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郵報》日前發表一篇文章,稱德班氣候變化大會協議的落實主要取決于亞洲,而非西方或非洲國家。文章援引一些歐盟官員和氣候專家的觀點,認為應把工作重點放在亞洲排放大國中國和印度上。 上述觀點是對“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挑戰。 《京都議定書》規定第一承諾期2008—2012年,附件一國家相比1990年整體減排5.2%,其中歐盟減排8%,美國7%,日本、加拿大6%,允許澳大利亞排放增長8%。根據國際能源署在德班會議前公布的各國化石燃料燃燒排放二氧化碳的數據,1990年至2009年間,附件一國家排放實際減少了6.4%,但貢獻主要來自轉軌國家,而非發達國家。實際上,發達國家不僅沒有減排,反而增長了4.4%。其中日本增長2.7%,美國增長6.7%,加拿大增長20%,澳大利亞增長高達51.8%。多數發達國家根本無望完成《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下的減排目標。美國似乎早有先見之明,于2001年宣布退出了議定書,而加拿大則在德班會議剛剛落下帷幕之際就宣布退出。發達國家在履行資金和技術轉讓承諾方面,往往以調動私營部門和保護知識產權為借口,極力淡化發達國家的政府責任。 推動國際氣候談判進程需要所有國家加強合作,建立互信,但前提是分清責任,履行義務。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發達國家已經完成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進程,人口穩中有降,經濟結構以服務業為主,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到位,未來對排放空間的需求有限,一些國家已經呈現排放自然下降的趨勢。而廣大發展中國家,貧困和人民基本需求尚未滿足的現象仍普遍存在,要完成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必然伴隨能源需求和溫室氣體排放的增長。氣候變化領域的公平原則,應充分考慮各國的歷史責任、現實能力以及為溫室氣體減排付出的努力。 德班會議期間,中國、印度、巴西和南非基礎四國專家聯合發布了一份題為《公平獲得可持續發展》報告,從“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出發,認為在保證2050年前全球氣溫升高不超過2攝氏度的前提下,全球可排放的碳預算有限。發展中國家需要獲得公平的碳預算額度,公平地享有減緩成果,為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擺脫貧困爭取發展空間。根據瑞典斯德哥爾摩環境研究所等多家國際機構對2020年各國減排承諾的研究結果,以實際排放偏離基準情景的程度看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貢獻,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減排量要明顯高于發達國家。四國專家認為,發達國家對全球變暖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因此應進一步承諾減排并補足資金縫隙。 發展中國家的絕對排放量不斷增長是事實,這是發展階段所決定的。然而,發展中國家通過發展綠色低碳經濟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所做的貢獻也是國際社會有目共睹的。特別是中國,通過采取積極行動,實現了“十一五”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確立了2015年和2020年減排目標和行動,在發展低碳能源方面甚至走在了發達國家前面。沒有理由讓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減排努力成為發達國家逃避自身責任的借口。陳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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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不能逃避減排責任
發布時間:2011-12-16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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