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1.是否可以跨省質檢中心站申請質檢?2. 前幾年因質檢中心站工作任務重,將首次質檢和第二次質檢合并為一次質檢(我們申請了,但是因為疫情質檢中心站沒時間到現場質檢),也未出具首次質檢報告,按照質檢中心站要求,委托第三方補充做首次質檢(主要是資料查閱),第三方費用高昂,并非我們原因導致未能開展首次質檢,這樣要求是否合理? 留言時間:2021.3.4
答復: 您關于“《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咨詢問題”的留言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1.關于是否可以跨省質監中心站申請質監的問題。依據《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規定:省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負責轄區內電網工程質監工作,可承擔火力發電工程和風力、光伏、農林生物質、太陽能熱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工程質監工作;火電工程、農林生物質發電工程、太陽能熱發電工程由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站兜底負責;風力、光伏發電工程和電源、電網側儲能電站質監工作由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站兜底負責。經溝通了解,您反映的是陜西省風力發電工程,按目前分工,應向陜西電力質監中心站申請質監。 2.關于質監中心站要求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單位補充做首次質監是否合理的問題。依據《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各電力質監機構不得拒絕本機構業務范圍內符合質監條件的電力建設工程質監申請,不得將質監工作委托給其他質監機構實施,開展質監工作不得收取質監費用;依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風力發電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等質監大綱規定,首次質監和第二次質監(地基處理階段質監)可以合并開展。針對您反映的問題,如果建設單位已辦理質監注冊手續且按規定提交相關階段質量監督申請,質監中心站應按規定開展質監檢查工作,如因疫情原因導致無法開展首次監督檢查,可在后續地基處理階段合并進行監督檢查,不得要求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補充開展首次監督。 答復時間:2021.3.9 答復單位: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質量監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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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咨詢問題
發布時間:2021-03-18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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