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2日,國務院下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簡稱“5號文”),開啟了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歷程。十年來,按照“5號文”確定的方向和目標,改革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和積極成效,但由于后續改革推進不力,也累積了一些矛盾和問題,對我國當前經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筆者認為,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是促進我國電力工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而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需要推進解決以下問題。 ????一是實施輸配分開,調整電力產業結構。 ????國際經驗表明,輸配分開是實現電力市場有效競爭、電力雙邊交易、價格機制發揮作用的基本前提,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無法回避的重要問題。我國2002年開始實行的電力市場化改革,只是在發電領域實現了競爭,輸電、配電、售電環節仍然維持了一體化的組織結構,形成了電網公司在發電側和需求側雙邊的“獨買獨賣”格局。由于輸配不分和缺乏透明的輸配電價,電力市場主體不完善,市場作用難以發揮,阻礙了電力市場化價格機制和煤電價格傳導機制的形成。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必須繼續推進電力產業結構重組,通過輸配分開打破電網獨買獨賣的壟斷局面,以確保電網無歧視開放和電力公平交易的電力調度和交易組織體系,為充分發揮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提供體制保障。 ????二是推進電價改革,建立市場化電價形成機制。 ????目前電力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還由政府定價,輸配電價尚未明晰,電煤價格到銷售電價之間無法建立起市場化傳導機制。從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看,我國工業和商業用電價格在國際上已處于高水平,僅靠繼續調高電價疏導煤電矛盾、解決電力企業經營困難的空間有限。電價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放開兩頭,管住中間”,屬于自然壟斷環節的輸電價格和配電價格由政府制定,屬于競爭環節的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應由市場來決定。應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盡快形成能夠真實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和市場供求關系的電價機制,合理疏導電煤價格上漲因素,有效化解煤電矛盾。 ????三是放開民營資本準入,實現電力投資主體多元化。 ????目前,電網建設仍然保持國有獨資的產權形式,電力行業對民營資本開放的領域僅限于電源建設和發電市場,并且,民營及外資發電企業裝機容量占全國總裝機容量的比重也僅為4.82%,國有資本仍然占到95%以上。由于電價機制扭曲,投資回報率難以保證,民營資本無法獲得穩定的投資收益,已進入的民營企業近年來紛紛退出。投資主體多元化是解決電力供應短缺和促進電力行業改革發展的重要基礎,應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鼓勵民營資本和外資投資發電、配電領域,培育和健全市場主體,進一步提升電力行業的市場化水平,提高電力行業經營效率。 ????四是全面推行節能發電調度,建立市場化節能減排長效機制。 ????我國發電調度長期以來一直采用電廠或發電機組大致平均分配發電量指標的辦法,這種平均主義分配發電量的體制和電力調度體制嚴重制約了市場在電能優化配置中的作用,導致高能耗產業的進一步擴張,影響國家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當前已在部分省份試點的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可打破傳統的計劃發電調度體制,形成一套鼓勵先進、獎優罰劣的市場化運行機制,鼓勵可再生、節能、高效、低污染的機組優先發電,限制高耗能、高污染機組發電,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有助于催生節能、環保新電價機制的形成,建立起市場化的節能減排長效機制。 ????五是加強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理順電力行業管理體制。 ????目前,電力行業管理職權分屬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電監會、國資委、財政部等多個部門,多頭管理、職能交叉等問題突出。有必要根據電力工業改革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加強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設立集中統一的能源管理機構,加快形成統一高效的電力監督管理體制,強化政府在能源戰略、能源規劃、能源政策、科技創新等方面的綜合管理,加強對壟斷環節和市場交易的專業監管,實現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和保障能源的安全可靠供給。(景春梅 作者為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研究員、經濟學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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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需解決五大問題
發布時間:2012-05-31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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