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復 國函〔2015〕62號
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關于報送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規劃(送審稿)的請示》(發改地區〔2014〕303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依托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推動完善開放合作、互利共贏、共建共享的一體化發展機制,走新型城鎮化道路,著力推進城鄉、產業、基礎設施、生態文明、公共服務“五個協同發展”,積極探索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轉型發展、合作發展新路徑和新模式,努力將長江中游城市群建設成為長江經濟帶重要支撐、全國經濟新增長極和具有一定國際影響的城市群。 三、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定期會商機制和工作推進機制,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和專項規劃,依法落實《規劃》明確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指導和幫助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問題。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適時會同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推動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對于依托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快中部地區全面崛起、探索新型城鎮化道路、促進區域一體化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各有關方面要提高認識、緊密合作、扎實工作,共同推動《規劃》的落實。
國務院 2015年3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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