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電力應急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強化電力企業應急能力建設工作的監督管理,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電力企業應急能力建設評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從三個方面對文件進行政策解讀。 一、《辦法》出臺的必要性 2019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上發表重要講話,明確指出要積極推進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特別是今年暴發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驗證了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近年來,國家能源局逐步健全電力應急預案體系,不斷加強電力應急能力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還存在電力企業應急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體系和能力建設不夠系統規范等方面的問題。 為強化電力企業應急能力建設,國家能源局2016年印發《關于深入開展電力企業應急能力建設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電力企業依據有關標準規范積極開展評估,派出機構加強監督指導,實踐表明,評估是提升電力企業應急能力的有效抓手。《通知》具有時效性,且對評估工作的要求不夠明確、具體,國家能源局經認真研究出臺了《辦法》,這對推動評估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開展,強化電力企業應急管理,推動電力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非常必要。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六章二十三條,對評估工作誰來開展、誰來監督、依據什么評估、評估什么內容、怎樣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如何應用等評估工作涉及的主要方面逐一進行了規定。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說明了《辦法》制定的法律法規依據,評估的定義、工作原則、職責分工、開展周期。第二章為“評估內容和方法”,規定了評估內容的依據,即《發電企業應急能力建設評估規范》《電網企業應急能力建設評估規范》《電力建設企業應急能力建設評估規范》(以下簡稱三個評估規范)。評估內容重點包括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四個方面。評估方法為靜態評估和動態評估相結合。第三章為“評估組織”,從制定工作方案、組建評估工作組、開展評分、確定結果等次、編制及報送評估報告等方面對如何開展評估進行了明確。第四章為“評估結果應用”,指出可選擇評估得分率較高的企業推廣交流經驗,要求電力企業總結評估經驗,與日常工作相結合,不斷提升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工作。第五章為“監督管理”,規定了如何對評估結果不合格、工作開展不規范的情況進行處理等。最后一章為“附則”。 三、《辦法》的主要特點 《辦法》吸收借鑒近年來電力企業應急能力建設評估工作經驗,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對評估工作提出了更為明確具體的要求,使評估工作更加系統規范。 第一,完善評估管理體系。按照“國家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屬地指揮、企業具體負責”的電力應急管理體系構建要求,《辦法》首次將地方電力管理部門納入評估工作體系,明確規定地方電力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內應急能力建設評估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并在多處條款進行了細化。 第二,適當調整評估范圍。在參照三個評估規范相關規定的基礎上,《辦法》增加了對省級及以上區域發電集團公司開展評估工作的要求,同時考慮到近年來火電企業裝機容量大幅度增加情況,將評估范圍提高至300兆瓦及以上。 第三,合理設置評估周期。《辦法》要求電力企業滾動開展評估工作,原則上評估周期不超過5年。以5年為周期既考慮了應急能力建設、評估、整改的時間需要,也與電力企業以五年為周期的發展規劃相匹配。同時,對電力企業需及時重新開展評估工作的情況進行了規定。 第四,加強評估監督管理。為加強評估工作質量監督,《辦法》要求評估組至少包含1名電力應急專家庫人員。要求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地方電力管理部門將評估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監管范圍,定期抽查復核評估報告;采用約談、通報等方式督促弄虛作假、評估工作不規范的電力企業及時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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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企業應急能力建設評估管理辦法》解讀
發布時間:2020-12-25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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