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主要負責人就有關方面關心的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制定出臺《辦法》,推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改革有要求、市場有需求。 ????2017年5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油氣管網公平接入機制,油氣干線管道、省內和省際管網均向第三方市場主體公平開放”。2019年3月19日,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主持召開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石油天然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實施意見》,明確要求組建國有資本控股、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石油天然氣管網公司,推動形成上游油氣資源多主體多渠道供應、中間統一管網高效集輸、下游銷售市場充分競爭的油氣市場體系。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作為管網運營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我們務必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實好、監管好。 ????另一方面,近年來,我國油氣行業快速發展,上、下游市場主體多元化正在形成,各方對于深化油氣領域市場化改革的意愿日益強烈、對公平開放的訴求越來越多。經過幾年探索,油氣企業公平開放意識逐步增強、開放服務有所增多,但受管網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不充分、油氣管網運營機制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影響,我國油氣管網設施開放數量仍然較少,開放層次相對較低。因此,有必要抓緊出臺《辦法》,進一步改革機制、強化監管,更大力度地推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更好地營造公平開放的制度環境,逐步破解制約公平開放的關鍵問題和實際困難,不斷提高油氣管網設施利用效率,加快油氣市場多元競爭,提升資源接續保障能力和集約輸送能力。 ????問:2014年,國家能源局印發過《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試行)》。與之相比,新的《辦法》有哪些變化和特點? ????答:2014年印發的《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試行)》,初步搭建了監管框架、明確了監管要求,在實踐中發揮了較好的探索作用。新版《辦法》充分總結前期實施經驗,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以黨中央、國務院油氣體制改革文件為依據,進一步細化公平開放的推動措施,進一步完善公平開放的監管要求。一是在章節結構方面,新版《辦法》分8個章節,更加強調了規劃建設、運銷分離、互聯互通等與公平開放密切相關的體制機制內容,章節之間邏輯體系更加嚴謹、條款聯系更加緊密。二是在新設條款方面,圍繞信息公開、天然氣能量計量等實踐中影響公平開放的突出問題和關鍵因素,新設了部分條款內容。例如,第十三條規定了天然氣能量計量的要求,第十九條規定了交易服務信息公開的要求。三是在強化監管要求方面,突出強化了對剩余能力信息公開、合同簽訂及履行的監管。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必須主動提前公開剩余能力,并實現按月度滾動更新,這與2014年《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試行)》規定的“剩余能力信息依申請公開”有較大調整,更便于用戶了解開放信息,更大程度地推動公平開放。《辦法》要求簽訂的服務合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信用中國”網站備案(登記),同時針對管輸能力占用、強制平衡措施等問題,對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和用戶雙方都進行了具體約束。 ????問: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如何開放管網設施? ????答: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公平無歧視地向所有符合條件的用戶提供服務,這是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辦法》規定的核心要求。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拒絕與符合開放條件的用戶簽訂服務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但考慮到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尚未到位前的現實情況,運銷一體化的生產運營模式還將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存在,《辦法》同時做出了補充規定。《辦法》第十二條明確了兩款要求,一款是考慮油氣管網公司組建等管網運營機制改革情況,要求油氣管網設施的所有能力公平無歧視地向所有用戶開放。另一款是兼顧油氣企業現行生產運行模式,在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到位前,油氣管網設施可在保障現有用戶現有服務的前提下,將其剩余能力向用戶開放。但無論是何種開放模式,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都應當履行《辦法》規定的信息公開等相關責任和義務,都應當接受政府部門對其公平開放服務行為的監管。 ????問:《辦法》專章規定了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的信息公開內容,是基于怎樣的考慮? ????答:信息公開是用戶申請獲得油氣管網設施開放服務的重要前提,也是消除信息不對稱、更好發揮市場作用、激發更多市場主體參與的應有之義。2016年,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做好油氣管網設施開放相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公開機制逐步建立。但在監管中也發現一些問題:部分油氣企業對信息公開工作重視不夠,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信息公開制度建設缺失;公開的信息不夠完整;信息公開的格式和標準不一、內容差異較大;信息公開沒有有效平臺,查閱困難;信息公開有關監管要求有待細化和完善等。這些問題反映出我國油氣管網設施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實現了從無到有的突破,但距離用戶能夠便捷、高效地了解管網設施信息尚存在不小的差距。 ????針對上述問題,《辦法》用專章明確了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信息公開內容,規定了一系列針對性條款:一是全面細化與公平開放相關必要信息的公開力度。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公開油氣管網設施基礎信息、剩余能力、服務條件、技術標準、價格標準、申請和受理流程、用戶需提交的書面材料目錄、保密要求等。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時,還應當及時更新。二是重點強化對油氣管網設施服務能力的信息公開力度。除了將剩余能力信息納入主動公開的范圍外,還要求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必須定期公布已經產生的交易信息。通過公開油氣管網設施基礎能力信息、剩余能力信息和已用能力信息,設計了完整的信息公開閉環管理規則,更好地促進信息公開透明,并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三是強化對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信息公開的服務力度。《辦法》明確國家能源局另行制定油氣管網設施開放信息公開相關規定。目前,我們正在按照要求研究編制信息公開范本,以更好地規范信息公開的基本內容和標準格式。同時,我們也正在推動建設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以形成規范有序、公開透明的信息公開機制。 ????問:《辦法》為什么要規定天然氣能量計量計價有關內容?是如何考慮的? ????答:當前,我國天然氣通常是按照體積計量,而國際上采用的能量計量更能體現不同天然氣品質差別。管網設施開放后,混輸的天然氣品質不同,只有采用能量計量方式才能準確計量,體現優質優價和公平公正,減少結算糾紛,這有利于天然氣行業的健康發展,也是推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的重要基礎。 ????目前,國內主要長輸管道基礎設施和各站點的計量設備配置基本齊全,設備的組份分析和物性參數設定基本能滿足要求,我國相關基礎條件已基本具備,有必要盡快推行。其中,實施能量計價是推行能量計量的關鍵因素。為推動相關配套政策完善,明確市場預期,《辦法》同時規定自施行之日起24個月內建立能量計量計價體系。 ????問:為什么城鎮燃氣設施公平開放未納入《辦法》適用范圍? ????答:考慮國內油氣行業具有公共服務屬性的基礎設施情況及市場主體對公平開放的實際需求,《辦法》適用范圍為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管道,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地下儲氣庫等及其附屬基礎設施。 ????公平開放城鎮燃氣設施,打通“公平開放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實現天然氣上中下游全產業鏈條的開放和市場化交易。但目前城鎮燃氣設施普遍實施特許經營管理,建設運行具有其自身特性,開放的時機和條件有待進一步研究。鑒于此,《辦法》明確城鎮燃氣設施公平開放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暫不納入《辦法》適用范圍。按照職責,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鎮燃氣設施公平開放監管,相關工作將由其后續研究推動。 ??? 相關鏈接:關于印發《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的通知 |
您當前位置:首頁 > 正文
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有關負責人就《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19-06-04
來源:國家能源局
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