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改辦能源〔2008〕649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健康持續發展,我委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工作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工作管理辦法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
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工作管理辦法 ?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定額在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建設中的指導和約束作用,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工作,本辦法中所稱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主要包括水電、風電和潮汐發電工程等。 第三條 ?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管理要求,遵循科學公正的原則,維護國家利益和可再生能源建設各有關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履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行政管理與監督職責,主要負責下列工作: (一)制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工作管理辦法及有關政策; (二)組織制訂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標準體系及工作計劃; (三)批準頒布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造價管理規定與編制辦法; (四)批準頒布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造價指標、概算定額和費用標準; (五)監督檢查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有關工作; (六)決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 各省(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統一要求負責監督和協調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標準在本省(區、市)的執行。 第六條? 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負責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的組織管理工作,并組建可再生能源(水電、風電、潮汐發電)定額站,主要負責下列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定額和造價管理的政策、法規,結合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的實施細則并組織落實; (二)組織制訂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和編制辦法; (三)組織編制、修訂、管理和解釋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造價指標、概算定額、預算定額、施工機械臺時費定額、費用構成及計算標準等; (四)收集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人工、材料和設備價格信息,測算和發布工程價格指數和相關標準; (五)負責專業工程造價軟件的開發、應用和推廣工作,建立工程造價管理數據庫,為工程造價的計價和管理提供服務; (六)協助監督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建設中定額和造價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協助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和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管理,負責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工程造價專業人員資格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 (八)承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七條?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應當充分發揮有關單位和機構在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工作方面的作用,在工程定額和造價標準制訂與修訂以及管理工作中,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 第八條? 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和各專業定額及費用標準的編制、修訂,應當按照起草、送審、報批和頒發的程序進行。 第九條? 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和各專業定額及費用標準頒發后,應送國務院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 為適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在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建設中的應用,工程定額和造價標準應當實行動態管理,及時修訂各類造價管理規定、專業定額及計算標準。 第十一條?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和管理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收取的費用實行預決算管理制度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和定額標準的出版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后,應當由國家正式出版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 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造價文件的編制、審查和驗收應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從事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造價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工程造價專業資格,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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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定額和造價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1-04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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