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是在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基礎上作出的一項改革舉措,既不會增加絕大多數普通居民的生活負擔,也不會對當前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產生大的影響,反而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和價格機制在合理配置資源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廣大居民科學合理用電,并且能夠更好地保障公平。 最近,居民階梯電價改革提速,引發一些人所謂“階梯電價會增加居民負擔”的擔心。這一擔心,既沒有看到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對緩解能源資源約束、確保更長時期保持電價穩定的重要作用,也沒有看到這項改革兼顧了公平與效率,顯然是出于對推出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一種誤解。 價格是市場經濟體制下資源優化配置的“信號燈”和“風向標”,是調節市場供求的有力杠桿。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都已由市場決定。近年來,我國在理順資源性產品價格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去年不僅出臺了煤炭電力價格綜合調控方案、完善了太陽能光伏發電價格形成機制,還就實行居民階梯電價提出了初步思路和建議方案并廣泛征求意見。但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資源性產品定價機制仍需繼續完善,特別是居民電價,由于至今仍在實行低價政策,用電價格低于供電成本,導致了一系列問題:一是不利于節能減排,有悖于社會公平。有關數據顯示,在我國居民用電中,5%的高收入家庭消耗了24%的居民用電,10%的高收入家庭消耗了33%的居民用電。在現行居民用電機制作用下,用電越多的居民用戶享受的政府補貼越多,用電量越少的居民用戶享受的政府補貼越少,補貼無形中助長了高耗能,實質上是大多數用戶為少數用戶買單,這既不利于節能減排、綠色增長,更沒有體現出公平負擔的原則。二是持續加劇供需矛盾。目前,火電仍是我國發電的大頭,用電量的持續增加,導致煤炭等能源資源的約束日益增強。近年來,隨著我國能源供應緊缺、環境壓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顯,煤炭等一次能源價格持續攀升,電力價格也隨之上漲,但居民電價的調整幅度和頻率卻始終低于其他行業用電,成為電價體系中孤立的洼地。嚴重的供需矛盾遲遲得不到有效緩解,不僅對理順能源資源價格體系形成了制約,還對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引導國民經濟各行業依據價格信號調節市場供求、實現平穩有序發展構成了阻礙。 實行居民階梯電價改革,并不是簡單的漲價,而漲價也非實行階梯電價的初衷,“逢改必漲”更不是價格改革的必然結果。從世界范圍看,美國、日本、印度、韓國、馬來西亞、埃及、伊朗、菲律賓等國均對居民用電執行階梯電價,此舉已經成為資源短缺國家和地區的一種通行做法。我國推出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主要是將現行單一形式的居民電價改為按照用戶消費的電量分段定價,建立用電價格隨用電量增加而呈階梯狀逐級遞增的定價機制,實現用電少的居民少負擔、用電多的居民多負擔,其最終目的是建立一個有利于科學發展的價格體制機制,使電價更好地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補償成本。按照現行階梯電價改革指導意見,居民每個月的用電將分成3檔,第一檔是基本用電,按覆蓋80%左右居民的用電量來確定。這一檔電價保持穩定,不作調整。這也就是說,對絕大多數用戶來說,階梯電價實行后,電費支出是保持基本穩定的。由此可見,推出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是在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基礎上作出的一項改革舉措,既不會增加絕大多數普通居民的生活負擔,也不會對當前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產生大的影響,反而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和價格機制在合理配置資源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廣大居民科學合理用電,并且能夠更好地保障公平。那種把階梯電價簡單理解為用電漲價的說法,是片面的也是不對的。 為了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綠色增長,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原則,在我國實行居民階梯電價乃大勢所趨。今年,我國經濟增長的預期目標為7.5%,近20多年來第一次低于8%。與此同時,當前物價保持基本穩定,3月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3.6%,與去年相對高企的物價指數相比有了較大幅度的回落。適度調低經濟增長目標和相對穩定的物價,為進一步改革預留了空間,也為進一步理順電價提供了有利時機。我們應抓住這一時機,扎扎實實把相關工作做好。同時,還應以實行階梯電價為契機,提高全民族的節能環保意識,在全社會倡導節儉、文明、適度、合理的消費理念,倡導綠色消費等現代消費方式,讓節約能源資源深入人心,使節約能源資源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馬志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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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居民階梯電價乃大勢所趨
發布時間:2012-04-20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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