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重慶市萬州區三峽電力集團所屬電網內自然人安裝的光伏分布電站現在結算電費時仍然要用戶開票上稅,找地方稅務局和電網公司協調,稅務局說國能新能〔2014〕4O6號文件沒明確提到三峽電力集團,希望發文單位能協調一下,讓電力公司代開發票結算電費,簡化流程。 留言時間:2021.1.14
答復: 您關于“分布式電站地方供電公司要求用戶開發票相關事宜”的留言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1號),國能新能〔2014〕406號已廢止,文件相關條款已失效。關于你提出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電站電費結算中開發票的相關事宜,我們已與重慶市能源主管部門進行了溝通,請其與三峽電力集團等有關單位協商,推動優化電費結算流程。下一步,我們也將加強與國家稅務部門的溝通,推動完善相關稅收政策,促進戶用光伏健康發展。 答復時間:2021.1.22 答復單位: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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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光伏分布電站地方供電公司要求用戶開發票問題
發布時間:2021-02-05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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