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大壩安全 保障能源安全 ——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史玉波就《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有關情況答記者問 ????水電作為一種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對保障能源安全、防治大氣污染具有重要作用。水電站大壩作為重要基礎設施,其運行安全事關水電事業發展全局、事關下游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確保大壩運行安全意義重大。 ????4月1日,《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23號令公布實施。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史玉波日前接受本報記者專訪,就《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制定等工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中國電力報:請您介紹一下目前我國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總體情況。 ????史玉波:我國是世界第一水電大國。電力體制改革以來,水電建設發展突飛猛進,水電裝機容量從2003年的9490萬千瓦,增長到2014年的30183萬千瓦。投運的水電站大壩數量眾多、規模巨大。眾所周知,三峽水電站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水電站,總裝機容量2250萬千瓦,而錦屏一級拱壩(壩高305米)、小灣拱壩(壩高294.5米)、溪洛渡拱壩(壩高285.5米)分別是目前世界最高混凝土雙曲拱壩的前三甲,水布埡大壩則是目前世界最高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此外,光照、龍灘大壩和糯扎渡大壩則在世界碾壓混凝土重力壩和土石壩中名列前茅。這些水電站大壩在水力發電、防洪灌溉、航運旅游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國民經濟發展和改善當地人民生活、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水電站大壩安全事關社會公共安全,黨和政府一直以來都高度重視。電力體制雖經多次變革,但始終都保持了大壩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和技術隊伍的穩定,并隨著形勢的發展不斷完善,逐步探索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對保障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截至2014年底,在國家能源局大壩安全監察中心注冊、備案的水電站大壩共有465座,對應的水電站裝機容量達20620萬千瓦,水庫總庫容達4402億立方米,分別占全國總數的73.6%、53.1%。其中,壩高超過100米的有111座。在國家能源局系統和電力企業的共同努力下,這些水電站運行平穩、大壩總體安全,沒有出現垮壩、洪水漫壩等災難性事故,為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了保障。 ????中國電力報:據了解,《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是在原國家電監會《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第3號令)基礎上修訂而成。請介紹一下《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出臺的背景及意義,主要解決哪些問題? ????史玉波:2004年,原國家電監會頒布了《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又相繼制定了《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辦法》、《水電站大壩安全定期檢查辦法》、《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管理辦法》、《水電站大壩安全除險加固管理辦法》和《水電站大壩安全信息報送辦法》等配套規范性文件,奠定了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后的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的法規基礎,建立起企業自主管理、政府嚴格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大壩運行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作出了貢獻。 ????近些年來,我國水電建設快速發展,運行水電站大壩數量逐步增多,大壩規模越來越大,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日益艱巨。國務院2014年6月7日發布的《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國辦發【2014】31號)明確,要“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以西南地區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瀾滄江等河流為重點,積極有序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可以預見,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的水電建設規模還將保持較大規模,水電站大壩數量不斷增多、水電裝機容量在全國電力系統中的比例持續增大,保障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的責任越來越大、擔子越來越重。 ????同時由于水電投資主體多元化,電力企業的產權性質、管理模式、管理層級日益多樣,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面臨全新的形勢和格局。 ????2014年8月31日,新《安全生產法》已經正式頒布,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正在修訂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也已頒布實施。這些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都為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督管理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3年,國家能源局和原國家電監會重組后,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 〔2013〕51號)明確由國家能源局 “負責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2005年以來,原國家電監會各派出機構先后設立,并于2013年劃歸國家能源局,覆蓋全國的電力安全監管體系已基本健全。因此,《規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監管體系和監管要求都已發生較大變化,迫切需要進行修訂、完善。 ????鑒于此,國家能源局組織力量對原《規定》進行了修訂。經廣泛征求電力企業、社會公眾、相關部委的意見,集思廣益、數易其稿,于2015年4月1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正式頒布實施。 ????《規定》修訂后,根據形勢的需要,更名為 《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繼承了《規定》十年來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和工作要求,同時進一步理清國家能源局大壩安全監管范圍、明確電力企業大壩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機構安全監管責任,按照大壩安全全過程管理的理念對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各個環節的管理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進一步強化了大壩安全注冊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管要求,實現了監管范圍內大壩注冊(備案)登記全覆蓋,細化了企業和監管機構的法律責任,并且將大壩安全管理納入電力安全生產信用體系范疇等內容。 ????《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頒布施行必將進一步推進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提高整個電力行業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的管理水平。 ????中國電力報:請您介紹一下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主要措施有哪些? ????史玉波:目前電力行業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的總體原則是依法監管,通過必要的監督管理措施,監督相關企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行業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規范的規定開展水電站大壩的運行管理工作,確保水電站大壩的運行安全。目前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督管理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實行大壩安全注冊登記制度。通過大壩安全注冊登記,督促水電企業在安全責任落實、人員配備、機構設置、安全投入、建章立制、日常監測維護等方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大壩安全管理的規定和要求。在國家簡政放權、大幅度取消 或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新形勢下,2014年初國務院已經將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由此前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上升為行政許可審批,突顯了大壩運行安全的極端重要性。 ????二是實行大壩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對電力行業水電站大壩安全狀況實行五年一次的全面檢查,評定大壩安全等級。這是確保運行大壩本質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須明確要求,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政府監管。 ????三是實行大壩安全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報送管理。通過信息化建設和報送信息管理,實現運行水電站大壩安全的實時、非現場監管,這是信息化時代提升大壩安全監督管理水平的技術手段。 ????四是實行大壩安全監測管理制度。通過對運行水電站大壩日常監測工作的監督、指導和管理,有效保障作為大壩安全耳目的安全監測工作的規范、有效。 ????五是實行大壩隱患排查和除險加固管理制度。針對定期檢查、隱患排查和運行管理中發現的大壩隱患和缺陷,按照隱患和缺陷的嚴重程序,分類分級管理,確保重大缺陷得到及時、有效處理。 ????六是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通過風險管控和協調聯動,開展預測預警,督促企業做好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信息報送、預案演練和企業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和水平。 ????《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頒布后,國家能源局將陸續修訂制定相關配套文件,推進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措施的落實,進一步提高電力行業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促進水電行業快速、安全發展,為國民經濟建設和早日實現“兩個百年”的奮斗目標提供強大的安全、穩定的電力保障作出新的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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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大壩安全 保障能源安全--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史玉波就《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有關情況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15-05-04
來源:中國電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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