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整煤炭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促進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河北省加大淘汰煤炭落后產能工作力度,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今年4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下發《關于加大小煤礦關閉力度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決定》(冀政〔2011〕45號),提出按照“關小建大、重組一批、關閉一批”的工作思路,到2012年底,全省所有煤礦單井生產能力達到15萬噸/年以上,煤礦數量由現在的548處減少至200處左右;全省所有煤礦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后,全部由開灤集團和冀中能源集團控股開發,形成以兩大集團為主體的煤炭開發格局。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相關責任。成立以省長為組長,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為副組長,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煤礦關閉整合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定期通報制度,按照產煤市“黨委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負直接領導責任”、兼并重組主體企業負責被兼并重組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原則,層層落實,將關閉重組工作納入市、縣(市、區)和兼并重組主體企業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力推進煤礦關閉重組。 注重分類區別對待,積極研究具體措施。對與國有大礦相鄰的小煤礦和剩余可采儲量較小的小煤礦,未在規定時間與大型煤礦企業簽訂兼并重組協議的,限期關閉;對超期服役的,未在規定時間申辦相關證照的,整頓驗收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整合技改期間發生較大事故的,以及違法違規組織生產的小煤礦,無條件關閉;對合法煤礦未被大型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以及帶壓開采、開采急傾斜煤層和復采的合法小煤礦,按規定退還已繳納的剩余采礦權價款,并由省、市、縣三級政府給予適當補償后關閉;對威脅相鄰國有大礦安全生產的小煤礦,由相應國有煤礦企業給予適當補償后關閉。 配套相關支持政策,完善工作激勵機制。明確兼并重組主體企業用于兼并重組、關閉地方煤礦的資金,在業績考核時可視為企業當年實現利潤,并可重新確定煤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對已全額繳納采礦權價款的被兼并重組煤礦,剩余煤炭資源的采礦權價款,可折價入股兼并重組后的煤礦企業,也可由兼并重組后的煤礦企業向其支付后退出煤炭生產;支持兼并重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股權轉讓等方式融資;鼓勵商業銀行設立小煤礦兼并重組專項貸款資金,加大貸款支持力度;被兼并重組合法煤礦的生產設備和地面建筑等資產,經評估后折價入股或由兼并重組主體企業給予合理補償;部分地市還出臺規定,將關閉煤礦工業場地土地以協議出讓方式,低價出讓給關閉煤礦所在企業,支持企業轉產。 全面加強安全監管,確保安全形勢平穩。對停工停產煤礦,暫扣相關證照,組織公職人員駐礦監管,嚴控下井人數和用電負荷,禁供火工品,嚴控資金流量,嚴防非法組織生產。 注重營造工作氛圍,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組織全省小煤礦集中關閉行動,多個地市同時啟動,在一周時間內集中關閉130處小煤礦,淘汰落后產能660萬噸/年,按照“不留場地、不留人員、不留設備,毀閉井口”的標準,將煤礦關死關牢;主管省長親臨煤礦關閉現場,督導關閉行動,相關報紙、電視、電臺等主流媒體現場采訪,并加強追蹤報道,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在全省范圍內形成淘汰煤炭落后產能的強大聲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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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多措并舉加大小煤礦關閉重組力度
發布時間:2011-08-11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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