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水電建設管理主要河流劃分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能源〔2004〕17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為了做好水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經研究,現將水電建設主要河流劃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河流包括大型河流、國際河流和主要跨省界(含邊界)河流。 (一)大型河流指流域面積在5萬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和可開發裝機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的河流,主要包括以下河流的干流河段。 長江水系:長江干流、金沙江、雅礱江、岷江、大渡河、嘉陵江、烏江、清江、漢江、湘江、沅水、資水、贛江。 黃河水系:黃河干流、渭河。 珠江水系:珠江主源河段的珠江干流、西江、潯江、黔江、紅水河和南盤江,以及北盤江、柳江、郁江。 東南沿海諸河:錢塘江、閩江。 (二)國際河流是指所有的跨國界河流和邊界河流,如東北地區的額爾古納河、黑龍江、烏蘇里江、鴨綠江、圖門江、綏芬河等,西南地區的紅河、瀾滄江、怒江、依洛瓦底江、雅魯藏布江等,西北地區的伊犁河、額爾齊斯河、阿克蘇河等。 (三)主要跨省界(含邊界)河流是指水力資源可開發裝機容量在100萬千瓦及以上的跨省界河流和邊界河流。分別為: 長江水系:鮮水河(青、川)、牛欄江(云、貴)、橫江(云、川)、綽斯甲河(青、川)、白龍江(川、甘)、白水江(川、甘)、涪江(川、渝)、酉水(鄂、渝、湘)、溇水(鄂、湘)、堵河(陜、鄂)。 黃河水系:洮河(青、甘)、大通河(甘、青)。 珠江水系:黃泥河(云、貴)。 東北諸河:松花江(吉、黑)、牡丹江(吉、黑)。 二、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和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上述主要河流劃分的要求,認真做好水電建設管理工作,確保水能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實現能源資源的優化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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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水電建設管理主要河流劃分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1-04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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