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國家審計署審計意見提出,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在2014年開展電力培訓機構合格審查并對培訓教師進行資格認定,落實國務院有關“放管服”改革政策不到位。國家能源局對此高度重視,責令電力安全監管司立即進行整改。現將整改情況公布如下。 ????一、于2016年12月29日印發《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廢止<關于公布電力安全培訓機構名單的通知>的通知》(國能綜安全[2016]929號),對《關于公布電力安全培訓機構名單的通知》(國能綜安全[2014]889、948、985號)予以廢止,宣布培訓機構名單和培訓合格證書失效。 ????二、于2017年4月11日印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電力安全培訓工作的通知》(國能安全[2017]96號),貫徹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安全生產法》規定,落實電力企業在安全培訓方面的法定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同時,廢止原《電力安全培訓監督管理辦法》(能源安全[2013]475號)。 ????國家能源局 ????2017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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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違規開展電力培訓機構合格審查并對培訓教師進行資格認定問題的整改情況
發布時間:2017-04-12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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