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監管司有關負責人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聯合印發的《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進行解讀。 黨中央、國務院于2017年5月印發了《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完善油氣管網公平接入機制,油氣干線管道、省內和省際管網均向第三方市場主體公平開放”。2019年5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發改能源規〔2019〕916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出臺,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油氣體制改革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能源領域堅定不移深化市場化改革、全面強化能源監管的具體體現。《辦法》在充分總結前期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改革機制、強化監管,更大力度地推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更好地營造公平開放的制度環境,具體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辦法》強調了推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的制度基礎。2014年以來,我國逐步探索實踐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的實施路徑和方式。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油氣企業開放意識不斷增強、開放服務逐漸增多、開放范圍持續擴大,但受管網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不充分、油氣管網運營機制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影響,我國油氣管網設施開放數量仍然較少,開放層次相對較低。實踐證明,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與體制機制因素密切相關,需要充分的基礎條件予以支撐。針對問題,《辦法》從健全體制機制著手,規定了加強統籌規劃、鼓勵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提升互聯互通水平、實現管網設施獨立核算和獨立運營,減少油氣供應中間環節等一系列條款,與油氣體制改革相銜接,引導油氣行業朝著基礎設施充足完備、市場環境競爭開放的方向發展,為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奠定堅實制度基礎。 (二)《辦法》明確了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的基本原則。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公平無歧視地向所有符合條件的用戶提供服務,這是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辦法》規定的核心要求。《辦法》著重強調了非歧視性原則,要求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拒絕與符合開放條件的用戶簽訂服務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這種開放模式與油氣管網公司組建等管網運營機制改革情況相適應,確保管網設施能夠公平公正地為所有用戶提供服務。但考慮到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運銷一體化的生產運營模式還可能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存在,《辦法》同時做出了補充規定,相應油氣管網設施可在保障現有用戶現有服務的前提下,將其剩余能力向用戶開放。 (三)《辦法》規定了影響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關鍵問題的解決方案。《辦法》圍繞申請受理、信息公開、天然氣計量計價方式改革等實踐中影響公平開放的突出問題和關鍵因素,新設了部分條款內容,以提高公平開放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在申請受理方面,《辦法》以約束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受理行為、完善優化受理方式為目標進一步規范了流程制度要求。在信息公開方面,通過要求企業主動公開油氣管網設施基礎能力信息、剩余能力信息和已用能力信息,設計了完整的信息公開閉環管理規則,更好地促進信息公開透明,并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在天然氣計量計價方式改革方面,為解決管網設施開放后不同品質的天然氣混輸計量結算問題,應市場主體要求和行業發展需要,《辦法》明確提出建立天然氣能量計量計價體系,這也是我國首次在天然氣計量計價方式上與國際通用方式接軌,以更好地體現優質優價和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辦法》強化了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的監管措施。《辦法》在全力推動油氣管網設施開放的同時,更加強化了對開放服務的公平性監管。《辦法》以信息監管和信用監管為重點,統籌規定了現場監管、協調調解、投訴舉報、監管通報、責任追究等監管措施,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監管體系和框架。特別是,《辦法》突出了合同管理機制下公平開放服務的重要性,通過對合同協商、合同簽訂、合同履約等不同階段行為的強化監管,促進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和用戶企業形成平等的市場地位、公平合理地約定條款內容、嚴肅認真地推動合同執行,從根本上改變油氣管網設施服務合同意識淡薄的問題,更好引領、更快培育油氣管網設施服務市場的形成。 |
您當前位置:首頁 > 正文
《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解讀
發布時間:2019-07-30
來源:國家能源局
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