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歐盟 1.新能效指令 2011年6月22日,歐盟委員會提出了新的能效指令提案,旨在采取多種措施推動歐盟成員國加大努力,在能源鏈條各個環節更高效地利用能源。歐盟委員會根據各成員國在“歐洲2020”戰略框架下,制定的自身節能目標做出的最新估算顯示,如果不采取任何新的措施,歐盟到2020年將只能實現節能9%,而2007年制定的目標是屆時需實現節能20%。 提案提出的措施包括:所有成員國立法建立節能方案;公共機構通過強制立法手段采購節能建筑、產品和服務,推動市場接受節能產品與服務;利用量測設備便捷免費地獲取實時和歷史能耗數據,使得消費者能夠更好地管理自身能源消耗情況;對中小企業實施激勵措施,以進行能源審計,并普及最佳實踐做法;對大企業就其能耗情況進行審計,以幫助其確定減少能耗的潛力;監控新增能源生產裝機的效率水平,建立全國性供熱制冷計劃;確保國家能源監管機構將能效標準納入到決策過程中,特別是在核準上網電價時,以實現節能。 2.能源效率新計劃 歐盟委員會于2011年3月8日發布了“歐盟能源效率新計劃”。節約能源是提高能源供應安全,以及減少溫室氣體和其他污染物排放量的最經濟有效的方式之一。這也正是歐盟在2007年制定到2020年能源消費量節約20%目標的原因。20%的目標意味著到2020年可節約368百萬噸石油當量(Mtoe);相比而言,預計到2020年能源消費量為1842Mtoe。根據成員國和歐盟層面截至2009年12月的具體實施情況來看,據歐委會的最新預測,2020年的消費量預計到1678Mtoe,相當于只達到了以前預期的9%。該計劃的重點是啟動公共和私人建筑整修程序,以改善所使用的電器性能和提高家庭和工業能源效率。這份戰略書中不包括交通,交通白皮書將另外發布。 對于公共部門,歐盟委員會提出了以下相應措施:每年翻新至少3%以上建筑物(按面積),使其達到10%節能水平;高能效標準應系統地應用于公共部門購買商品(如辦公用品)、服務(如能源)和工程(如建筑物的翻新)。 對于私人樓宇,建議成員國采取措施以解決租賃樓宇和公寓裝修費用如何在租客與房東之間分配問題。與此同時,支持能源服務公司推動進行翻新工程。 對于能源公司,建議能源公司應使它們的客戶降低能源消耗。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例如英國,大型電力和天然氣供應商都必須依法在預先定義的水平上削減他們客戶能源消耗。能源公司支付私人住宅新裝置費用,如雙層玻璃以減少能源消耗,然后通過能源價格得到返還。另一種模式是要求能源服務公司做必要的投資。 對于企業,建議大企業需要自己組織做定期和獨立的能源審計。鼓勵各成員國制定激勵機制,使企業推出能源管理系統作為合理使用能源的框架體系;中小型企業在能源效率上交流最佳做法,提高節能管理能力。 3.智能電網政策 2011年4月12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一份通報文件《智能電網:從創新到部署》,確定了推動未來歐洲電網部署的政策方向。通報指出,智能電網能夠為消費者帶來實際利益,能夠減少歐盟9%的CO2排放和10%的家庭年度能源消費量,相當于平均每年節約60歐元;同時有助于確保電力系統的可靠性,是一體化能源市場和并入更多可再生能源的關鍵使能技術。歐盟委員會指出,到2012年9月前,歐盟各成員國需要制定一份普及智能電表系統的執行計劃和時間表。 過去十年,歐洲地區開展了約300個智能電網項目,總投入超過55億歐元。歐盟仍處于智能電網實際部署的早期階段,僅有約10%的歐盟家庭安裝了智能電表。為推動智能電網從創新示范階段轉向部署階段,歐盟委員會提議采取以下行動:①制定歐盟層面的通用技術標準。歐盟委員會已向歐洲標準化組織提出了一項指令,要求其制定并發布歐洲和國際市場快速發展智能電網所需的標準體系。首套智能電網標準體系應在2012年底前完成;②確保用戶和電網運營商的數據受到最高級別的保護;③調整歐盟現有立法框架,在電力指令中增加智能電表的目標之外,歐盟委員會還要求成員國制定旨在實施智能電網的行動計劃;④保證零售市場的透明性和競爭力。歐盟委員會將監測一體化能源市場立法的執行情況,通過能源服務指令引入對用戶信息的最低限度需求的條款;⑤促進進一步的技術創新。歐盟委員會將在2011年內提出新的大規模智能電網示范倡議。 4.能源外交戰略提案 2011年9月7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一份有關能源供應安全和國際合作的提案《歐盟能源政策:與非成員國合作伙伴建立聯系》,首次為歐盟能源外交設定了一份綜合性戰略。歐盟委員會指出,改進各歐盟成員國確定和執行外部能源政策優先級的協調性是首要問題,確保歐盟內部聯合行動,對外用一個聲音說話。 為與“歐盟能源戰略2020”保持一致,提案提議通過下述方式加強歐盟能源政策的對外一致性:在歐盟成員國之間提高各國與第三方簽署的能源合作協議的透明度,當與第三方合作國家接觸、在國際組織中任職或與關鍵的合作國家發展綜合性能源合作伙伴關系時加強協作。 提案文件中列舉了43項具體行動,尤其值得注意的幾項行動包括: 成員國之間需要共享與第三方國家在能源領域簽署的國際合作協議信息,包括尚處于談判過程中的。在個案的基礎之上,歐盟委員會將給出這些協議是否符合歐盟法規以及能源供應安全目標的判斷。 與第三方國家的能源協議還需要在歐盟層面開展磋商,以確保實現歐盟核心目標。案例之一是阿塞拜疆與土庫曼斯坦達成的跨里海天然氣管道協議,歐盟理事會給予了專門指令。 歐盟將提出與地中海南部國家開展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合作方案。 歐盟將推動在多邊會談中(包括在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下)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性核安全標準,并將致力于擴大歐盟鄰近國家的核安全評估。 歐盟發展政策將提高對最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獲得可持續性能源服務的關注。 除了此份提案,歐盟委員會還提議建立有關成員國與第三方國家在能源領域合作協議的信息交換機制,這也是目前已在天然氣領域實施的合作協議通告程序的延伸和擴大化。該機制能夠在成員國與第三方國家談判前后在歐盟層面交換信息,用以強化成員國的談判立場,同時確保供應安全性、內部市場的正常運行以及為投資創建法律基礎。 背景:歐盟能源對外依存度一直很高,且進口份額還在不斷加大,目前石油和天然氣的進口份額分別占到80%和60%。成員國與第三方國家達成的決議和合作協議將對歐盟整體的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和能源供應產生重要影響。能源輸送途經國和生產國必須更好地促進歐盟利益的實現。同時,全球能源市場供應和需求方式的變化以及對能源資源爭奪的日益激烈,使得歐盟在能源外交上需要綜合考量。目前,歐盟正在與其最重要的能源進口國俄羅斯就2050年之前的歐盟-俄羅斯能源路線圖進行共同研討,以為歐盟和俄羅斯的長期能源合作提出建議。 5.能源投資計劃 (1)2011年7月20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2012年70億歐元的科研資助計劃,這是歐盟第七框架研究計劃(FP7)下最大的一次年度資助計劃,范圍涵蓋從基礎研究到應用研究以及示范應用。這一投資額比2011年的64億歐元增加了9%,預期可在短期內創造近17.4萬個工作崗位,并在未來15年拉動GDP增長達800億歐元和新增近45萬個就業機會。該計劃提出了48個項目招標,能源部分為3.14億歐元,包括三個主題:可再生能源(光伏、光熱發電〈CSP〉、風能、生物能、太陽能熱利用),碳捕集與封存/潔凈煤技術,智能電網及智能城市/社區,其他主題領域如能效、研究基礎設施、新材料、交通運輸等部分項目也涉及到能源相關研究。2012年能源招標計劃預算有3.14億歐元,其中6000萬歐元將資助中小企業,預計將有近800家單位(包括160家中小企業)參與其中。 (2)2011年9月16日,歐盟宣布了一項合作研究藻類生物能源計劃,匯集了歐洲多家研究機構,開展為期四年半的藻類生物能源研究,項目經費達到1400萬歐元,目的是解決目前西北歐缺乏巨藻和微藻生產率信息的問題,預計建立一系列中試規模的海藻農場和微藻養殖設施,以提供評估藻類生物能源生產率所需信息。該項目包括6個歐盟成員國(英國、比利時、德國、法國、愛爾蘭和荷蘭)的19個大學、研究機構、產業協會和企業等參與單位,由英國可持續水生生物研究中心(CSAR)主導進行。 (3)2011年10月19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投資500億歐元改善歐盟交通運輸、能源和數字網絡的“連接歐洲設施”計劃(Connecting Europe Facility),其中用于能源基礎設施升級的投資額達到91億歐元,這些資金來自于2014~2020年的歐盟預算,將以項目債券(Project Bond)、補助金和貸款擔保的形式提供,有助于調動公私資本投資。這也是歐盟首次以經常性預算的方式為大型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通常每個獲資助的項目最高可獲得項目成本50%的資助,個別關鍵項目可高達80%。 (4)2011年12月1日,歐盟理事會、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就國際熱核聚變試驗堆(ITER)計劃未來兩年的13億歐元資助經費達成初步共識,暫定協議目前進入機構內部正式確認流程。(未完待續) (國家能源局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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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國家能源政策動態2011(二)
發布時間:2012-03-16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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