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火電行業環境監測管理規定》的通知 (電計〔1996〕280號)? 各直屬單位、歸口管理單位: 為適應我國電力環境保護的需要,部委托電力環境監測總站對《火電廠環境監測條例》(原水電部〔87〕水電計字第299號文頒布)進行修改。 1994年5月全國電力環保工作會議和1995年電力部火電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座談會分別對送審稿進行了審查修改,形成了《火電行業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報批稿,經審定通過,現批準發布。 這次修訂工作,根據當前國家電力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廣泛吸收近年來我國火電廠環境監測的實踐經驗、科研成果和國外的先進技術,反映了監測實踐和監測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規定自1996年9月1日起實施,原《火電廠監測條例》即行廢止。 本規定由電力部環境保護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火電行業環境監測管理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
火電行業環境監測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將環境監測工作納入生產管理軌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電力工業部的有關規定,結合火電廠生產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火電廠環境監測是工業污染源監督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和行業了解并掌握排污狀況和排污趨勢的手段。監測數據是執行環境保護法規、標準,進行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的依據。 第三條? 電力環境監測各級站是國家和地方環境監測網的成員,履行各級環境監測網成員的義務,享有同級網成員的權利。 第四條? 監測工作主要包括排污監測、污染處理設施運轉效果監測、“三同時”竣工驗收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糾紛仲裁監測等,各級環境監測站在完成本廠及本系統的環境監測任務的前提下,可承擔地方環境監測網或其它部門委托的監測工作。各級監測站應開展環境科研和污染治理工作。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火力發電廠和各級火電環境監測站。 第二章? 監測機構、人員及設備 第六條? 電力環境監測網分三級設置,各級站行使本主管部門賦予的一定行政職能。電力環境監測網相應接受國家和地方環境監測網的技術管理和監督。 電力環境監測總站是電力環境監測網的業務負責單位,受電力工業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和掛靠單位的雙重領導。 電管局、電力局環境監測中心站應獨立設在各省、市(區)電力試驗研究所內,受主管局和掛靠單位雙重領導,技術受總站指導。 全國各火電廠設環境監測站,技術上受中心站指導。 第七條? 各級環境監測站配備站長,由環保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第八條? 各級電力環境監測人員定額應按實際工作量確定,環境監測站人員應以配備環保、分析化學、熱能動力等專業為主的技術人員。 第九條? 中心站和監測站的用房面積及試驗室基本監測儀器設備的配置,參照本規定附表1、附表2確定。 新建火電廠的環境監測站用房面積及監測儀器設備由設計單位按本規定設計并列入投資概算,各級監測站的儀器設備更新費用在生產折舊費中列支。 監測站所配備的儀器設備應先進、可靠,測試數據準確,可比性強,并應每年進行計量校驗。 第三章? 各級監測站及人員職責范圍 第十條? 總站職責 電力環境監測總站是電力環境監測網的業務負責單位,負責電力環境監測網的技術管理、技術仲裁、質量保證、信息資料匯總和負責編制全國火電廠污染源狀況報告、環境統計年鑒。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起草電力環境監測網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二)負責起草電力環境監測網的各項目管理制度和技術規定。負責電力環境監測包括污染源監測儀器、設備技術參數及技術規范的制定。 (三)組織對網絡成員單位的業務技術考核。 (四)組織網絡的學術交流、人員培訓、監測人員崗位資質確定和技術協作等工作。 (五)匯集基層站的年環境統計報表,環境監測季報表、環境指標考核報表,進行綜合分析,定期提出工作報告,報告全國火電廠污染源的排放狀況和變化趨勢,建立污染源動態數據庫。 (六)參與全國火電廠重大污染事件的調查研究和技術仲裁,參與大型火電廠環保設施(包括“三同時”)竣工驗收的監測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七)總站在取得計量部門考核認可授權條件下,作為電力環境監測專用裝置和設備的計量認證負責部門。 第十一條? 中心站職責 各電管局、電力局環境監測中心站是本系統電力環境監測網的技術負責單位,負責本局環境監測網的技術管理、質量保證、信息資料匯總,并編制本網火電廠污染源報告、環境狀況報告書及年鑒。參加本系統環境保護工作中的技術監督和仲裁。 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系統環境監測網的工作規定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監督本系統火電廠污染物排放,承擔新建、擴建火電廠環保設施(包括“三同時”)竣工驗收的監測和重點污染源排放的監測。參與火電廠環境評價及新擴改火電廠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三)匯集、分析本網火電廠的污染監測資料,按時編報環境統計年報表、監測月報和季報表,以及環境指標考核報表,并建立數據庫。 (四)組織對網絡成員單位的業務技術考核、評比。 (五)組織網絡的學術交流、人員培訓和技術協作等工作。 (六)參加火電廠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分析。 (七)開展火電廠污染治理的試驗研究,參與火電廠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審查,以及污染治理設施的調試和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 監測站職責 (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環保法規、規范,建立健全本站各項規章制度。 (二)完成本規定的監測任務,監督本廠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狀況,負責監督環保設施運轉狀況,執行《火電廠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保證監測質量。測定污染物結果出現異常時,應及時查找原因,并及時上報。 (三)整理、分析各項監測資料,負責填報環境統計報表、監測月報、環境指標考核資料及其它環境報告,建立環保檔案。 (四)加強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校驗工作,確保監測工作正常進行。 (五)參加本廠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工作。 (六)參加本廠環境質量評價工作。 (七)參與本廠的環境科研工作。 第十三條? 監測人員職責 (一)監測人員應持證上崗,對所提供的各種環境監測數據負責。 (二)監測人員對環境監測數據、資料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任何監測資料、監測報告在向外提供或公開發表前,須征得局一級及以上保密委員會同意并履行審批手續。 (三)監測人員對導致環境污染或破壞環境質量的行為,有權進行現場監測和監督,并有權向廠長或上級有關部門直接反映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四)監測人員應熟悉火電生產工藝,不斷提高業務素質,接受上級考核。 第四章? 監測項目、監測周期、監測方法 第十四條? 火電廠監測項目列于表1。 第十五條? 各環境監測項目的監測方法和各項目監測周期,按《火電廠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執行。 第十六條? 新、擴、改建火電廠設計時必須按有關規定設置采樣點,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五章? 監測制度及管理 第十七條? 各級環境監測站應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一)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制度。 (二)試驗室實驗操作規程。 (三)精密儀器使用維護保養及檢驗制度。 (四)資料、技術檔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五)崗位責任制及獎懲制度。 (六)試驗室安全規程。 (七)監測報表填報規程。 第十八條? 監測站應逐步建立健全各種技術檔案及系統圖表。 (一)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文水質資料。 (二)當地氣象資料。 (三)污染防治設施設計及技術改進資料。 (四)污染調查等技術檔案、環境監測及評價資料、污染指標考核資料。 (五)監測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校驗證書。 (六)本廠污染事故的紀實材料。 (七)“三廢”排放系統圖。 (八)“三廢”排放采樣監測點及噪聲監測點布置圖。 (九)本廠污染物排放情況動態圖表。 第十九條? 監測站應按規定的報表格式定期向環境監測中心站填報月報表。 中心站應定期向主管局環境部門和總站編報季報和年報。 總站應每年編報全國火電廠污染源排放狀況報告。每5年應編撰全國火電廠環境狀況報告書及環境統計年鑒,報電力工業部環境保護辦公室。 第六章? 工作經費 第二十條? 總站工作經費和中心站工作經費由主管部門提供。 廠監測站例行監測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每年按計劃提供。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各級監測站工作人員,以及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從事污染源調查、采樣、分析和管理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勞動保護和環保津貼,電力環境監測網的環保津貼金額可參照當地環保部門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電力部環境保護辦公室負責解釋。 ? 表1:火電廠環境監測項目表
注:*可選擇的項目,根據各電廠實際情況確定。 ? 附表1:監測儀器設備基本配置表(略) 附表2: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站用房面積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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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火電行業環境監測管理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1-04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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