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和規范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國家能源局電力司負責人答記者問
????(一)本次出臺《指導意見》的目的意義是什么? ????答:自備電廠是我國火電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中發〔2015〕9號文改革任務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自備電廠監督管理,逐步推進自備電廠與公用電廠同等管理,有利于加強電力統籌規劃,推動自備電廠有序發展;有利于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提升電力系統安全運行水平;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有利于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二)如何統籌各地自備電廠的規劃建設? ????答:未來新(擴)建燃煤自備電廠項目(除背壓機組和余熱、余壓、余氣利用機組外)要統籌納入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火電建設規劃,由地方政府依據《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核準,禁止以各種名義在總量控制規模外核準。 ????(三)對并網自備電廠運行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按《指導意見》要求,并網自備電廠:一是要嚴格執行調度紀律,服從電力調度機構的運行安排,合理組織設備檢修和機組啟停。二是要按照“兩個細則”參與電網輔助服務考核與補償,根據自身負荷和機組特性提供調峰等輔助服務,并按照相關規定參與分攤,獲得收益。三是要全面落實電力行業相關規章和標準,進一步加強設備維護,做好人員培訓,主動承擔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責任和義務。 ????(四)自備電廠在環保方面應滿足哪些要求? ????答:《指導意見》明確,自備電廠應安裝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設施,確保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并安裝污染物自動監控設備,與當地環保、監管和電網企業等部門聯網。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最新環保要求的自備電廠要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改造等措施,限期完成環保設施升級改造;拒不改造或不具備改造條件的由地方政府逐步淘汰關停。對于國家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自備燃煤機組,要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改造工作。鼓勵其他有條件的自備電廠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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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電力司負責人就加強和規范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15-12-01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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