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壩安全監察中心: 報來《關于注銷四川太平驛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證轉為登記備案的請示》(壩監安監〔2019〕77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根據《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監督管理辦法》(國能安全〔2015〕14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同意注銷四川太平驛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證,請你中心依法依規辦理注銷相關事宜。 二、在太平驛水電站大壩災后恢復治理期間,請你中心嚴格履行大壩安全監察職責,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指導企業全面排查評估災害損失情況、大壩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抓緊制定大壩恢復治理專項設計方案,并對方案開展專項審查。 (二)及時對大壩恢復治理專項設計方案開展安全性評審,督促企業按照通過評審的方案完成各項工作。 (三)加強與派出能源監管機構的協同配合,指導企業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安全措施,有效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發生,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確保大壩恢復治理工作安全、有序、高效推進。 (四)強化技術監督和管理保障,為派出能源監管機構開展大壩安全監管和企業開展大壩恢復治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大壩恢復治理工作完成并經一個汛期運行后,請你中心指導企業開展大壩恢復治理專項驗收;大壩具備安全注冊登記條件時,督促企業及時辦理注冊登記。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9年12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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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同意注銷四川太平驛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證的復函
發布時間:2019-12-31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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