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核電廠工程建設項目初步可行性研究與可行性研究內容深度規定》(試行) (電計〔1996〕737號)? 各有關單位: 《核電廠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內容與深度規定(試行)》于1992年由原能源部頒發試行。經過一個時期的工作實踐,一些單位和專家對此規定提出了許多好的建議和意見。為進一步完善規定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對工作更具有實際指導意義,我部委托有關設計院、所的專家專題研究修訂,召開座談會研討,征求有關單位專家意見,并經中國核工業總公司會簽同意,現印發試行。在試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與我部核電辦公室聯系。原能源部1992年頒發的《核電廠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內容與深度規定(試行)》版同時廢止。 附件:核電廠工程建設項目初步可行性研究與可行性研究內容深度規定(試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
核電廠工程建設項目初步可行性研究與可行性 研究內容深度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一、本規定根據國家計劃委員會《關于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的試行管理辦法》、電力工業部《核電站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審批程序的規定》(試行)和《關于印發核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內容深度及附件要求的通知》,結合國家現行有關核電的法規和標準規范制定。 二、核電廠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與可行性研究,是核電建設前期工作的兩個重要階段。凡是新建和擴建的核電項目,均應進行兩個階段的可行性研究;當在原審定的建設規模范圍內,同一廠址由同一企業法人擴建同類型的核電機組時,可直接進行可行性研究。 三、審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建議書編制的依據和附件。審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可行性研究報告書編制的依據和附件。 四、核電廠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均應由具有核電工程設計資格的設計院承擔。 五、直接利用外資的核電廠工程項目亦應按本規定進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 六、本規定適用于陸上固定式熱中子商用核電廠,其基本原則也適用于核熱電廠和核供熱站工程項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但其內容應結合具體工程特點適當調整。 第二章? 任? 務 一、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任務 初步可行性研究的基本任務是在電力發展規劃和工程項目投資機會研究的基礎上,通過搜集資料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核電廠建設可行性所涉及的主要問題與條件,為編制工程項目建議書提供依據。其主要任務有: (一)研究擬建核電廠在國民經濟、一次能源平衡和電力系統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論證其建設的必要性。 (二)擬建核電廠的選址過程應從區域篩選開始,并應論證推薦區域和被否定區域的因素。 (三)在推薦區域內篩選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候選廠址;按核電廠廠址選擇的有關規程和規定的要求,在充分搜集現有資料、調查研究、必要的勘測工作以及環境影響分析的基礎上,評價候選廠址的特征和建廠條件,排除廠址顛覆性的因素;在安全、經濟和技術的綜合比較基礎上排列可行的候選廠址的順序,推薦一個或兩個優先候選廠址。 (四)設想工程建設方案,擬訂建設總規模和分期建設方案,初步選擇核電機組類型和單機容量,探討設備供應方式與工程管理和建設模式。 (五)對可供選擇的工程方案進行投資估算和經濟效益分析及社會效益評估,擬訂建設資金籌措、貸款償還的初步方案,推薦優先的工程建設方案。 (六)提出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重點研究的問題和建議方案。 二、可行性研究的任務 可行性研究的基本任務是在審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基礎上,進一步研究核電廠工程建設的方案和條件,確定廠址,以論證其在安全上、經濟上、技術上和商務上的可行性,為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提供充分的依據。其主要任務有: (一)對優先候選廠址進行必要的、綜合性的勘察、測試、觀測和試驗工作,落實建廠條件,論證其建設核電廠的適宜性,并編制廠址選擇安全評價報告。 (二)全面進行工程技術方案設計研究。對工藝設計標準化的核電機組,則重點研究與廠址條件有關的核電廠工程方案和電力系統配套方案。 (三)研究設備器材供應方案,包括初步確定設備國產化和進口比例,列出主要進口設備、材料清單。 (四)提出核燃料供應方案。 (五)編制選址階段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職業安全衛生專篇和建設項目放射防護評價報告書。 (六)提出工程建設和運行方案規劃,包括工程量估算、工程管理、承包方式、建設進度、運行檢修制度、人員編制和培訓等。 (七)進行工程投資估算,提出資金需求與籌措方案,進行經濟效益分析,論證在經濟上的可行性。 第三章? 報告編寫內容與深度 一、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與深度 (一)概述 1.本項目的任務依據、范圍和初步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2.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組織背景,受委托方的資格審查情況和參加成員簡況。 3.工作過程。 (二)電力系統 1.敘述擬建地區國民經濟、能源和電力系統的現狀及發展規劃。分析該地區能源平衡、電源布局和電力電量平衡,說明建設核電廠的必要性。 2.擬建地區分區電力負荷和電力平衡,論證本核電廠在電力系統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電源布局的合理性。 3.核電廠不同廠址接入系統方案及配套的輸變電工程方案設想和工程量估算。 4.根據本電力系統的電源結構和電網特點,考慮核電廠的運行方式及對電網的影響。 (三)廠址選擇 1.選址工作概況:簡述選址依據、廠址篩選經過,扼要評述所選過的各個候選廠址的基本特征和建廠條件,在綜合比較的基礎上,排列候選廠址的順序,推薦可成立供選擇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候選廠址。 2.候選廠址的概況: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氣候、80千米范圍內人口分布和城鎮分布,以及廠址附近的名勝古跡、文物、工業設施、機場、軍事設施等。 3.地質、地震條件:以搜集現有的地質、地震和地球物理資料為主,輔以必要的廠址現場勘測工作,對候選廠址的地質、地震條件合格性作出初步評價。應根據地震構造和地震活動性評價廠址區域范圍內的地質、地震特征及廠址所在地區的區域地殼穩定性;對影響廠址合格性所涉及的關鍵問題,如發震構造、能動斷層等作出初步評價;對廠址區由地震引起的潛在地質災害作出初步評價;根據《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90)》初步確定廠址區的地震基本烈度;對廠址的地震動參數SL-2的高值作出初步估算;并提供為候選廠址進行比選、綜合分析和評價所需的初步工程地質資料。 4.水文氣象和供水條件:搜集各候選廠址地區的水文氣象特征資料,分析洪水淹沒廠址的可能性和極端氣象事件對廠址的影響,研究冷卻水取排條件和工藝用水、生活用水的水源條件,特別注意分析核電廠安全用水的可靠性。 5.交通運輸條件:調研各候選廠址地區的公路、鐵路、水運交通運輸的現狀和承運核電機組大型設備的能力,提出交通運輸設施(公路、碼頭、專用鐵路等)及可能的應急通道方案,對交通運輸條件困難的應作專題論證。 6.廠址總體規劃:根據各候選廠址的場地條件和核電廠的工程組成作出初步的廠址總體規劃和可能的建設規模。 7.廠址安全評價:根據核電廠廠址選擇安全規定和有關導則的要求,對各候選廠址作初步安全評價,判斷其可接受性。 8.綜合比較和評價:對各個候選廠址的自然、社會條件和需要采取的工程措施,按核電廠廠址選擇要素,作全面的綜合技術經濟比較,并列表給出比較結果。在此基礎上排出候選廠址的順序,推薦一個或兩個優先候選廠址,提出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廠址工作的建議。 (四)工程方案設想 1.建設規模、工程項目組成和分期建設設想進度。 2.工藝選擇,包括:堆型、單機功率、環路數、設計標準及參考核電廠等。 3.擬選用的核島和常規島的簡單描述,主系統、設備參數。 4.初步的總平面及豎向規劃布置、工程建筑項目構成,主要建筑物的特征。 5.防洪及供水排水方案。 6.交通運輸方案。 7.與電力系統的連接方案,與電力系統安全運行調度的配套方案。 8.設備器材供應方案。 9.核燃料供應和核廢料處理方案。 10.工程管理、建設模式及實施計劃設想。 (五)環境保護 1.根據廠址特征資料和參考核電廠排出物放射性源項資料,初步評價核電廠正常運行和事故情況下對周圍居民和環境的輻射影響。 2.初步分析核電廠溫排放對水體的物理影響和生物效應。 3.初步分析廠址周圍環境對核電廠的可能影響。 4.分析廠址外圍地帶實施應急計劃的可行性。 5.提出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治理措施的初步設想。 (六)投資估算和經濟分析 1.根據廠址條件、工程管理、建設模式、資金籌措、融資條件、機組選型和工程方案,作出核電廠投資估算(含基礎價、固定價和建成價),并計算發電成本,上網電價和經濟效益指標;對經濟效益有較大影響的參數應進行敏感性分析。 2.對需進口設備和利用外資的建設項目,研究并提出外匯平衡和外匯償還的可能方案。 3.根據核電廠接入系統方案的設想,對接入系統方案和配套的輸變電工程費用作出估算,必要時計算到銷售電價。 (七)結論和建議 對廠址選擇、建設規模、投資估算等主要問題,提出研究的主要結論,總的評價,存在問題和建議。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與深度 (一)概述 1.項目概況:可行性研究的依據、初步可行性研究審查意見和項目建議書審批情況、建設規模等。 2.項目建議書審批中已確定的建設原則。 3.可行性研究的工作范圍、以及相關專項研究課題(包括委托其他單位完成的課題)。 4.受委托方的資格審查和參加工作人員簡況;工作時間、地點及工作過程。 5.質量保證。 (二)電力系統 1.敘述擬建核電廠地區國民經濟、能源資源、電力系統的現狀及電網存在的主要問題。 2.擬建地區經濟的發展、電力電量的增長水平預測以及能源平衡,說明核電廠建設的必要性。 3.根據規劃期的電力電量平衡(含分區平衡)及核電廠廠址選擇,說明核電廠廠址布局的合理性。 4.提出核電廠接入電力系統的方案、出線電壓及回路線以及配套輸變電工程量。 5.研究核電廠接入電力系統后,對電網運行方式的影響及需要采取的措施。 (三)廠址條件 1.選址工作概述:選址工作依據,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對廠址的審查意見和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意見,確定推薦廠址。 2.地理位置及人口分布:敘述廠址的地理位置、廠址地區的地形、地貌特征,廠址位置與工礦區、居民區、城鎮的相對關系,80千米半徑范圍內人口分布。敘述廠址附近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經濟概況(如:農林牧副漁生產情況,名勝古跡,文物風景區,重點保護的生物資源,礦藏資源等)。 3.廠址附近的工業、交通和軍事設施:敘述附近的工業企業、機場、空中走廊、交通設施、軍事設施的位置和特征。評價外部人為事件對廠址可接受性的影響。 4.氣象條件:敘述廠址地區的氣象特征,并評價龍卷風、熱帶氣旋、颮線風、沙暴等極端氣象事件對廠址的影響。 5.工程水文:說明廠址地區的水文資料、分析計算設計基準洪水,對廠址受洪水淹沒(如雨洪、暴潮、海嘯、湖涌、擋水構筑物的破壞等)的可能性提出明確的結論。 6.地質和地震:通過進一步搜集資料、現場勘察和專題調查研究工作,驗證廠址在地質、地震方面的可接受性。應對廠址附近范圍內的能動斷層作出確切的評價;確定與廠址設計有關的基準地震動參數;包括SL-2值、反應譜和時程曲線;根據綜合概率法給出的結果復核廠址的地震基本烈度;對廠址區由地震和其他因素引起的潛在地質災害作出評價;查明廠址區地質構造、地基的巖土展布和巖體風化等特征,并獲得初步的巖土設計參數;對擬布置的核島地基、海岸和邊坡穩定性作出初步評價。 7.水源和供水條件:說明廠址供水水源條件和核電廠冷卻方式,對冷卻水取排方案應提供專題論證報告或水工模型試驗報告。與核安全無關的設施用水,其標準應按頻率為97%計算;對于核安全有關供水,則應按《核電廠最終熱阱及其直接有關的輸熱系統(HAF0206)》要求確定設計標準,以保證反應堆在任何條件下均能連續30天維持安全停堆所需水量。對于新建水庫和現有水庫改造,應提供新建或改建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8.交通運輸:說明廠址地區的鐵路、水運、公路等的現狀,論述廠外運輸方式、距離和能力;對鐵路專用線、碼頭、航道整治等應作單項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工程技術方案 1.工程總平面布置:根據推薦廠址的場地條件作核電廠工程總平面規劃方案,并提出不同布置方案的比較。其內容包括布置原則和核島定位設想,廠區建筑物和構筑物組成、規模、位置以及子項表、給排水系統及設施、供配電系統及設施、三廢處理和處置系統及設施、乏燃料儲存和運輸系統及設施、環境監測設施、廠區內外交通運輸系統及設施、電力出線走廊、核事故應急交通線路、通訊系統及設施、生產區、生活福利區、施工用地等方案。估算廠址永久占地、施工臨時用地數量,拆遷量及土石方量,以及交通運輸、取排水設施,防洪和防護工程量等。 2.工藝及土建設計方案:核電機組選型,總體方案與總參數,核島設計方案及主設備選型,常規島設計方案及主設備選型,其他輔助系統的設計方案。安全殼和主要建、構筑物的設計方案等。估算鋼材、木材、水泥等工程量。 3.核安全保障措施:核電廠設計建造和運行所采用的安全標準規范,安全設施和保障措施,安全可靠電源、水源、消防措施等。 4.對引進技術、進口設備建設的核電廠,應提供可供選擇的合作方式、設備進口比例及清單,并對引進的技術作出評價。 5.退役設想方案。 (五)核燃料供應和乏燃料及核廢料儲存運輸方案 核燃料組件、相關組件的類型和供應方式、乏燃料和放射性廢物的儲存及運輸。 (六)環境影響評價 按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86》和國家環保局頒布的《核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內容和格式(NEPA-RG1)》的規定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七)安全評價 1.按國家核安全局頒布的有關規定,編制廠址選擇安全評價報告。 2.按勞動部等部門頒布的《核電廠職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編制核電廠職業安全衛生專篇。 3.按衛生部1995年頒布的《建設項目放射防護評價報告書格式和內容》(衛監發〔1995〕第40號)編制建設項目放射防護評價報告書。 (八)核事故應急措施和應急設施方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國務院〔1993〕124號令)》的要求,研究并提出事故應急措施和應急設施設想方案,包括場內應急設施和場外應急設施,做多方案比較。 (九)質量保證 根據委托方的質量保證大綱的要求,簡述制訂工程設計、采購、制造、測試、驗收、運輸、施工、安裝、調試、運行和退役等各個環節的質量保證大綱的要求。 (十)工程建設方案 提出工程建設組織機構和工程管理體制的方案;分析工程項目建設實施的條件,包括施工場地條件,大件運輸條件,地方建筑材料供應和施工能力等,擬訂工程建設實施方案和輪廓進度(包括前期工作,工程設計,設備制造,項目審批,施工準備,土建施工,設備安裝,調試并網等),列出關鍵進度控制表。 (十一)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 提出核電廠運行的組織機構方案,擬訂人員編制配備和運行人員培訓計劃。 (十二)投資估算和經濟分析 1.根據廠址條件、工程技術方案、工程管理和建設模式、資金籌措、融資條件及設備采購方式估算工程量,作出投資估算(包括基礎價、固定價和建成價),計算發電成本、上網電價及經濟效益指標。對經濟效益有較大影響的參數進行敏感性分析。 2.對需進口設備和利用外資的建設項目,研究并提出外匯償還方案。 3.接入系統的配套輸變電工程費用是總投資的一部分,可單獨作出估算,必要時需計算銷售電價。 4.經濟評價方法應符合國家計委頒發的《關于建設項目經濟評價工作的暫行規定》和電力部頒發的《核電站建設工程項目經濟評價實施細則》(試行稿)的文件要求。 (十三)結論與建議 1.提出研究主要結論,總的評價,存在問題和建議。 2.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1)核電廠機組臺數及核電機組額定出力; (2)總投資; (3)單位千瓦投資; (4)年發電量/電量; (5)年利用小時; (6)核燃料首爐料裝載量及年換料量; (7)平均卸料燃耗; (8)全廠熱效率; (9)廠用電率; (10)總占地面積(廠區、生活區、水源及水管線、鐵路和公路、碼頭、施工用地等); (11)總土石方量(廠區、鐵路和公路、碼頭、循環水系統等); (12)發電成本、上網電價; (13)投資回收年限; (14)貸款償還年限; (15)投資利潤率、資金利潤率、資金利稅率、內部收益率(資本金和全部投資); (16)全廠人員指標。 第四章? 文件的格式 一、封面、扉頁及目錄要求(見附件) 二、研究報告 核電廠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多、容量大,以分卷形式編排為宜。可分如下幾卷: (一)初步可行性研究階段: 第一卷 ?總論 第二卷 ?電力系統 第三卷 ?廠址選擇(含安全評價) 第四卷 ?工程技術方案(含潛在設備供應商的評價) 第五卷 ?環境影響評價 第六卷 ?投資估算及經濟分析 (二)可行性研究階段: 第一卷 ?總論 第二卷 ?電力系統 第三卷 ?廠址條件 第四卷 ?工程技術方案 第五卷 ?核燃料供應和乏燃料及核廢物貯運 第六卷 ?環境影響與安全評價 第一冊 ?核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書(按NEPA-RG1的格式與要求) 第二冊 ?廠址選擇安全評價報告(按USNRCRG1.70格式與要求) 第三冊 ?核電廠職業安全衛生專篇 第四冊 ?建設項目放射防護評價報告書〔按衛生部衛監發(1995)第40號文〕 第七卷 ?建設模式與國產化分析 第八卷 ?投資估算與經濟分析 第九卷 ?質量保證 三、附件 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附的支持性文件要求如下: (一)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件 1.電力工業部核電廠廠址評審組對候選廠址的評審意見。 2.當地電力主管部門對建設核電廠的意見。 3.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同意使用廠址、水源的意向性文件。 4.有關主管部門對大件運輸(碼頭、公路、鐵路專用線接軌)的意向性文件。 5.關于核燃料供應和運輸的意向性文件。 6.其他對廠址選擇有重要意義的意向性文件(如:文物保護、軍事設施、重大拆遷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件 1.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文件。 2.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 3.國家核安全局的廠址選擇審查意見書。 4.國家環保局的核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批準書。 5.國家地震烈度評定委員會對核電廠廠址設計地震動參數的審定文件。 6.當地政府同意使用土地的文件。 7.水資源主管部門同意用水的文件。 8.核燃料的供應協議(含運輸)。 9.投資協議的文件。 10.利用外資項目應提供外方資信及利用國外貸款的草簽協議文件。 11.與當地電力部門草簽的購電合同。 12.省物價主管部門對核電電價的承諾文件。 13.電力主管部門同意核電廠聯網及調度文件。 14.其他有關文件。 (1)鐵路主管部門同意專用線接軌的文件。 (2)水利、水產、航運、港監部門同意在通航的江河湖海及航道上修建取水構筑物的文件。 (3)當發生壓礦時,礦產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 (4)當影響資源保護、文物保護時,當地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 (5)當與機場、軍事設施、工業民用設施等互有影響時,應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四、附圖 (一)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附圖(必須是原圖比例) 1.廠址地理位置圖。 2.廠址區域地震地質圖及近區域地質構造圖。 3.廠址總體規劃圖(比例1:10000-1:25000)。 4.總平面規劃布置圖(比例1:2000)。 5.主工藝系統原理圖。 6.地區電力系統接線圖和核電廠與接入系統方案圖。 7.其他需要的附圖。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附圖(必須是原圖比例) 1.廠址地理位置圖。 2.地區電力系統接線圖及核電廠接入系統方案圖。 3.廠址區域地震構造區及潛在震源區劃分圖。 4.廠址附近地區及廠址區地質圖。 5.廠址總體規劃圖(比例1:10000)。 6.廠區總平面布置圖(比例1:1000-1:2000)。 7.廠區豎向布置圖。 8.廠外運輸方案圖。 9.熱力系統方案圖。 10.主廠房平面布置圖。 11.主廠房斷面布置圖。 12.電氣主接線圖。 13.供水系統圖。 14.水工建筑物布置圖。 15.碼頭及航道方案布置圖。 16.施工場地總布置圖。 17.其他需要的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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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核電廠工程建設項目初步可行性研究與可行性研究內容深度規定》(試行)
發布時間:2012-01-04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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