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近日催促中國與印度共10家航企盡早提交碳排放數據,歐盟官員表示,將對不遵守其法令的航企采取懲罰措施。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洪磊5月17日回應稱,歐盟就航空碳排放問題實施單邊措施,已引起廣大非歐盟國家的嚴重不滿。中方和其他很多國家一樣,反對歐盟在國際航空領域采取單邊措施,認為國際航空排放問題必須在多邊框架下通過充分協商找到解決辦法。來自中航協及民航局的信息是:中方依然堅持“不參與”態度。對此,記者進行了采訪。 歐盟我行我素不斷施壓 歐盟負責氣候事務的委員康妮·赫澤高5月15日在布魯塞爾表示,所有的歐盟航空公司以及“幾乎所有”的國際航空公司同意提交碳排放數據,只有中國與印度個別的航空公司未能配合提交。如果6月中旬仍未得到相關數據,歐盟國家將會采取懲罰措施。 據悉,目前有8家來自中國的航空公司和兩家印度航空公司未能按要求在今年3月底前向歐盟提交2011年航空碳排放數據。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副秘書長柴海波明確表示,我們已經關注到歐盟的警告,但是我們依然堅持不參與。 對于懲罰行動,業內人士預計,根據歐盟此前的說法,未提交碳排放數據的航空公司可能面臨的是罰款,甚至被禁止執行歐盟航班,包括停飛和禁止上述航空公司降落歐盟機場。 對于這次歐盟的“警告”,東航有關負責人表示,只要涉及歐盟碳排放稅,中國航企肯定會采取統一行動。而且,即使一些國家航企遞交了二氧化碳排放數據,也不代表他們同意繳納碳稅。特別是美國和俄羅斯,均和中國一樣堅決反對航企支付“碳稅”。 民航專家馬征表示,如果這種情況發生,中印兩國也會進行反制,造成“雙輸”的局面。 單邊行為違反國際公約 歐盟強征航空“碳稅”法案自公布之日起便遭到歐盟以外多國航空界的強烈反對。 中方同樣一直堅持“不參與”態度。今年2月,根據國務院的授權,中國民航局正式向各航空公司發出指令,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禁止中國境內各運輸航空公司參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禁止各運輸航空公司以此為由提高運價或增加收費項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段進東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歐盟征收航空碳排放稅既有悖于國際法也不合理。首先,單向征收碳稅的行為違反了WTO各成員國的貨物和服務貿易不能設定壁壘的自由貿易原則,同時違背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中關于發達國家及發展中國家所負有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其次,向航空公司征稅,會扭曲公司間的競爭;第三,多征稅的費用終將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增加消費者負擔,此舉或會對發展中國家航空發展造成限制。” 有專家還分析,歐盟不太可能按照它這種強硬的態度來懲罰中國航空公司,他們一定要考慮對方的反制。歐盟只是釋放一個信號,雙方還在博弈,但私下里一定是在協商解決辦法。 堅決抵制并做好應對準備 業內人士認為,在碳排放問題上,更需要的是一個公平公正的全球性解決方案,并非歐盟單邊碳排放交易機制。從長遠看,構建全球統一的國際航空減排交易機制將是必須的。 全法中國法律與經濟協會副會長趙永生表示,歐盟的經濟難題導致社會問題越來越突出,實際上早已失去了與中國和印度在碳排放稅問題上進行“討價還價”的資格。如果真制裁,歐盟受到的影響比中印更大。如航班受阻,商務往來和旅游將直接受到影響。在赴法國旅游的外國人中,去年中國人所占的比例最大。此外,目前法國總統奧朗德剛剛上任,先要恢復經濟,德國總理默克爾面臨明年大選,目前就更不可能動航空碳稅這塊“奶酪”了。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秘書長魏振中則認為:“民航局方面在研究包括反制在內的措施。如果歐盟真的實施懲罰措施,我們可以實施相同的反制措施。” 段進東認為,如果真的到了這一地步,中國短期內應對的方法是通過立法向歐盟航空征收碳稅。所以,應抓緊航空及海運方面的立法工作。當然,鑒于航空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到航空業總排放量的90%左右,是航空業最大的排放源,所以開發可替代傳統燃料的生物燃料是航空業減排的根本途徑。從長遠看需要加強研發碳減排技術,從根源上降低參與此類碳交易的成本。 專家指出,未來爭論的關鍵點可能是誰將掌握碳排放交易方案主動權的問題,包括碳交易在哪里交易,免費額度如何制定等,這些都是中方應該提前準備和研究的。(梁 杰) |
您當前位置:首頁 > 正文
歐盟強征航空碳稅必遭反制
發布時間:2012-05-18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