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發改能源〔2008〕6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石油總公司、中國石化總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節能投資公司、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 為了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法》,加快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我委于2007年8月31日印發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發改能源〔2007〕2174號)。根據《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和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最新進展,我委對“十一五”時期部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和發展重點進行了調整,組織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八年三月三日 附:
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前??? 言 可再生能源是我國重要的能源資源,在滿足能源需求、改善能源結構、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為了加快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更好地滿足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根據《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在總結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技術及產業發展狀況,借鑒國際可再生能源發展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了從現在到2020年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發展目標、重點領域和保障措施。 十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實行優惠的財稅、投資政策和強制性市場份額政策,鼓勵生產與消費可再生能源,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為了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落實好“十一五”規劃綱要,根據《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本規劃提出的“十一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形勢任務、指導思想、發展目標、總體布局、重點領域、以及保障措施和激勵政策,是落實《可再生能源法》的重要措施和實現“十一五”規劃綱要發展目標的重要保障。本規劃是指導“十一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引導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主要依據。 ? 目? ?錄 一、發展現狀和面臨形勢 (一)發展狀況 (二)存在問題 (三)形勢和任務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發展目標
三、總體布局和重點領域 (一)水電 (二)生物質能 (三)風電 (四)太陽能 (五)農村可再生能源 四、環境影響分析 五、保障措施和激勵政策 近年來,可再生能源得到國際社會和大多數國家的高度重視,許多國家制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法律和優惠政策,可再生能源成為世界能源中發展最快的領域。目前,水電已是能源供應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技術基本成熟,正處于快速發展時期;生物液體燃料對替代石油、發展農業經濟的作用日益顯著。 我國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在水電、沼氣、太陽能熱利用方面已取得了顯著成效,近年來加快了風電、生物液體燃料和太陽能發電的發展,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為我國緩解能源供需矛盾、減輕環境污染、調整能源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途徑。在“十一五”時期,我國將繼續大力發展水電,加快發展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加強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應中的比重,為更大規模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創造條件。 一、發展現狀和面臨形勢 (一)發展狀況 “十五”時期,水電建設大中小并舉,開發建設速度顯著加快;采取特許權招標等措施,積極推進風電規模化發展;以“送電到鄉”和解決無電人口生活用電問題為契機,發展太陽能光伏發電和小風電,推動分散式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的發展;圍繞改善農村環境衛生條件和增加農民收入,積極發展農村戶用沼氣;通過市場推動,大力推廣普及太陽能熱水器;以技術研發和試點示范為先導,積極推動生物質能發電和生物液體燃料開發利用。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1、開發利用狀況 “十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水電、沼氣、生物液體燃料、風電、太陽能利用取得顯著進展,可再生能源的作用逐步增大,顯示出良好的發展勢頭。 到2005年底,全國水電裝機容量達到1.17億千瓦(包括約700萬千瓦抽水蓄能電站),約占全國發電總裝機容量的23%,水電年發電量3952億千瓦時,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16%。 結合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生態環境改善,穩步推進沼氣發展。到2005年底,全國已發展戶用沼氣池1800多萬戶,建成大型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和工業有機廢水沼氣工程約1500處,沼氣年利用量達到約80億立方米,為近7000萬農村人口提供了優質的生活燃料。到2005年底,全國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約200萬千瓦,其中蔗渣發電約170萬千瓦,垃圾發電約20萬千瓦,其余為稻殼等農林廢棄物氣化發電和沼氣發電等。 為了緩解石油供需矛盾,國家開展了生物液體燃料技術研發和試點工作。到2005年底,以糧食為原料的燃料乙醇年利用量達到102萬噸,以甜高粱莖稈、木薯等非糧原料生產燃料乙醇的技術已具備商業化發展的條件。以小桐子(俗稱麻瘋樹)、黃連木等非食用油料植物為原料的生物柴油技術處于小規模試驗階段。 為了加快風電的規模化發展,國家采取特許權招標方式推進大型風電項目建設,并促進風電設備本地化生產和風電技術的自主創新。到2005年底,全國已建成并網風電場60多個,總裝機容量達到126萬千瓦,為風電的大規模發展奠定了基礎。此外,在偏遠地區還有約25萬臺小型獨立運行的風力發電機,總容量約為5萬千瓦。 為了解決無電地區用電問題,國家組織實施了“送電到鄉”工程,有力地推動了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應用。到2005年底,全國光伏發電總容量達到7萬千瓦,在12個縣城、700多個鄉鎮建設了獨立光伏電站,推廣了50多萬套戶用光伏系統,極大地推動了太陽能光伏產業的發展。 為了擴大太陽能熱利用,國家積極推動太陽能熱水器與建筑結合,有效擴大了太陽能熱水器市場,使太陽能熱水器的生產和應用進入穩定增長階段,到2005年底,太陽能熱水器安裝使用總量達到8000萬平方米。 2005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不包括傳統方式利用生物質能)為1.66億噸標準煤,約為2005年全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7.5%,相應減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3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4億多噸。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緩解能源供需矛盾、減少環境污染、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 專欄1 ?“十五”期末可再生能源主要發展指標和實現情況
2、技術和產業發展 “十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水電、沼氣和太陽能熱利用等領域已形成了技術門類比較齊全、服務體系較為完善的產業體系,保障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的迅速發展。同時,生物質能高效利用、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興技術和產業也得到較快發展。 水力發電裝備制造和施工技術日臻完善。在引進消化國外技術基礎上,已可以制造70萬千瓦水輪發電機組,形成了有國際競爭力的水電設備制造和水電工程施工能力,水電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管理已形成了完整的體系。 沼氣技術不斷進步和完善,戶用沼氣系統和零部件基本實現了標準化生產和專業化施工,大部分地區建立了沼氣技術服務機構,具備了較強的技術服務能力。大中型沼氣工程的工藝技術成熟,已形成了專業化的設計和施工隊伍,服務體系基本完備,具備了大規模發展的條件。其他生物質能開發利用技術發展明顯加快,掌握了農林生物質發電、生物液體燃料、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等技術,具備了規模化發展的基本條件。 風電技術和產業發展開始起步。獨立運行的小型風電機組已有較長的技術研發和應用歷史,初步具備了產業化發展的基礎。在引進國外技術和自主研發基礎上,已可以制造600千瓦至1.5兆瓦的并網型風電機組。 太陽能光伏電池及組件的生產能力迅速擴大。“十五”時期國家組織實施的“送電到鄉”工程和國際市場對光伏電池需求的快速增長,促進了我國太陽能光伏電池及組件生產能力的迅速擴大,年生產能力超過50萬千瓦。 太陽能熱利用技術的商業化程度不斷提高。太陽能熱水器已形成較大產業規模,年產量達1500萬平方米,生產能力居世界第一位,全國有1000多家太陽能熱水器生產企業,年總產值達120億元左右。太陽灶、太陽房技術水平也在不斷提高,生產能力基本上可以滿足市場需求。
3、法規建設和政策措施 “十五”時期,可再生能源法規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逐步完善,為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環境。
(二)存在問題 雖然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取得了很大成績,法規和政策體系不斷完善,但可再生能源發展在技術、市場和政策措施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仍不能滿足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政策扶持及激勵措施的力度不夠。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政策環境下,除水電和太陽能熱水器有能力參與市場競爭外,大多數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成本高,再加上資源分散,規模小,生產不連續等特點,在現行市場條件下缺乏競爭力,需要政策扶持。風電、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政策體系還不完整,經濟激勵力度較弱,政策的穩定性和協調性差,還沒有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2)市場保障機制還不夠健全。長期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缺乏明確的發展目標,缺乏連續穩定的市場需求。雖然國家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力度逐步加大,但由于缺乏強制性的可再生能源市場保障政策,沒有形成穩定的市場需求,可再生能源發展缺少持續的市場拉動。 (3)技術開發能力和產業體系薄弱。除水電、太陽能熱利用、沼氣外,其它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水平較低,缺乏自主技術研發能力,設備制造能力弱,技術和設備生產主要依賴進口,技術水平和生產能力與國外先進水平差距較大。同時,可再生能源資源評價、技術標準、產品檢測和認證等體系不完善,人才培養不能滿足市場快速發展的需要,沒有形成支撐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技術服務體系。 (三)面臨的形勢和任務 在“十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的形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能源需求快速增長,需要增加新的能源來源,緩解能源供需矛盾。進入21世紀,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能源需求快速增長,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增加能源的多元化供應、確保能源安全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任務,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成為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2)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導致環境問題日益嚴峻,需要發展清潔能源,促進可持續發展。我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能源消費快速增長,環境問題日益嚴峻,尤其是大氣污染狀況愈發嚴重,既影響經濟發展,也影響人民生活和健康。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能源需求將持續增長,能源和環境對可持續發展的約束將越來越嚴重,發展清潔能源技術、特別是加快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3)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長期以來,我國許多農村地區受經濟條件、能源資源和供應條件的限制,仍主要依靠低效直接燃燒秸稈、薪柴等生物質滿足能源需求,到2005年底,全國仍有約1150萬人沒有電力供應。加快開發利用沼氣、秸稈發電、小水電、太陽能、風能等農村地區豐富的可再生能源,對于促進農村能源的清潔化、優質化和現代化,并通過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推動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4)發展可再生能源逐漸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大規模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時機基本成熟。可再生能源是我國重要的能源資源,在滿足能源需求、改善能源結構、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已發揮了很大作用。近年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取得明顯進展,已進入產業化發展階段,具備了規模化開發利用的條件。特別是《可再生能源法》的頒布和施行,標志著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極大地調動了各方面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大規模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時機基本成熟。 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在當前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形勢下,結合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實際,在“十一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是: (1)擴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和應用領域,緩解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壓力。我國石油、天然氣資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偏高,單純依靠化石能源難以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我國的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資源豐富,已具備大規模開發利用的條件。因此,加快發展水電、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是“十一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首要任務。 (2)加快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無電人口地處偏遠地區,人口分散,難以建立常規能源基礎設施,因地制宜建設小型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是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的重要手段。廣大農村生活燃料不足,特別是缺乏優質生活燃料,影響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推廣清潔生活燃料和推動循環型農業經濟發展,實現農村生活電氣化、燃料優質化、廢物資源化、環境清潔化,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任務。 (3)促進技術發展和產業建設,為大規模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創造條件。我國在風電、生物質能、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領域技術創新能力弱,產業基礎較差,嚴重制約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大規模開發利用,提高技術水平和建立完善的產業體系是現階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本任務。在“十一五”時期,要著力提高在風電、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技術領域的研發能力,完善產業體系,通過建立規模化的市場需求帶動新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初步建立起適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的技術和產業基礎。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目標,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法》,把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加快發展水電、太陽能熱利用、沼氣等技術成熟、市場競爭力強的可再生能源,盡快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積極推進技術基本成熟、開發潛力大的風電、生物質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液體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產業化發展,為更大規模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奠定基礎。 (二)發展目標 “十一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目標是: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解決農村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業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能力和產業化水平。 主要發展指標是: (1)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10%,全國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達到3億噸標準煤。其中,水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9億千瓦,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0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55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總容量達到30萬千瓦。沼氣年利用量達到190億立方米,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達到1.5億平方米,增加非糧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萬噸,生物柴油年利用量達到20萬噸。 (2)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偏遠地區無電人口的供電問題,增加農村清潔生活燃料供應,促進農村能源建設。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與電網建設和改造相結合,解決約1150萬無電人口的基本用電問題,農村戶用沼氣池達到4000萬戶,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年利用量達到100萬噸以上,畜禽養殖場大中型沼氣工程達到4700處,農村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達到5000萬平方米。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和相對集中的地區開展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全國建成50個綠色能源示范縣。 (3)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業發展。到2010年,初步建立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體系,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和技術集成能力,形成自主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和參與國際聯合技術攻關等多元化的技術創新方式。到2010年,大多數可再生能源基本實現以國內制造為主的裝備能力,水電設備、太陽能熱水器達到較強的國際競爭力,國內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實現1.5兆瓦級以上機組的批量化生產,農林生物質發電設備實現國產化制造,基本具備太陽能光伏發電多晶硅材料的生產能力。 專欄4? “十一五”期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主要指標
三、總體布局和重點領域 (一)水電 1、指導方針和發展目標 (1)指導方針。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和環境保護工作并重的方針,加強水庫移民規劃和水電前期工作,在保護生態基礎上有序開發水電,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和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發展目標。“十一五”時期,全國新增水電裝機容量7300萬千瓦,其中抽水蓄能電站1300萬千瓦。到2010年,全國水電裝機容量達到1.9億千瓦,其中大中型常規水電1.2億千瓦,小水電5000萬千瓦,抽水蓄能電站2000萬千瓦,已建常規水電裝機容量占全國水電技術可開發裝機容量的31%。 2、規劃布局和建設重點 (1)規劃布局。在做好移民安置和生態保護工作的基礎上,加快西部地區水電開發步伐,提高水電開發利用率,擴大“西電東送”規模;挖掘中部地區水能開發潛力,充分開發當地水能資源;加強東部地區水電技術改造,深度開發當地剩余水能資源,確保電站安全運行及綜合效益充分發揮;在以火電為主的電網和遠距離送電的受端電網,適當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到2010年,西部地區常規水電裝機規模達到9500萬千瓦,占全國的55%,開發程度為21.5%,其中水能資源最豐富的四川、云南的水電裝機容量分別達到2700萬千瓦和1700萬千瓦,開發程度分別為22.5%和17%;中部地區常規水電裝機規模達到5000萬千瓦,占全國的30%,開發程度達到68%;東部地區裝機規模達到2500萬千瓦,占全國的15%,水能資源基本開發完畢。抽水蓄能電站主要分布在東部和中部地區,東部地區抽水蓄能電站裝機規模達到1280萬千瓦,約占全國的2/3;中部地區抽水蓄能電站裝機規模達到600萬千瓦,約占全國的1/3;西部地區抽水蓄能電站裝機規模達到120萬千瓦;全國抽水蓄能電站裝機規模達到2000萬千瓦。 (2)建設重點。加快金沙江中下游、雅礱江、大渡河、瀾滄江、黃河上游等水電基地開發步伐,積極推進怒江水電基地開發建設,在繼續抓好長江三峽、金沙江溪洛渡、黃河拉西瓦、雅礱江錦屏一級、烏江構皮灘、彭水、紅水河龍灘、瀾滄江小灣和大渡河瀑布溝等重點水電站建設的同時,開工建設金沙江向家壩、白鶴灘、觀音巖、魯地拉、龍盤、梨園、阿海,雅礱江錦屏二級、官地、兩河口,大渡河大崗山、長河壩、瀘定、雙江口,瀾滄江景洪、糯扎渡、功果橋,黃河羊曲、班多、瑪爾擋,怒江六庫、賽格等大型和特大型水電站。實施湖南東江等水電站改擴建工程,開展吉林豐滿等水電站技術改造,充分挖掘已建水電站開發潛力。因地制宜開發小水電,建成8個小水電強省(區)和15個小水電基地。開工建設廣東深圳、內蒙古呼和浩特、安徽響水澗、福建仙游、浙江仙居、遼寧桓仁、河北豐寧和江西洪屏等抽水蓄能電站。
3、技術裝備和產業發展 進一步提高和完善水電勘測、設計、施工、管理和設備制造技術水平,重點加強300米級高壩及復雜地質條件下高壩筑壩技術、大型地下洞室及高邊坡錨固技術、高水頭大流量泄洪消能關鍵技術等壩工技術研究;繼續推進大型常規水電機組和抽水蓄能機組的國產化,在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的同時,強化自主創新,加強技術改造,開展6萬千瓦以上貫流式、百萬千瓦級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和30萬千瓦以上抽水蓄能機組的設計、制造技術研究,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水電設備制造技術。 開發水電建設環境保護技術,提出環境友好的水電設計施工技術和環境保護措施,解決好水電建設的生態用水、低溫水、魚類洄游、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問題。 研究老電站更新改造技術和流域優化調度技術,開展老電站更新和技術改造工作,進行流域優化調度政策研究,制定流域電站的優化調度機制,提高水電運行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組織實施和保障措施 (1)調整和完善水電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政策,提高水庫淹沒補償標準,加大后期扶持力度。高度重視移民切身利益,認真落實《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和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做好新建電站移民安置工作。 (2)加強水電建設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做到水電移民規劃和搬遷安置設計深度與工程建設方案設計深度相同;創新移民工作機制,研究和探索電站長期補償淹沒土地的辦法,并在有條件的地方進行試點,加強水電移民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確保各項移民政策落到實處,移民群眾得到妥善安置,使移民群眾真正從電站建設中受益,并具有長久發展的條件。 (3)加強水電建設環境保護工作,重視水電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全面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嚴格執行河流水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水電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對瀾滄江、怒江等國際河流水電建設生態環境的研究和保護工作。 專欄6? “十一五”時期重點開發流域及重點開工水電站項目
(4)繼續加強水電建設前期工作。“十一五”時期,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用于金沙江上游、瀾滄江上游、怒江上游、雅魯藏布江以及西藏境內其他主要河流的水電開發規劃等前期工作,為水電可持續發展提供項目儲備。 (5)完善水電建設法規政策體系,建立開放有序的水電建設市場。進一步理順水電開發建設管理體制,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適應水電建設發展需要的水電管理體制;完善水電投資、建設和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發揮好大型流域公司在水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做好非公有制企業投資水電建設的引導和管理工作,促進水電健康、有序發展。 (二)生物質能 1、指導方針和發展目標 (1)指導方針。發展生物質發電、沼氣、生物液體燃料和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等生物質能清潔高效利用技術,推動生物質能的產業化和商業化發展,加快生物質能產業體系建設和市場培育,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有效增加農民收入,緩解農林廢棄物、城鄉有機廢棄物排放造成的環境污染,積極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合理開發利用邊際土地資源,能源作物和能源植物的種植做到不與民爭糧,不與糧爭地,不破壞環境,不顧此失彼,處理好生物質能利用與生物質其他用途的關系。 (2)發展目標。到2010年,全國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50萬千瓦;增加非糧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萬噸,生物柴油年利用量達到20萬噸;農村戶用沼氣池達到4000萬戶,建成大型沼氣工程6300處,沼氣年利用量達到190億立方米;農林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年利用量達到100萬噸。初步實現生物質能商業化和規模化利用,培養一批生物質能利用和設備制造的骨干企業。 2、規劃布局和建設重點 (1)生物質發電 生物質發電的重點是農業生物質發電、林業生物質發電、沼氣工程發電和垃圾發電。 農業生物質發電。“十一五”時期,農業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新增120萬千瓦。到2010年,加上已有180萬千瓦蔗渣等農業生物質發電,農業生物質發電累計裝機容量達到300萬千瓦。重點在糧棉主產區因地制宜建設以秸稈、糧食加工剩余物和蔗渣為燃料的集中發電項目,在村鎮建設小型生物質氣化發電裝置。首先集中力量抓好試點示范工作,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實施規模化發展。 林業生物質發電。到2010年,建成林業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100萬千瓦。在重點林區,利用林業“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和森林撫育間伐資源;在“三北”和南方地區,利用現有規模化的經濟林、生態林的更新撫育、平茬扶壯的林木生物質資源;在適宜規模化造林的沙區、低山丘陵區,大力培育木質能源林。 沼氣工程發電。到2010年,建成沼氣發電裝機容量100萬千瓦。重點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大中城市郊區、重點水系保護地區,結合大中型畜禽場廢棄物排放治理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以及造紙、釀酒、印染、皮革等工業有機廢水治理,安排大中型沼氣發電項目。 垃圾發電。到2010年,建成垃圾發電裝機容量50萬千瓦。重點在經濟較發達、土地資源稀缺地區,特別是南方地區的大城市(主要是直轄市、省會城市和沿海及旅游城市)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在具備資源回收條件的大中型垃圾填埋場,建立填埋氣收集和發電裝置。 (2)生物液體燃料 受糧食產量和耕地資源制約,今后主要鼓勵以甜高粱莖稈、薯類作物等非糧生物質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產,以及以小桐子、黃連木、棉籽等油料作物為原料的生物柴油生產。 燃料乙醇。在東北、山東等劣質土地資源豐富的地區,集中種植甜高粱,發展以甜高粱莖稈為主要原料的燃料乙醇;在廣西、重慶、四川等地重點種植薯類作物,發展以薯類作物為原料的燃料乙醇;開展以農作物秸稈等纖維素生物質為原料的生物燃料乙醇生產試驗。到2010年,以非糧生物質為原料的燃料乙醇年生產能力達到200萬噸。 生物柴油。開發以小桐子、油桐、黃連木、棉籽等油料植物(作物)為原料的生物柴油生產技術,建成若干個試點項目,到2010年,以油料植物(作物)為原料的生物柴油年生產能力達到20萬噸。 (3)沼氣 充分利用沼氣和農林廢棄物氣化技術,提高農村地區生活用能中的燃氣比例,并把生物質氣化技術作為解決農村有機廢棄物和工業生產有機廢棄物環境治理的重要措施。“十一五”時期,在農村地區推廣戶用沼氣,全國新建農村戶用沼氣2200萬戶,到2010年,全國戶用沼氣總數達到4000萬戶,年產沼氣總計約150億立方米。“十一五”時期,加快建設規模化養殖場沼氣工程和工業有機廢水、城市生活污水處理沼氣工程,建成大型沼氣工程6300處,年產沼氣約40億立方米。
(4)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 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是指通過專門設備將生物質壓縮成型的燃料,儲存、運輸、使用方便,清潔環保,燃燒效率高。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發展的重點是: 1)利用農作物秸稈加工成型燃料,主要用作農村居民的炊事和取暖燃料,剩余量作為商品燃料出售,增加農民收入。 2)在糧棉主產區,建設大型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加工廠,實行規模化生產,為城鎮居民和工業用戶提供生物質商品燃料。 3)在天然林保護區和重點林區,利用林木撫育和采伐廢棄物,加工固體成型燃料,為居民提供炊事、取暖等生活燃料,減少當地燃料消耗對林木的破壞。 “十一五”時期,結合新農村建設,進行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的試點和示范工作,到2010年,年利用量達到100萬噸。 3、技術裝備和產業發展 (1)技術研發和裝備制造 發電設備。“十一五”時期,在試點項目的基礎上,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組織農作物秸稈、林業三剩物等農林生物質發電及垃圾發電的裝備研發和制造工作,掌握生物質發電技術;抓好大型沼氣發電裝備研發和生產工作,形成500千瓦、1000千瓦等多個型譜的系列產品,滿足垃圾填埋氣發電、沼氣發電的市場需求。在總結現有小型生物質氣化發電經驗的基礎上,抓好50-200千瓦小型生物質氣化發電裝備的配套研發和制造工作,形成專業化的設備生產和配套能力,完善技術標準和檢測認證體系。 沼氣技術和裝備。研究和開發應用于垃圾填埋氣回收和利用的專用技術和裝備,改進大中型沼氣工程的生產工藝和裝備技術,形成比較完善的沼氣裝備和施工能力。 其他裝備技術。研究和開發秸稈打捆和裝載裝備、灌木林采伐和運輸專用裝備、各類生物質固體成型加工專用裝備。重點抓好產業化和標準化工作。 (2)服務體系建設 根據生物質發電產業的特點,通過試點建立原料生產、收購、儲存等供應網絡體系,為大中型生物質發電工程提供穩定可靠的燃料保障;通過試點,在農村地區組織小型能源服務公司,利用小型生物質氣化發電裝置、固體成型設備為農村提供可靠的商品化生物能源供應;支持建立大中型沼氣工程服務公司,為城鄉大中型沼氣工程及其發電設施提供可靠的技術服務;配合生物液體燃料生產和銷售,建立相應的配套服務體系。 (3)能源作物生產組織體系建設 根據生物質發電、生物液體燃料生產對原料供應的工業化要求,組織好薪炭林、防護林等專用林地平茬扶壯等技術服務工作,在不破壞林地和專用林地功能的同時,組織發電專用林的營造工作,為生物質發電項目提供可靠的原料供應;根據我國土地資源和農業生產的特點,合理選育和科學種植能源植物,組織好甜高粱、木薯、以及非食用木本油料植物的選育、種植和栽培的規劃工作,切實保障能源作物用地,加強相應的生產組織管理工作,形成完善的能源作物種植、撫育管理和收購儲存的產業化服務體系。 4、組織實施和保障措施 (1)合理安排生物質發電、生物液體燃料和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等生物質能利用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項目,支持企業進行新技術、新裝備和新產品的研制和開發工作,以及技術標準和認證工作。安排好能源作物和樹種的篩選、培育等科研工作,為能源作物種植和能源林栽培提供技術支持。 (2)做好生物質發電、非糧原料生物液體燃料、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的試點項目的組織和建設工作。落實好試點項目的資金補貼方式和渠道。抓緊制定和落實非糧原料的生物液體燃料收購制度和財政補貼辦法。 (3)抓緊制定生物液體燃料的技術標準和使用規范,做好生物液體燃料的生產和銷售工作的銜接。石油銷售企業按照生物液體燃料試點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推廣的實施方案。 (4)協同抓好造紙、釀酒、印染、皮革等企業以及大中型畜禽養殖場有機廢水處理的沼氣工程建設和垃圾填埋場沼氣回收利用的監督工作。 (三)風電 1、指導方針和發展目標 (1)指導方針。以風電場的規模化建設帶動風電產業化發展,促進風電技術進步,提高風電裝備國產化制造能力,降低風電成本,增強風電的市場競爭力。 (2)發展目標。在“十一五”時期,全國新增風電裝機容量約900萬千瓦,到2010年,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000萬千瓦。同時,形成國內風電裝備制造能力,整機生產能力達到年產500萬千瓦,零部件配套生產能力達到年產800萬千瓦,為2010年以后風電快速發展奠定裝備基礎。結合無電地區電力建設,積極培育小型風力發電機產業和市場,到2010年,小型風力發電機的使用量達到30萬臺,總容量達到7.5萬千瓦,設備生產能力達到年產8000臺。 2、規劃布局和建設重點 重點建設30個左右10萬千瓦以上的大型風電場和5個百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做好甘肅、內蒙古和蘇滬沿海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的準備和建設工作。 充分發揮“三北”(東北、華北、西北)地區風能資源優勢,建設大型和特大型風電場。在河北、內蒙古、甘肅、吉林等地建設百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到2010年,河北和內蒙古的風電總裝機容量分別達到200萬千瓦和300萬千瓦以上,已投產及開工建設的總規模分別達到300萬千瓦和400萬千瓦左右;甘肅風電裝機容量達到100萬千瓦以上,已投產及開工建設的總規模達到400萬千瓦左右;吉林、遼寧風電總裝機容量分別達到50萬千瓦,已投產及開工建設規模分別達到100萬千瓦左右。 在經濟較發達的江蘇、上海、福建、山東和廣東等沿海地區,發揮其經濟優勢和市場優勢,加快開發利用風能資源,尤其在蘇滬沿海連片建設大型風電場,形成百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到2010年,蘇滬沿海地區風電裝機容量達到100萬千瓦以上。在風能資源和電力市場優良的地區建成數十個10萬千瓦級的大型風電場。 在其他具有可利用風能資源的省(區、市),因地制宜發展中小型風電場。加強對近海風能開發技術的研究,開展近海風能資源勘察評價和試點示范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建設1-2個10萬千瓦級近海風電場試點項目,為今后大規模發展近海風電積累技術和經驗。 專欄8 ?風電項目建設區域分布
3、技術裝備與產業發展 (1)技術和產業發展 提高風電技術研發能力,將自主創新與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建立和形成以國內制造為主的風電裝備能力。支持技術研發能力較強的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并進行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風電技術和產品。“十一五”時期,繼續促進已批量生產的國產化風電機組的規模化應用,并實現向兆瓦級風電機組的升級換代。在初步形成國內制造裝備能力的基礎上,采用技術引進、聯合設計、自主創新等方式,掌握1.5兆瓦及以上風電機組集成制造技術,并開發了3兆瓦級的海上風電機組。發揮我國在機電設備制造方面的優勢,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市場,培育技術水平較高、市場競爭力較強的風電設備配套零部件制造產業。
(2)基礎研究和人才培養 在國家級科研機構和大學設立風電技術應用基礎研究項目,開展相關的風能資源、流體動力學、機械強度、電力電子、電力并網等方面的理論和實驗研究。將基礎研究與人才培養相結合,根據風電發展需要培養一批研究生等高級人才,選擇一些高等學校和中專學校,設立風電專業課程,逐步建立起風電專業。同時,結合風電發展需要,定期舉辦風電技術培訓班,解決目前風電人才緊缺的問題。 (3)加強產業服務體系建設 扶持建立風能資源評價、風電場設計、產品標準、技術規范、設備檢測與認證的專門機構。培育一批風電技術服務機構,建成較健全的風電產業服務體系。建設2-3座公共風電測試試驗基地,為風電機組產品認證和國內自主研制風電設備提供試驗檢測條件。 4、組織實施和保障措施 (1)在完成全國風能資源普查和評價工作基礎上,開展重點地區風能資源詳查和風電場規劃工作,綜合考慮風能資源、建設條件、并網條件和電力市場等因素,做好大型風電場、特別是百萬千瓦風電基地的規劃和項目建設前期工作。 (2)完善風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落實風電的上網電價和費用分攤政策。電網企業要配合國家風電規劃布局,開展風電接入的規劃、設計和試驗研究等工作,完善風電并網技術條件和調度規程,保證風電項目的順利并網和發電。 (3)提高風電技術水平和設備制造能力。鼓勵國內企業開展風電技術自主創新和引進再創新,在政府投資項目和風電特許權招標項目中,采用與設備制造企業打捆招標等方式支持風電設備國產化和自主技術創新。 (四)太陽能 1、指導方針和發展目標 (1)指導方針。加快太陽能熱水器的普及,在太陽能利用條件良好地區,制定城鄉民用建筑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器的強制性措施,在農村地區推廣太陽房和太陽灶;通過營造穩定的市場,積極發展太陽能光伏發電;進行必要的太陽能熱發電技術研發和試點示范。 (2)發展目標。到2010年,太陽能熱水器累計安裝量達到1.5億平方米,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30萬千瓦,進行兆瓦級并網太陽能光伏發電示范工程和萬千瓦級太陽能熱發電試驗和試點工作,帶動相關產業配套生產體系的發展,為實現太陽能發電技術的規模化應用奠定技術基礎。 2、規劃布局和建設重點 (1)太陽能熱利用 “十一五”時期,繼續推進太陽能熱利用的快速發展。在農村和小城鎮推廣太陽能熱水器、太陽房和太陽灶;在大中城市推廣普及太陽能熱水器與建筑物結合應用,推廣太陽能集中供熱水工程,建設太陽能采暖和制冷試點示范工程。進行太陽能海水淡化項目和其他太陽能工業應用項目示范,為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沿海城市缺水問題和大規模工業應用摸索經驗。太陽能熱水器年生產能力達到2000萬平方米,形成10-20個生產規模在50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企業和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龍頭企業。 (2)太陽能光伏發電 開展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因地制宜,利用戶用光伏發電系統和小型光伏電站,積極解決西藏、青海、內蒙古、新疆等邊遠地區無電戶的基本生活用電問題,建設光伏發電系統10萬千瓦。 啟動光伏發電城市應用工程。在太陽能資源較好的大中城市開展光伏屋頂、陽光照明等光伏發電應用,在新建別墅等高檔住宅區和城市標志性建筑上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在封閉管理的住宅區、旅游景區以及城市交通照明和景觀亮化工程,提倡應用光伏發電照明。在“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的主要標志性建筑區和建筑物上成規模地安裝光伏系統。到2010年,城市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達到5萬千瓦。 開展光伏電站試點。在西藏、甘肅、內蒙古、寧夏、新疆、甘肅等太陽能資源豐富、利用條件好的地區,建設大型并網光伏電站,總容量達到5萬千瓦。 (3)太陽能熱發電 在內蒙古鄂爾多斯高地沿黃河平坦荒漠、甘肅河西走廊平坦荒漠、新疆哈密地區、西藏拉薩或北京周邊選擇適宜地區,開展太陽能熱發電試點,總裝機容量約5萬千瓦。 3、技術裝備和產業發展 (1)技術研發及裝備制造 抓好太陽能熱水器生產基地建設,提高太陽能熱水器效率。通過科技攻關、產業化支持,盡快掌握高純度多晶硅材料的生產技術和工藝,實現規模化生產。通過試點項目建設,進行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掌握太陽能熱發電關鍵技術。 (2)產業體系建設 建立完善的質量監督體系,培養一批高素質的質量檢測技術人員,建立有效的質量監督機制,提高產品質量,促進市場健康發展。開展太陽能資源調查,研究制定太陽能資源評價方法和技術標準,為太陽能大規模開發利用提供可靠的資源基礎。 專欄10? 太陽能發電重點領域和區域
4、組織實施和保障措施 (1)制定強制推廣太陽能熱水器的政策。“十一五”時期,研究制定具有強制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器內容的建筑標準,在太陽能資源條件優良的地區,對熱水需求量較大的政府投資建筑和商業建筑,逐步實施強制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政策措施。 (2)對于列入國家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光伏發電屋頂計劃、標志性建筑和并網光伏電站試點示范工程的項目,中央財政給予補助,并由政府核定電價,超出當地燃煤發電標桿電價部分,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費用分攤機制。
(3)制定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供電服務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制定城市光伏公共照明、建筑物光伏并網、大型光伏并網、太陽能熱發電并網的技術標準。 (五)農村可再生能源 1、指導方針和發展目標 (1)指導方針。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將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作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多渠道、多層次增加投入,不斷拓展工作領域,因地制宜開展秸稈和糞便的資源化利用,大力普及農村沼氣,積極推動太陽能利用工作,開展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加強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優化農村能源結構,保護生態環境,發展循環經濟,促進農業增效,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 (2)發展目標。到2010年,全國戶用沼氣池達到4000萬戶,規模化養殖場沼氣工程達到4700處,農村戶用沼氣年產氣量達到150億立方米;農村地區太陽能熱水器的總集熱面積達到5000萬平方米,太陽灶保有量達到100萬臺。 2、規劃布局和建設重點 (1)無電地區電力建設 繼續利用小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技術,解決無電地區的供電問題。在小水電資源豐富地區,優先開發建設小水電站,在缺乏小水電資源的地區,因地制宜建設小型太陽能光伏電站、風光互補電站,推廣使用小風電、戶用光伏發電、風光互補發電系統,解決約100萬戶無電人口的供電問題。 (2)農村戶用沼氣池建設 重點在中西部適宜發展沼氣的退耕還林還草地區、糧食主產區、畜牧業主產區、南水北調沿線等重點水源保護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以及血吸蟲病和地氟病疫區等地區,推廣普及戶用沼氣。 (3)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 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和內陸大中城市郊區重點發展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優先考慮“菜籃子”基地、“三湖三河一庫一線(太湖、巢湖、滇池,淮河、海河、遼河,長江三峽庫區,南水北調工程沿線)”等重點水域周邊地區,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域規劃安排項目。 (4)農村小型能源設施建設 結合各地資源情況,因地制宜發展小型生物質氣化發電、小型生物質致密成型、太陽能利用、小型風電、微型水力發電和省柴節能灶等技術。 (5)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 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支持開展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綠色能源示范縣的基本要求是: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在生活能源消費總量中高于50%,廢棄生物質能資源基本得到合理利用。到2010年,全國建成50個綠色能源示范縣。 3、技術裝備和產業發展 (1)提高技術創新和設備制造能力。抓好秸稈生物質氣化、沼氣發電技術和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技術的研發與示范。通過技術創新,形成以生物質能為核心的資源利用新模式,建立生物質能工程研發與技術集成平臺,研究開發適合農村用能特點的可再生能源設備。 (2)加強質量標準工作。抓好現有標準的宣貫工作,發揮標準的技術基礎、技術準則、技術指南和技術保障作用,隨著行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抓好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的標準制定工作。 (3)促進服務體系建設。以項目建設為依托,加強人才培養和能力建設,健全基層能源服務體系,為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4、組織實施和保障措施 (1)把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落實農村沼氣建設、小水電代燃料、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等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財政補貼,保證足額及時到位。 (2)各級農村能源主管部門,要在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小型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和氣化發電、供熱、供氣試點工作,總結經驗,盡快推廣。 (3)制定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稅收政策,鼓勵企業和個人在農村地區建立可再生能源服務公司,為農村居民和公共設施提供服務,保障農村可再生能源事業健康發展。 四、環境影響分析 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太陽能熱利用不排放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可減少煤炭消耗及煤炭開采的生態破壞。利用沼氣技術處理畜禽養殖場廢棄物、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是清潔生產的重要措施。生物質發電污染物排放少,對環境的溫室氣體凈排放量為零,利用鹽堿地、荒山、荒地種植能源作物(植物)可與植樹造林、植被保護和山坡綠化相結合。因此,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對保護生態環境有重要作用。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將達到3億噸標準煤,減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約400萬噸,減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約150萬噸,減少煙塵年排放量約2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約6億噸,年節約用水約15億立方米,可使約1.5億畝林地免遭破壞。 如果措施不當,可再生能源開發對生態環境也可能產生不利影響。在可再生能源開發中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尊重自然規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水電開發要充分考慮保護動植物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環境,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協調好與自然保護區之間的關系。風電建設要協調好與濕地保護區、鳥類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及自然景觀的關系,采取措施防止傷害鳥類,防止噪音和光影污染。生物質能利用要防止二次污染,合理利用土地、森林資源,防止對自然資源的耗竭性利用。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將節約和替代大量化石能源,顯著減少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促進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 五、保障措施和激勵政策 為確保實現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目標,將采取下列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1)全面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法》,各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要抓緊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相關配套法規和政策,明確發展目標,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考核指標。認真落實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上網電價及費用分攤有關規定、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等政策的完善和落實工作。 (2)國家有關部門根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需要,提出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和使用指南,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試點項目建設、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資源評價、標準制定和設備國產化等工作。國家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研發和設備生產等給予稅收優惠支持。 (3)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市場環境。國家有關部門采取財政、稅收、價格等綜合措施和強制性的市場份額政策,并通過組織政府投資項目和特許權項目等方式,培育持續穩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場。電網企業要按照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中電力項目的布局,做好電網接入的規劃和試驗研究工作,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上網和銷售。石油銷售企業要按國家規劃和實施計劃制訂生物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的市場規劃,并在技術和設施方面做好收購及銷售生物液體燃料的準備工作。 (4)加快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產業體系建設。國家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作為國家科學和技術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重點支持生物液體燃料、風電、生物質發電和太陽能發電的技術攻關和技術產業化工作。建立國家可再生能源研究開發管理機構,整合現有技術資源,完善技術和產業服務體系,加快可再生能源基礎教育建設和人才培養,提高技術研發水平,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支持國內可再生能源技術集成和裝備能力建設,為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提供技術和產業支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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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1-04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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