? 2011年 第2號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是亞洲太平洋地區的重要經濟合作機制,下設能源工作組(EWG),是我國開展多邊能源合作與交流的重要平臺。APEC能源工作組主要從事聯合研究、信息與數據收集、政策調研和技術交流等活動,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其國內牽頭單位為國家能源局國際合作司。為征集APEC能源合作項目,鼓勵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利用國際、國內兩類資金開展APEC能源項目合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我國財政部亞太經合組織合作基金 我國財政部于2010年設立中國亞太經合組織合作基金(以下簡稱財政部基金),主要資助國內單位組織或參與的亞太經合組織交流與合作項目。基金總規模1000萬美元,由財政部統一管理,使用期限暫定10年,原則上每年安排100萬美元,優先資助新能源、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科技合作、人力資源開發、信息技術合作、交通運輸與相關服務行業發展,以及促進創新、提高管理能力等領域的中小企業合作等。申請項目要有利于我學習、借鑒其他成員的成功經驗,增強產業發展和創新能力,促進經濟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有利于引進先進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理念以及各領域的科學技術,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有利于擴大國內企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幫助其技術和產品更快、更好地進入國際市場。 申請財政部基金的能源合作項目,由項目承辦單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能源局)審核后報國家能源局國際合作司,須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國亞太經合組織合作基金使用申請書(附件三); 2.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 主管部門書面初審意見; 4. 中國亞太經合組織合作基金項目支出預算表(附件四)。 二、亞太經合組織正常賬戶、貿易投資賬戶、支持基金賬戶等基金 亞太經合組織正常賬戶、貿易投資賬戶、支持基金賬戶等基金(以下簡稱APEC基金)由APEC組織設立,用于資助各成員經濟體開展項目活動,加強發展中成員經濟體的能力建設。此類項目由APEC當年審批、當年撥款、當年可開始執行,期限自項目獲得通過之日起至下一個APEC財政年度結束止。APEC每年分三個周期審批項目申請。2011年項目資金總額近1800萬美元。 申請APEC基金資助的項目承辦單位可通過電子郵件向國家能源局國際合作司提交APEC項目概念申請書(附件二)。每年向APEC遞交項目申請的三個周期的最后期限分別為2月、6月和9月。 三、項目申請單位資質 (一) 項目申請單位應具有完善的研究、開發和設計條件,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發投入; (二) 擁有技術水平高、精通英語、國際合作經驗豐富的專業帶頭人; (三) 科研事業單位應在能源領域具有突出的專業優勢,同時在國際合作中具備一定的經驗和良好的紀錄。 (四) 企業單位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項目實施能力,以及較好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項目已基本具備實施條件,項目所需配套資金已落實; (五) 企業單位應具有較強的市場和創新意識,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較好的經濟效益和優良的市場競爭業績,在能源行業具有顯著的規模和競爭優勢。 四、申請亞太經合組織能源項目資金具體要求 (一) 項目應結合落實APEC領導人倡議、符合能源工作組(EWG)優先領域,符合我國內需要并結合APEC合作重點,注重實效,避免空泛的研討、座談等。 (二) 各政府、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既可同時申請財政部基金和APEC基金,也可僅申請其中一項。由于二者的申報程序差別較大,申報單位應按照財政部和APEC組織的相關規定分別準備申報材料,并于6月16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申請APEC基金的項目先提交簡表)報送國家能源局國際合作司。擬申請本年度第三審批周期的項目可在8月底前提交。 (三) 申請項目資助額度以10萬美元以內為宜,項目承辦單位應提供相應的配套資金。預算編報應務實節約,按照實際開支需求逐項填報申請金額。 (四) 項目申請單位經國家能源局國際合作司篩選評審后,統一向APEC秘書處和財政部申報。 請有關單位按公告抓緊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聯系人:孫楊 電子郵箱:sydante@hotmail.com 附件: 一、APEC項目申請簡介 二、APEC項目申請表(申請“APEC基金”用) 三、財政部中國亞太經合組織合作基金使用申請書(申請“財政部基金”用) 四、財政部中國亞太經合組織合作基金項目支出預算明細表(申請“財政部基金”用) 國家能源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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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公告 2011年第2號
發布時間:2011-05-17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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