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財政部網站上發布《關于“十二五”期間煤層氣勘探開發項目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稅收的通知》(下稱“《通知》”)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為支持煤層氣的勘探開發和煤礦瓦斯治理,經國務院批準,“十二五”期間將對煤層氣勘探開發項目進口物資進行免稅。有業內人士指出,此政策有利于提高國內企業開采煤層氣的積極性,對推動煤層氣產業的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意在推動產業發展 《通知》明確指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國內外合作者,在我國境內進行煤層氣勘探開發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國內產品性能不能滿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開發作業的設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此外,《通知》還指出,國內其他從事煤層氣勘探開發的單位,應在實際進口發生前按有關規定程序向財政部提出申請,經財政部商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認定后,比照中聯煤層氣公司享受上述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在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周修杰看來,此政策出臺源于多方面的復雜原因。 “從整體能源供應來看,國內能源供應形勢愈加緊張,積極開發包括煤層氣在內的非常規天然氣已經成為大勢所趨,在此背景下政府有必要通過免稅政策促進煤層氣的勘探開發;從能源結構的角度看,提高清潔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是優化能源結構、推進節能減排的客觀需要,而免稅正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周修杰分析說,從煤層氣自身的產業發展來看,“十一五”規劃未能按時完成暴露出國內煤層氣產業發展中的諸多問題,為了推動煤層氣產業的進一步發展,政府需要出臺積極的鼓勵措施。 據了解,我國煤層氣資源總量比較豐富,居世界第三位。國內煤層氣開采利用的產業化步伐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在政府各項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煤層氣勘探開采利用均取得了良好進展,但是整體發展速度仍然不盡如人意。在“十一五”規劃中政府提出將煤層氣的抽采量提升到100億立方米,但是最終只達到了86億立方米,未能達到預定目標。 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能源行業分析師宋亮認為,我國煤層氣產業起步較晚,在煤層氣勘探開發的上游生產設備方面,尚未形成一套系統的產業,很多關鍵設備都需要從國外進口。“近年來國內天然氣需求激增,進口成本高漲,迫使我們不得不大力開發包括煤層氣在內的本土天然氣資源,在目前國內煤層氣勘探開發設備技術落后的情況下,國家出臺對進口設備免稅政策的意圖不言自明。 產業機制亟待理順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免稅政策有利于降低企業的進口費用和開采成本,客觀上提高了企業開采煤層氣的積極性,這對于煤層氣產業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由于目前國內的煤層氣開采技術多引自國外,大批的設備也需要從國外進口,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負擔。隨著免稅政策的實施,企業的進口設備的成本得到了降低,有利于推動煤層氣產業發展。”周修杰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財政部曾在2007年發布了《財政部關于煤層氣(瓦斯)開發利用補貼的實施意見》,對在國內從事煤層氣開采的企業給予0.2元/立方米的補貼。此番出臺的免征進口關稅政策,是對支持這一產業發展的政策再加碼。 對此觀點,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了認同。他指出,相關稅收方面的鼓勵性政策對于煤層氣勘探開發的技術提升和成本控制均具有積極作用。 在看到這一政策積極所帶來積極作用的同時,業內人士也看到了制約煤層氣產業發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固有的機制性問題,要真正推動此產業發展,亟待破除這些障礙性因素。 “由于采氣權與采煤權的分離,造成煤層氣的開采與煤礦開采各為其主、各自為戰、混亂不堪,這一現狀嚴重阻礙了煤層氣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周修杰建議,政府應當思考如何從體制上改變當前煤層氣發展中的困境。政府應當加大改革力度,爭取做到“兩權合一、氣隨煤走”。 針對存在于企業之間,甚至是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利益“蛋糕”難分問題,宋亮認為,應充分發揮各利益主體自身優勢,創新的構建符合各方利益需要的商業模式,徹底理順各主體之間利益關系。 “比如可以通過組建股份公司形式,將氣、礦兩個利益主體合并起來,從而達到氣、礦產權合一,以解決央企氣與地方煤之間的矛盾。”宋亮對本報記者說,除此之外,推進地方煤炭資源可持續發展同時,加快資源稅改革,實現讓利、留利于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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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層氣開采用物資進口將免關稅
發布時間:2011-09-08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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