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范完善水電投資環境 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 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水電站的指導意見》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鼓勵引導社會投資,規范完善水電投資環境,1月1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水電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 《意見》明確了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實行資源配置市場化,實行統一市場準入,建立公平市場規則,構建風險共擔機制,明確實施主體責任。為實現資源配置市場化,鼓勵通過市場方式配置水電資源和確定項目開發主體。在實行統一市場準入方面,通過采取業主招標等方式擇優選擇具有相應資金實力、融資能力、管理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的投資者作為項目業主。建立公平市場規則,要從項目選擇、方案審查、業主確定、退出機制等方面完善制度設計,確保項目實施決策科學、程序規范、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合理界定水電開發中的政府責任和企業行為,建立有效的風險共擔機制。在明確實施主體責任方面,國家能源局負責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省級政府(或其授權的地方政府)負責組織水電項目業主招標工作,依法制訂招標方案、編制招標文件,并承擔實施主體責任。 ??? 《意見》指出,要確立企業在投資中的主體地位。一方面,政府要發揮引導投資作用,并落實政府承擔的責任義務。另一方面,企業發揮投資主體地位,并依法開展社會投資活動。發揮投資主體地位主要體現在,各類投資主體均享有依法依規參與水電開發市場公平競爭的權利。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移民安置和確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水電項目業主可自主開展項目實施的各項活動。依法開展社會投資活動要求的是,業主招標完成、項目合同一經簽署必須嚴格執行,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禁止招標暗箱操作和違法違規倒賣資源。對于履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本著平等協商、依法合規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對于重大分歧和影響履約的重大問題,由相關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 《意見》同時還指出,要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并通過完善水電開發政策、加強政府投資引導、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和建立利益共享機制,來完善社會資本投資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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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水電站的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15-01-16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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