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為鼓勵利用太陽能發電,促進相關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批示精神,現將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9月23日??????? |
您當前位置:首頁 > 正文
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66號)
發布時間:2014-09-29
來源:財政部網站
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