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大型并網光伏示范電站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 (發改辦能源〔2007〕2898號)
內蒙古、云南、西藏、新疆、甘肅、青海、寧夏、陜西省(區)發展改革委: 為了促進我國太陽能光伏發電產業的發展,實現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經研究,決定開展大型并網光伏示范電站建設。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并網光伏示范電站建設規模應不小于5兆瓦。 二、并網光伏示范電站建設占地應主要是沙漠、戈壁、荒地等非耕用土地。 三、并網光伏示范電站應靠近電網,易于接入,并可考慮與大型風電場配合建設。 四、并網光伏示范電站投資者通過公開招標方式,以上網電價為主要條件進行選擇,高出當地平均上網電價的部分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在全國進行分攤。 請有關省(區)發展改革委按照上述要求,認真做好大型并網光伏電站建設前期工作,制定建設方案,落實建設用地和電網接入等相關條件,并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后上報我委,經審查同意后由我委組織進行統一招標。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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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大型并網光伏示范電站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1-04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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