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安委、國家能源局和湖南省安委連續發文,部署加強危化品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部署要求,湖南能源監管辦結合湖南電力行業實際,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在強化責任意識、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強化信息報送等方面提出三點要求。一是各電力企業深刻吸取教訓,牢固樹立責任意識,特別是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天津匯洋石油儲運有限公司重大隱患有關問題進行了查處和通報。全省電力行業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要認真學習上述文件精神,從中深刻吸取教訓,進一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意識,建立完善企業內部問效問責機制,形成推動隱患排查治理的壓力與動力,為隱患排查治理提供資源保障支持,確保工作落實到位。二是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隱患,各電力企業要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主體責任,全面執行相關法規文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全方位覆蓋、全過程閉環”的原則,層層壓實安全責任,嚴查嚴抓嚴管,要堅持把隱患當作事故來對待,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全力排查治理包括危化品在內的各類安全隱患。各電力企業要根據《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電監安全〔2013〕5號),嚴格按標準認定隱患,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建立隱患管理臺賬,實行交辦制、臺賬制、銷號制、通報制管理,明確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基本原則、具體內容、責任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落實整改責任、整改資金、整改措施、整改預案和整改期限,做到逐項記錄、定期更新、動態監管。在重大隱患治理過程中要加強監測,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演練,實現重大隱患的可控在控。各電力企業要督促指導下屬企業及其所屬建設項目抓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死角與盲區,全面落實相關法規和文件要求。三是及時報送信息,從嚴落實督辦制度。根據《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電監安全〔2013〕5號),有關電力企業要定期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表和分析報告,落實重大隱患即時報告制度。同時,要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的內部督辦制度,從嚴督辦落實。對整改時間超過180天的重大隱患,湖南能源監管辦將依照法規規定和職責實行掛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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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能源監管辦落實上級部署督促加強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發布時間:2020-09-16
來源:湖南能源監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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