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標準與環保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3]16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 ????為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鼓勵燃煤發電企業進行脫硝、除塵改造,促進環境保護,決定適當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和燃煤發電企業脫硝等環保電價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至1.5分錢。 ????二、將燃煤發電企業脫硝電價補償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至1分錢。 ????三、對采用新技術進行除塵設施改造、煙塵排放濃度低于30mg/m3(重點地區低于20mg/m3),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企業除塵成本予以適當支持,電價補償標準為每千瓦時0.2分錢。 ????四、以上價格調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執行。 ????五、在保持現有銷售電價總水平不變的情況下,主要利用電煤價格下降騰出的電價空間解決上述電價調整資金來源。各省(區、市)具體電價調整方案,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研究擬訂,于2013年9月10日前上報我委審批。 ?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3年8月27日 |
您當前位置:首頁 > 正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與環保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51號)
發布時間:2014-09-29
來源:國家發改委網站
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