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表彰對我國能源重大問題研究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調動能源領域及社會開展軟科學研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各級能源管理部門提高能源科學管理和決策水平提供支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屬于部委級獎勵,評審和授獎遵循公正、公平和依法公開原則。國家能源局負責維護其嚴肅性,對授獎成果嚴格把關審查。 ? 第三條? 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實行單位推薦申報制,每年評選一次。 第四條 ?國家能源局政策法規司負責組織能源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的評選工作。 第二章? 獎項設置 第五條? 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設一、二、三等獎三個等級。具體獲獎比例根據當年申報成果數量和質量確定。若申報成果未能達到評獎標準,一等獎可為空缺。 第六條? 每項獲獎成果獎勵的單位和個人實行限額制,單位不超過5個,個人不超過10人。受獎單位和受獎人由推薦單位在申報獎勵時按貢獻大小排序。 第七條 ?國家能源局對受獎單位頒發獎狀,對受獎個人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 第三章? 獎勵范圍 第八條? 申報成果是以我國能源戰略、規劃、政策、法規及相關重大問題為研究對象的軟科學研究成果,具有較高理論價值和重大應用價值,對促進能源軟科學發展和政府科學決策有重要參考作用。申報成果范圍包括: (一)能源軟科學基礎理論、應用理論等方面的創新性研究成果; (二)能源戰略、規劃、政策、標準,以及能源立法、體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三)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和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領域的重大問題研究成果; (四)能源行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五)能源國際合作、對外開放和境外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六)能源安全、能源預測預警系統、能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七)其他相關能源問題的研究成果。 第九條? 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的形式包括專著、研究(咨詢)報告、調研報告和論文等。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條? 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推薦單位應為國家能源局機關各司和直屬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行業主管部門,能源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和能源企業等。 推薦單位必須為申報成果第一完成單位,且為第一完成人所在單位。 第十一條? 國家能源局每年下發開展評獎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申報成果的完成和應用時間、申報所需材料和成果申報截止日期等。 第十二條? 推薦單位申報研究成果,應按評獎通知要求,提交完整、真實、可靠的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一)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申報書; (二)研究成果原件、縮寫本; (三)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申報成果應是經過專家評審、鑒定或驗收的成果。屬于應用研究的成果,須出具使用單位的應用效果證明;屬于基礎理論研究的成果,須提交在國內外有重要學術影響的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的原件。 ??? 第十四條 ?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成果,應由第一完成單位與其他完成單位協商一致后,由第一完成單位提請申報。 第十五條 ?設有密級的申報成果,推薦單位應按保密要求對其成果作必要的處理后再申報。 第十六條? 能源軟科學研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應申報、推薦: (一)存在知識產權爭議的; (二)對軟科學成果完成單位或完成人有爭議的; (三)研究成果未經鑒定或驗收的; (四)已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 第五章 ?專家評審與獲獎標準 第十七條? 根據各單位推薦的專家,建立“軟科學評審專家庫”。從專家庫中抽調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專家組人數控制在35人以內。評審專家組下設綜合、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專業評審小組,各小組專家5-7人。 第十八條? 組織評審實行匿名制和專家回避制。評審專家不得泄露評審過程中的情況及未經批準的評審結果。 申報成果主要完成人不得參加當年評審專家組。 第十九條? 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評審程序: (一)初審。組成初審專家小組對所有申報成果進行初審,將不屬于能源領域、不屬于軟科學研究和其他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成果篩除,形成《初審意見書》。 (二)專業小組評審。對每項申報成果,先由該行業專業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各位專家分別填寫《成果評分表》,對申報成果逐項按分值給予量化評價,并形成《專業小組評審意見書》。按各專業小組申報成果數的50%確定入圍名單。 (三)全體專家評審。由專家組全體專家對各專業小組入圍成果進行評審和打分,確定一、二、三等獎建議名單,填寫《成果評分表》,形成《全體專家組評審意見書》。 第二十條? 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評獎標準: (一)一等獎成果應具有高的理論水平和應用價值,創新性突出,研究難度大,對決策影響重大,社會反響很大,可操作性強,應用范圍廣,成果整體研究成熟完備,在同類問題研究中明顯處于領先水平。 (二)二等獎成果應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應用價值,創新性較強,研究難度較大,對決策有較大影響,社會反響較大,可操作性較強,應用范圍較廣,成果整體研究較成熟完備,在同類問題研究中處于領先水平。 (三)三等獎成果應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和應用價值,一定的創新性,一定的研究難度,對決策有一定影響,有一定的社會反響,具有可操作性,具有一定的應用范圍,成果整體研究基本成熟完備,在同類問題研究中處于先進水平。 第六章? 批準、授予 第二十一條? 國家能源局局領導召開由各司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對評審專家組提名的一、二、三等獎獲獎建議名單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獲獎建議名單,經國家能源局局長批準后,進行公示。 第二十二條? 公示期為15天。公示期內,有關單位或個人對公示的獲獎成果如有異議,須正式向國家能源局政策法規司書面提出,逾期或匿名的異議均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條? 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國家能源局發文正式批準獲獎名單,并召開大會向受獎單位和個人頒發獎狀、證書及獎金。 第七章 ?獲獎成果的宣傳與推廣 第二十四條 ?國家能源局建立優秀研究成果庫,編印《能源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匯編》,組織優秀成果交流和研討,報送有關部門和單位決策參考,積極發揮能源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的作用。 第八章? 罰則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十六條規定,以及以剽竊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實,撤銷獎勵,追回獎狀、證書和獎金,公開通報,取消單位和個人下一屆的申報資格。 第二十六條 ?參與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評審的相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參與評審活動的資格,并通報批評。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能源局政策法規司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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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獎勵辦法
發布時間:2011-11-14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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