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加強電網調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電辦〔1997〕99號)? 各電力集團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電網調度管理,使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電網運行的客觀規律,我部組織制定了《加強電網調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經全國電網調度工作會議討論修改,現印發你們執行。請將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告國家電力調度通信中心。 附件:《加強電網調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日 ?
加強電網調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電網調度管理,使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和電網運行的客觀規律,適應“兩個根本性轉變”,保障電網安全運行,維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制定,在涉及電網調度管理的活動中,所有電力生產者、經營者、管理者、使用者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電網調度的職責和任務 第3條? 電網調度系統是維系電網整體性的重要紐帶,電網調度系統各單位在電網調度管理的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其有關配套文件。 第4條? 電網調度機構(以下簡稱調度機構)是電網經營企業和供電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電網運行的指揮中心,其根本職責是依法行使生產指揮權,保障電網安全穩定和優質經濟運行。 第5條? 電網調度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人員素質,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認真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電網運行管理的新情況,總結新經驗,不斷完善電網調度管理的措施,并采用切實手段實現電網優化調度,發揮大電網的優越性,保證電網整體最佳效益的實現。 第三章? 依法調度的具體要求 第6條? 根據“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上級調度機構要加強并逐步規范對下級,特別是對地、縣級調度機構的組織、指揮、指導、協調和檢查工作,形成基礎扎實的電網五級調度體系。 電網調度系統必須嚴肅調度紀律,切實杜絕任何違反《電力法》及《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的規定,妨礙統一調度的行為發生。 第7條? 網(省)電力公司要加強并網調度協議管理工作,通過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確立以法律為依據的實施調度與服從調度的關系,保障電網的正常秩序。 第8條? 調度機構必須嚴格按照事故和超計劃用電限電序位表發布拉閘限電指令。 第9條? 各級調度機構應把依法調度同廉政建設與職業道德培養有機結合起來,成為嚴格執法守法的模范。 第四章? 安全生產 第10條? 各級調度機構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因調度責任引起的電網穩定破壞事故、電網瓦解事故和大面積停電事故。 第11條? 各級調度機構必須強化保障電網安全的研究;加強負荷預測和運行可靠性分析工作;深入分析,認真編制,合理安排運行方式;加強對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的技術監督工作,不斷提高繼電保護正確動作率;加強模擬培訓工作,通過事故預想和反事故演習等方式,提高調度有關專業人員的反事故能力。 第12條? 省級及以上調度機構均應按照電力部《電力企業實現安全目標表彰辦法》的規定,實行安全記錄周期考核,安全記錄周期為三年,自1997年1月1日起計。 第五章? 電網優化調度 第13條? 實現電網優化調度的主要目標是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保證電能質量的前提下,做到: 1.充分發揮電網設備能力,最大限度滿足社會用電需求。 2.力求全網運行成本最低和能源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全網經濟效益的提升。 3.全網供電能耗率逐年下降,或者達到并保持國內先進水平。 4.把環保要求作為重要的約束條件。 第14條? 各級調度機構應當在努力完成國家發電生產預期計劃目標和依法執行與各投資方購售電合同的前提下,逐步實現按照上網電價實施優化調度。 第15條? 對優化調度工作,應采用發電能耗率、網損率、生產任務完成情況、電價、經濟效益增長率和供電可靠性指標等綜合評價和考察。 第16條? 網(省)電力公司應當支持所屬調度機構開展優化調度的專題研究,注重實效,求得發電能耗、價格水平和環境要求三者之間的協調,保證電網優化調度的實用性和實效性。 第六章? 堅持“三公”原則 第17條? 調度機構必須對其所發布的調度指令的正確性負責;除調度規程明確規定外,調度對象不得利用任何借口拒絕或拖延執行調度指令。 第18條? 調度機構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辦事原則,實現: 1.有一個比較完善并且有效的協調機制; 2.對不同所有權或管理方式的同類型機組或同類型用戶,有基本一致的調度原則; 3.建立起調度機構內部和外部的監督約束機制; 4.定期征求調度對象對調度機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19條? 網(省)電力公司和上級調度機構要加強對貫徹“三公”原則的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同時也要為執行“三公”原則配備必需的技術手段。 第七章? 加強對調度工作的領導 第20條? 為切實加強網(省)電力公司對電網調度工作的領導,所屬調度機構主要行政領導一般應由公司副總工程師及以上職務人員兼任。 第21條? 加強對電網調度工作的領導,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重視和切實加強調度機構領導班子的建設; 2.領導、檢查和督促調度機構開展“安全文明生產達標和創一流”活動; 3.領導、檢查和督促調度機構加快科技進步和加強內部管理; 4.支持和幫助調度機構協調好外部工作關系; 5.關心調度機構專業技術隊伍的成長,安排必要的科研、技措、培訓等項資金費用,穩定職工隊伍,培養跨世紀的人才。 第22條? 網(省)電力公司應當要求和支持調度機構做好運行方式、繼電保護、通信和自動化及各有關專業的管理工作,解決好因電網結構日趨復雜和管理體制變化而產生的問題。 第八章? 隊伍建設與管理 第23條? 調度機構必須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各級調度機構都應以更安全、更經濟、更文明為目標,以抓人員、抓管理、抓技術為根本,加強內部管理。 第24條? 各級調度機構應加強隊伍建設,既要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質好,懂專業會管理的干部隊伍,也要建立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紀律、業務水平較高的專業技術隊伍。 調度機構的黨政主要領導要以身作則,廉潔自律,對所管理的干部承擔教育和管理的責任。 第25條? 調度機構要依據《電力調度系統“九五”科技進步目標》,制定規劃,明確責任,落實措施。要運用現代化管理的思想和技術手段,在加強電網的整體性、提高電網的經濟性以及減人增效等方面收到實效。 第26條? 調度機構要規范內外經濟活動,嚴格財務管理,加強審計工作,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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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加強電網調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1-04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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