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水電工程設計階段的通知 (電計〔1993〕567號)? 各電管(力)局,部屬各勘測設計院,二灘水電開發公司,清江水電開發總公司,烏江水電開發公司,南方電聯,武警水指,華能集團公司: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水電建設體制發生了很大變化,而目前水電設計階段的劃分不能適應這一形勢發展的需要。首先是水電設計階段的劃分與國家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不協調,其次是水電招標設計無必要的工作周期。為適應招投標合同管理體制的需要,并與國家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相協調,縮短設計周期,加快水電事業的發展,經與國家有關綜合部門協商,現對水電工程設計階段的劃分調整如下: 1.增加預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 在江河流域綜合利用規劃及河流(或河段)水電規劃選定的開發方案的基礎上,根據國家與地區電力發展規劃的要求,編制水電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水電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暫行規定(試行)隨文頒發執行〕。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批后,即可編報項目建議書。 2.將原有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兩階段合并,統稱為可行研究報告階段,取消原初步設計階段。 加深原有可行性研究報告深度。使其達到原有初步設計編制規程的要求。并以《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DL5021-93)為準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后,可向國家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即原設計任務書)。 壩址和開發方式的選擇是做好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對于裝機容量1000MW及其以上的工程或一部分涉及面較廣的重大項目,根據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和外部條件,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間提出選壩報告,由審查單位組織有關部門或專家討論認定后,再全面開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3.招標設計階段。 暫按原技術設計要求進行勘測設計工作,在此基礎上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分三類:主體工程、永久設備和業主委托的其它工程的招標文件。 4.施工詳圖階段。 配合工程進度編制施工詳圖。 進行上述設計階段調整后,各設計單位要加強內部審核把關制度,提高設計產品質量。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對于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仍按原設計階段劃分執行,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后,可編報項目建議書;在初步設計報告審批后,可向國家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 附件:水電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暫行規定(試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水電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暫行規定(試行)
1? 總? 則 1.0.1? 根據國家計委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凡列入長期計劃或建設前期計劃的項目,應有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報送項目建議書,應隨文附送已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文件。為統一水電工程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原則、工作內容和深度要求,特制定本暫行規定(試行)。 1.0.2? 本規定適用于編制新建、擴建的大中型水電站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對裝機容量10萬KW以下的工程可適當簡化。 1.0.3? 水電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應在江河流域綜合利用規劃或河流(河段)水電規劃以及電網電源規劃(以下統稱規劃)的基礎上進行。 1.0.4? 編制水電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應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令,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符合有關技術規程、規范的要求。 2? 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與深度 2.1? 概述 2.1.1? 簡述工程的地理位置和所在河流(河段)的規劃成果及審批意見,預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據、目的、過程。 2.1.2? 簡述工程供電區內電力系統現狀及中長期發展規劃、本工程在電力系統中的任務與作用、工程規模、綜合利用要求及效益。 2.1.3? 簡述工程的地形、地質和對外交通條件,初擬的壩址、廠址、基本壩型、樞紐布置、水庫淹沒、環境影響、施工進展、初估的工程投資及經濟初步評價指標。并附工程特性表。 2.2? 建設必要性及工程開發任務。 2.2.1? 應調查有關地區資源情況、社會經濟特點及地區經濟發展需求,供電及綜合利用要求,論證水電工程項目建議的必要性。 2.2.2? 調查了解電力工業現狀,根據地區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荷預測、電源規劃,并分析研究防洪、灌溉排澇、航運、過木、城市和工業用水、水庫養殖、環境保護、旅游等綜合利用部門對水電工程項目的要求,提出工程開發任務。 2.3? 水文 2.3.1? 收集有關測站的氣象、水文、泥沙等觀測項目的整編資料,分析資料的可靠性。 2.3.2? 進行設計依據的徑流計算,提出工程場址的年徑系列及徑流參數。 2.3.3? 分析洪水成因、洪水系列代表性,進行頻率計算,提出設計洪水成果,缺乏流量資料時用暴雨資料推算設計洪水。 2.3.4? 提出多年平均輸沙成果。 2.3.5? 提出廠、壩區天然情況下的水位流量關系曲線。 2.4? 工程地質 2.4.1? 區域地質 2.4.1.1? 區域地質及穩定性應了解以下內容: (1)工程地區內侵入巖、噴出巖、變質巖和沉積巖的形成時代、分布范圍和巖性巖相特點,第四紀沉積物的成因類型和組成物質; (2)工程地區區域構造背景,所在大地構造部位和工程區地質構造,區域性活斷層的分布,歷史地震和現代地震活動情況; 2.4.1.2? 區域地質調查研究以搜集已有的最新區域地質和老區域地質圖及其說明書為主,結合衛、航片解譯和一定數量的路線地質調查。 2.4.1.3? 工程區地震基本烈度應按最新頒布的《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確定。 2.4.2? 水庫區工程地質勘察 2.4.2.1? 水庫區工程地質勘察初步了解下列內容: (1)嚴重威脅水庫成立的大滑坡、潛在的不穩定岸坡、泥石流、大規模浸沒和坍岸的分布范圍和規模以及庫區淤積物的主要來源; (2)可溶巖地區的喀斯特發育情況,含水層和隔水層的分布,河谷和分水嶺的水文地質條件,發生水庫嚴重滲漏的可能性; (3)重要礦產和古文化遺址的分布。 2.4.2.2? 對影響工程方案成立的水庫滲漏、庫岸穩定、浸沒坍岸和淤積物來源等問題的嚴重性應作出初步評價。 2.4.2.3? 水庫區工程地質勘察可結合區域地質調查進行,水庫地質條件應反映在區域地質圖上。如存在重大工程地質問題應進行專門的庫區工程地質測繪。根據實際需要布置少量勘探工程。 2.4.3? 樞紐工程區工程地質勘測 2.4.3.1? 樞紐工程區勘測應了解下列內容: (1)地形地貌、地質巖性、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條件; (2)兩巖及河床覆蓋層的厚度、組成成份和成因類型,特別應注意階地古河道和冰川堆積物的分布; 壩、閘、廠房建筑在第四紀沉積物上的樞紐工程區,應了解土的層次、厚度、級配和性狀,特別注意軟土、膨脹土、濕陷性黃土、粉細砂等的分布和地下水的狀態; (3)樞紐工程區內的坍滑體、潛在的不穩定巖體的分布和規模; (4)泥石流的分布與規模; (5)壩區內強透水巖層和可能發生滲漏的地段,巖體透水性和隔水層的大致深度;可溶巖地區喀斯特發育情況、地下水位高程、隔水層或相對隔水層的分布; (6)巖體的工程地質特征,并重點了解巖體中主要軟弱巖層和軟弱夾層的存在和分布情況,大斷層、緩傾斷裂及第四紀斷層的發育情況,風化、卸荷深度和特點; (7)樞層工程區附近天然建筑材料的賦存情況; (8)對樞紐工程區有嚴重影響的重大地質問題,應作出初步評價。 2.4.3.2? 樞紐工程區勘探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在初擬壩址的代表性勘探剖面上,根據需要布置適當的鉆孔與平硐。勘探孔(硐)的數量及深度,應以揭露主要工程地質問題為原則。引水線路區與廠區的地質勘察工作,應以地質測繪與物探為主,引水隧洞的進出口、過溝地段,引水渠道的古河道和溶洞洼地等地段,可布置少量勘探工作; (2)土探孔應進行一定數量的標準貫入試驗; (3)主要持力層或軟弱夾層視需要進行少量力學性質試驗或現場簡易測試; (4)天然建筑材料普查應通過踏勘和天然露頭的觀察,初步鑒定巖土材料的性質和估計儲量。當天然建筑材料的賦存情況對方案選擇朋重大影響時,可布置少量勘探工作。 2.5? 工程規模 2.5.1? 根據下列條件,初擬正常蓄水位和其他特征水位: (1)電力系統用電需求; (2)水能資源利用的合理性; (3)具有制約性的重要淹沒對象的數量、位置和控制高程; (4)與上游水電站的合理銜接; (5)地形、地質和工程技術條件; (6)綜合利用部門對水庫水位和水量的要求; (7)水庫蓄水、排沙要求; 2.5.2? 提出供電范圍,考慮水庫調節性能、負荷發展及負荷特性、地區能源資源情況、系統電源構成及水電站能量指標等因素,通過初步的電力電量平衡初擬裝機容量、機組機型。 2.6? 水庫淹沒 2.6.1? 對于有重大淹沒損失或具有淹沒敏感區域的水庫,應提出淹沒控制高程,作為擬定正常蓄水位的重要條件。 2.6.2? 淹沒實物指標,應包括城鎮、耕地、成片林地、牧草地、人口、房屋、有開采價值的礦產、特殊文物古跡和主要專項設施等項目。淹沒實行指標一般可以收集至鄉、鎮級和縣有關單位的統計年報、普(詳)查成果以及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現狀、近期農業區劃、現有的庫區地形、地質等必要的資料為基礎,進行分析、計算和統計,必要時可進行重點調查,對有關統計資料進行校核。 2.6.3? 應在征求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初步分析安置區環境容量和移民安置的去向和條件。 2.6.4? 淹沒補償投資,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采用擴大指標估算。 2.7? 環境影響 2.7.1? 調查工程影響地區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狀況。 2.7.2? 對工程環境有影響的主要因素進地預測和初步評價。 2.7.3? 分析工程對環境產生的主要有利影響和不利影響,工程興建后環境總體變化趨勢,從環境角度初步分析工程建設的可行性。 2.8? 樞紐工程 2.8.1? 工程等別和標準 根據有關規定,初步確定工程等別及主要建筑物的級別、相應的洪水標準和地震設防烈度。 2.8.2? 樞紐工程場址 根據樞紐工程場址的地形、地質、工程布置、施工和投資等條件,初擬壩址、廠址和引水系統線路。 2.8.3? 工程布置和主要建筑物形式 根據初擬的工程場址條件和工程規模,初擬基本壩型及引水發電、泄洪、通航等主要建筑物的基本形式和必要的防沙、排沙措施。初擬工程總布置,提出工程總布置圖,估算工程量。 2.8.4? 主要建筑物 2.8.4.1? 說明初擬的壩型和各主要建筑物的布置、控制高程和主要尺寸。 2.8.4.2? 分項提出初擬各建筑物及邊坡、洞室圍巖、基礎處理等工程量。 2.9? 機電及金屬結構 2.9.1? 機組機型 根據初擬的裝機規模與水頭,初擬機型、單機容量及機組臺數。 2.9.2? 送出工程 初步提出電站的送電方向、出線電壓、回路數和輸電距離。 2.9.3? 電氣主接線 初擬電氣主接線,繪制主接線簡圖。 2.9.4? 金屬結構 初擬水工金屬結構及啟閉設備的規模及布置 2.10? 施工 2.10.1? 施工條件 2.10.1.1? 概述對外交通(鐵路、公路、水運)狀況及近期擬建的交通設施、樞紐布置特點、施工場地條件、水文、氣象等基礎資料。 2.10.1.2? 施工期(包括初期蓄水)通航、過木、下游用水等要求。 2.10.1.3? 建筑材料的來源,水、電等供應條件。 2.10.2? 天然建筑材料 天然砂礫、石料、土料等料場的分布、儲量、開采條件,初擬開采運輸方式。 2.10.3? 施工導流 初擬各期導流標準、導流流量、導流方式、導流建筑物的形式與布置。估算相應工程量。 2.10.4? 主體工程施工 初擬主體工程的施工方法。 2.10.5? 施工總布置規劃 初擬對外交通運輸方案和場內交通干線布置,估算施工占地,初擬施工總布置規劃圖。 2.10.6? 施工總進度 根據工程建筑物特點和估算的工程量初排施工總進度,提出第一臺機組發電年限和總工期。估列工程所需三材和勞動力。 2.11? 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設想 2.11.1? 工程投資應根據有關規定,對主體工程項目初步進行單價和指示分析,估算主體工程、機電設備和金屬結構設備投資,分析其他項目與主體工程費用的比例關系,估算靜態總投資和工程總投資。提出投資估算正文和必要的附件。 2.11.2? 提出建設資金來源構成的設想,并盡可能提供國家、地方、部門、企業等有關部門的投資意向。若利用外資時,應提出利用可能性,并分析外匯平衡情況。 2.12? 經濟初步評價 2.12.1? 進行初步的國民經濟評價。 2.12.2? 進行初步的財務評價,可根據資金籌措設想或國家公布的電力貸款利率、還貸年限,測算上網電價等進行評價,并做必要的敏感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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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水電工程設計階段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1-04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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