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留言時間:2020年10月23日 《供電營業規則》33條是賦予供電企業銷戶的權利或是義務? 答復: 答復時間:2020年10月23日 答復單位:市場監管司 從專業技術角度,《供電營業規則》33條規定“用戶連續六個月不用電,也不申請辦理暫停用電手續者,供電企業須以銷戶終止其用電。用戶需再用電時,按新裝用電辦理”。既是賦予供電企業的權利又是供電企業需要履行的義務,以保障有限容量供給有效用戶。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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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營業規則》33條是賦予供電企業銷戶的權利或是義務?
發布時間:2020-10-23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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