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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同發風力發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人員此前來信建議國家能源局制定風力發電場建設環境保護制度,此次來信補充了“大風輪低塔筒風力發電場建設”環保功能差的表現形式及危害,并向國家能源局提出以下建議:
1.建議國家風力發電場建設要平穩發展,不要搞“搶裝潮式”的突擊審批建設;
2.建議制定風力發電場對大氣生態影響標準、對下游風速衰減值標準、保護弱風資源標準、塔筒高度與風輪直徑比例等項標準,促進我國風力發電行業轉向保護環境風力發電產業方向發展;3.建議制定風力發電場建設項目審批環保優先、資源節約優先、保護弱風資源優先、高效風能轉換優先、加速風電場下游地面流動風速優先等項制度標準;4.建設風力發電場項目審批公示制度,落實清潔能源風力發電項目審批程序清潔生態;5.建議對環保功能差的“大風輪低塔筒風力發電場”已建和在建項目進行環境保護條件實地評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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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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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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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信人提出的環保優先制度等建議在政策文件中已有規定,并且我們在工作中也予以了落實,將持續推進相關工作,在風電開發建設規劃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
2.來信人提出的分析結論,經組織行業協會有關科學研究機構調查研究,并結合國內外高校及科研專家相關研究成果,我們認為風電開發建設對風速減小、風資源衰減、生態環境破壞的影響可忽略。此外,風電行業不存在“大風輪低塔筒” 設計,該說法缺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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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屬實(來信人提出的建議制定風力發電場建設環境保護制度,在相關政策文件中已有規定,并且已在工作中積極落實;來信人提出的大風輪低塔筒風力發電場會降低風速從而影響生態環境的分析結論,經調查研究,大量科學研究表明該結論是偽科學,已成為科學界共識,來信人分析結論不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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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信人關于風能利用生產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質疑是缺乏科學依據的。大量科學研究表明,風電場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可忽略的。
(1)風電機組對風能的利用僅在地表層,對大氣流動影響微乎其微;
(2)風電機組對風速的衰減程度有限,且風能可以快速恢復;
(3)大規模風能利用對區域氣候的影響可忽略不計。
此外,風電行業不存在“大風輪低塔筒”設計,當前在低風速地區普遍采取的是大風輪、高塔筒設計。
2.關于來信人建議制定風力發電場對大氣生態影響標準、對下游風速衰減值標準、塔筒高度與風輪直徑比例等項標準,以及以上環保標準審批優先、審批公示、對“大風輪低塔筒”項目進行環境保護條件實地評審的建議,經研究不予采納。
3.關于來信人提出的“搶裝潮式”的突擊審批建設情況,風電項目由地方核準,國家能源局目前正在組織開展風電開發建設情況專項監管,進一步規范風電開發建設秩序,推動行業平穩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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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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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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