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北能源監管局積極落實《國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3號》取消電力業務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涉及的21項證明材料的要求,認真組織具體實施。 局分管領導迅速召集資質處和三地業務辦召開專題會議學習、研討3號公告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和具體要求,準確掌握,精確實施。要求在華北局網站及時轉載3號公告并發布《關于落實國家能源局取消電力業務資質許可21項證明材料的公告》,告知企業調整后的許可申請材料及流程,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在規定時間內修改完善發、輸、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辦理服務指南,更新信息,便利企業。局領導要求工作人員盡快注冊系統測試賬號,熟練掌握完善后的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功能設置,為企業做好業務咨詢解答和申請指導。 華北能源局將認真做好證明材料取消后的許可核發工作,落實好減證便民措施,不斷優化服務。下一步,將按照要求,將監管方式與企業信用等級掛鉤,有序推進分類監管,進一步提高許可工作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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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能源監管局積極落實國家能源局取消21項許可證明材料公告要求
發布時間:2020-09-27
來源:華北能源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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