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發改能源規〔2019〕916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要求,規范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剩余能力測算工作,提升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服務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做好油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測算工作重要意義 油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是指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在確保安全運營的前提下,可以向用戶提供的尚未被預訂的油氣輸送、儲存、氣化、裝卸、注采等服務能力。公開剩余能力是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是進一步完善油氣市場服務機制、強化信息公開監管的重要舉措。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扎實做好剩余能力測算相關工作,建設與生產運行實際相協調、與用戶開放服務需求相契合、與政府部門有效監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體系,提高管網設施利用效率,推動新時代油氣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有效落實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剩余能力測算主體責任 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是剩余能力測算的責任主體,應當抓緊建立相關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明確剩余能力測算工作程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科學測算體系,多措并舉,確保剩余能力測算結果客觀、準確地反映實際情況。 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在建立剩余能力測算管理制度和具體開展測算工作時,應當與安全生產、應急保供等責任合理銜接,具體要求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做好相關數據和檔案資料的保存工作,不得編造、虛構或隨意篡改剩余能力測算結果。 三、科學測算油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 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以保障管網設施安全平穩運行和充分提供服務能力為原則,依據國家和行業相關技術標準、有關監管要求等,基于油氣管網設施及其附屬基礎設施的技術特性科學計算剩余能力。 在相關技術標準出臺之前,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有效核定油氣管網設施能力,科學設置操作預留量等關鍵參數,積極構建合同化的服務管理體系,認真做好信息公開和信息報送工作,切實規范剩余能力測算規則(具體要求見附件)。 四、及時公開油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相關信息 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及時在國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機構指定的信息平臺和本企業門戶網站公布本企業油氣管網設施能力、操作預留量、剩余能力及測算相關制度等,明確關鍵參數的取值和調整情況。 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按照《辦法》要求,于每年12月5日前在國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機構指定的信息平臺和本企業門戶網站,公布下一自然年度各月油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每月10日前更新本年度剩余各月度的油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具備條件的,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實時公開油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鼓勵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對剩余能力精細化管理,進一步細化公開周、日前、日間等剩余能力數據。 五、強化油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測算工作監管 各派出機構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不定期抽查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剩余能力測算情況,可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協助對測算情況進行復核。對于不按照監管要求測算油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或者剩余能力公開和報送信息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的,要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節予以通報批評。國家能源局將對主要油氣企業總部剩余能力測算工作進行重點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 請各派出機構將本通知轉發轄區內各相關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并督促其同步做好油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測算及公開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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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油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測算相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2020-04-14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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