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電監會關于印發《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改能源〔2004〕9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神華集團公司,各行業協會: 根據國務院關于樹立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為建立和實施電力工業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達到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目的,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滿足2020年國民經濟實現翻兩番對能源的需求,近年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考慮到電力需求側管理是一項促進電力工業與國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系統工程,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國家加強對電力需求側管理的指導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各有關方面都希望盡快出臺關于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的有關法律和法規,以進一步規范各地區的電力需求側管理活動。由于《電力法》正在修改之中,近期出臺相應法律和法規的條件尚不成熟,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共同研究形成了《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
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電力需求側管理是國家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緩解電力供應緊張狀況,提高電力使用效率的重要舉措,是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對促進能源、經濟、環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了進一步做好全國電力需求側管理,保證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規范、有效、持續地開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電力需求側管理是指通過采取有效的激勵措施,引導電力用戶改變用電方式,提高終端用電效率,優化資源配置,改善和保護環境,實現最小成本電力服務所進行的用電管理活動,是促進電力工業與國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一項系統工程。 第三條? 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要由各級政府大力推動和主導,加強規劃管理、負荷管理、節電管理,大力開展宣傳與培訓,監管機構實施有效監管,利用經濟、技術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等多種手段,充分調動電網經營企業、發電企業、用戶及能源中介機構等各方積極性,共同參與,共享收益,以取得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各省(區、市)政府負責主導、推動本地區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組織制定電力需求側管理規章、標準和規劃,出臺相應政策,建立健全電力需求側管理運行機制,研究提出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內容和目標,推動能源服務中介組織的發展,建立大電力用戶能源效率評價制度,協調社會、電力企業、用戶的利益,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推動電力需求側管理健康發展。 第五條? 電力監管機構應協助政府制定有關規章、標準及政策,監督檢查電力需求側管理各項措施的落實和各項目標的完成情況。協助政府部門監督檢查電力需求側管理資金的使用以及高效節能產品和技術的推廣應用等,保證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規范健康發展。 第六條? 電網經營企業是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主體,受政府委托研究提出電力需求側管理規章、標準、規劃及政策建議,并在電力系統規劃、生產和運行管理中落實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 電力用戶要增強節能意識和環保意識,要制訂節電規劃,積極采用高效節電技術和產品,優化用電方式,提高能源效率,減少電力消耗,并配合落實各項負荷管理措施。大電力用戶是電力需求側管理的重要參與者,要根據能源效率評價制度要求,定期上報能源消耗指標,配合能源效率評價工作。 第三章 ?規劃管理 第八條? 各省(區、市)政府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目標和電力供需特點,將通過電力需求側管理節約的電力和電量,作為一種資源納入電力工業發展規劃、能源發展規劃與地區經濟發展規劃。 第九條? 各省(區、市)政府應組織本地電網經營企業制訂年度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計劃,提出負荷管理目標、節電目標和實施方案等。 第四章 ?負荷管理 第十條? 各省(區、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制定積極的經濟激勵政策,引導用戶移峰填谷、合理用電。經濟激勵政策包括: 1.適當擴大電網銷售環節峰谷分時電價執行范圍和峰谷分時電價價差。具備條件的地區,中小企業和居民用戶也可實行峰谷分時電價。電網尖峰負荷突出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實行尖峰電價,尖峰電價水平適當高于高峰時段電價; 2.具備條件的地區在發電上網環節實行與電網銷售環節聯動的峰谷分時電價; 3.水電比重大或用電隨季節變化大的地區可實行豐枯電價或季節性電價; 4.逐步擴大兩部制電價執行范圍,適當提高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的比重; 5.研究可中斷負荷和高可靠性電價政策,具備條件的地區,可制定可中斷負荷與高可靠性電價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 各省(區、市)政府應大力推廣蓄能,包括蓄冷、蓄熱等轉移負荷類技術措施。各地區要加快建設和完善電力負荷管理系統,負荷監控能力應達到本地區總用電負荷的70%,引導電力用戶主動轉移高峰負荷。 第十二條? 電力供需緊張情況下,各省(區、市)政府要組織電網經營企業制定電力需求側管理錯峰方案,按照“先錯峰、后避峰、再限電”的實施原則,采取科學、合理、有效措施,實現有序用電、有序限電。當用電需求超過電網供電能力時,電網經營企業要按政府批準的拉限電序位表實施拉限電,并事先通知電力用戶。錯峰方案要優先保障居民生活、交通信號燈、農業灌溉以及其他重要用戶的用電,避免出現因限電導致的社會不穩定問題。 第五章 ?節電管理 第十三條? 各省(區、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制定經濟補貼等優惠政策,研究提出信貸政策建議,扶持節能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和生產。節能技術包括:綠色照明技術、產品和節能型家用電器;高效風機、水泵、電動機、變壓器的應用技術;大功率低頻電源冶煉技術;交流電動機調速運行技術;建筑節能技術等等。組織高效先進技術的示范工程,鼓勵電力用戶購買、使用節能技術和產品,替代舊的高能耗工藝。 第十四條? 各行業協會要加強本行業的單位產值耗電量管理,研究提出本行業能效標準,對本行業的重點用電大戶進行能源效率評價,并制訂節能增效實施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十五條? 各省(區、市)政府應積極推行用電設備的能源效率標準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逐步淘汰低效用電設備,開展能源效率評價工作。 第十六條? 各省(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產業政策和能效標準,定期對本地區前100家用電大戶進行排序,確定本地區節電增效的重點電力用戶,并制定或提出專項節電措施,落實責任,盡快提高用電企業的能源利用效率。 第六章 ?宣傳與培訓 第十七條? 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宣傳工作。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向全社會廣泛深入地宣傳電力需求側管理的理念、意義、作用以及技術、產品和成功案例,為電力用戶提供電力需求側管理技術信息和經驗,引導電力用戶采用科學的用電方式和先進的用電技術。 第十八條? 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政策、標準、知識、技術等方面的培訓,促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有效開展。各省(區、市)政府有關部門、各行業協會應組織需求側管理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各級電網經營企業要積極配合做好宣傳和培訓工作。培訓重點提高政府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管理水平;強化電網經營企業有關人員的服務意識,掌握技術標準,提高業務能力;加強電力用戶的節能意識,熟知并執行技術標準,促進用電企業采用先進節能技術,提高能效。在電力供應緊張時期,電網經營企業的工作人員更應做到耐心、細致、周到地服務。 第七章 ?資金來源與使用 第十九條? 有關財政部門要大力支持電力需求側管理資金的籌措,各省(區、市)政府要積極研究籌措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資金。資金來源可考慮從銷售電價代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中提取、從政府財政預算中列支以及調整電價政策等多種渠道籌集。逐步建立電力需求側管理的效益機制,從施行電力需求側管理帶來的效益中籌集資金。 第二十條? 電力需求側管理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主要用于: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宣傳、培訓和示范項目,支持節電產品的研究開發,支持用戶節電技術改造、購買節電產品和實行可中斷負荷的經濟補貼,支持電網企業建設負荷管理系統等。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各省(區、市)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組織電網經營企業及相關機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第二十二條? 本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指導意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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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電監會關于印發《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1-04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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