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 做好煤炭資源開發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能源〔2005〕1999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煤炭工業局、國土資源廳(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8號)的精神,做好煤炭開發規劃與資源管理的銜接、配合工作,促進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科學布局,依據《礦產資源法》和《煤炭法》,現將煤炭資源勘查開發規劃編制、項目審批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劃內容及編制原則 煤炭勘查開發規劃包括煤炭勘查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礦區總體規劃和礦業權(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方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編制煤炭勘查開發規劃的依據。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煤炭工業的總體要求,編制煤炭勘查規劃和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煤炭勘查規劃確定煤炭資源勘查方向及工作區域。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確定煤炭生產開發布局、煤礦建設規模和建設時序。礦區總體規劃確定井田劃分、煤礦井型和礦區內外部配套設施。礦業權設置方案確定探礦權、采礦權設置布局、規模及投放速度。 煤炭資源勘查成果是編制礦區總體規劃的重要依據,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以礦區總體規劃為基礎,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礦區總體規劃是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的重要依據。要按照煤炭生產開發規劃與煤炭資源勘查規劃相結合、礦業權設置方案與礦區總體規劃相結合的要求,做好煤炭資源勘查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礦區總體規劃、礦業權設置方案之間銜接工作,實現煤炭資源的合理布局、有序開發。 二、編制工作的組織實施 省級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受國土資源部委托組織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在編制過程中,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協商,提供編制所需的資料。 三、編制審批的銜接工作 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礦區總體規劃及召開專家審查會時,應請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派人參加,形成成果后,以部門辦公室(廳)文件形式征求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意見,作為批復或上報的重要依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煤炭資源勘查規劃、礦業權設置方案及召開專家審查會時,應請同級發展改革(煤炭行業)主管部門派人參加,形成成果后,以部門辦公室(廳)文件形式征求同級發展改革(煤炭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作為批復或上報的重要依據。 四、征求意見的時限及爭議的解決 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相互征求意見時,應在10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當存在較大意見分歧時,可組織專家進一步論證后確定,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將各自意見上報上一級部門協商解決。 五、煤礦項目核準和礦業權管理 煤礦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礦區總體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煤礦建設項目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劃定煤礦礦區(井田)范圍,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核準煤礦項目后,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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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煤炭資源開發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1-04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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