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月份事故總體情況 2020年12月份,全國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數減少2起、死亡人數減少1人[ 2019年12月,全國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3起、死亡2人。]。其中,發生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數持平、死亡人數增加1人;未發生電力建設人身傷亡事故,事故起數同比減少2起、死亡人數同比減少2人。 12月份,未發生一般電力安全事件,同比減少1起。未發生電力安全事件,同比減少1起。 12月份,全國未發生較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沒有發生電力系統水電站大壩垮壩、漫壩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 二、12月份電力人身傷亡事故簡況 “12·24” 國家能源集團寧夏平羅發電有限公司機械傷害人身死亡事故 12月24日,國家能源集團寧夏平羅發電有限公司發生一起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外包單位河南豫能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1名作業人員在輸煤8A皮帶落煤管檢查積煤時,未停止運行中的入爐煤采樣機,違規打開觀察口,探入采樣機內部檢查積煤,被定時動作的8A皮帶入爐煤采樣機采樣頭夾住,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業主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寧夏平羅發電有限公司 楊旭顯 業主單位的上級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國家能源集團寧夏電力有限公司 季明彬 專業分包單位及法定代表人:河南豫能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邢立強 三、2020年度事故統計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9號)統計標準,2020年,全國沒有發生重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沒有發生電力安全事故、水電站大壩漫壩垮壩事故以及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電力安全事件。 2020年,全國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35起、死亡44人,事故起數同比持平;死亡人數增加4人,增幅10%,其中,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22起,死亡23人,事故起數同比減少7起,降幅24%,占事故總起數的63%;死亡人數同比減少9人,降幅28%,占死亡總人數的52%;電力建設人身傷亡事故13起,死亡21人,事故起數同比增加7起,占事故總起數的37%;死亡人數同比增加13人,占死亡總人數的48%。全國沒有發生電力安全事故,同比減少1起。發生電力設備事故1起,同比減少2起,降幅67%。發生電力安全事件6起,同比減少2起,降幅25%。 (一)按事故業主單位統計 2020年,全國電力安委會企業成員單位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25起,占全國電力人身傷亡事故起數的71%,其中,未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的單位有中國華電、中核集團、國投電力、中廣核集團、華潤電力、京能集團;國家電網發生2起較大電力人身傷亡事故;發生3起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的單位有國家能源集團、中國華能;死亡人數3人以上的單位有國家電網、國家能源集團、中國華能。 其他單位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10起,死亡12人。 表1??業主單位事故情況統計表
(二)按省級行政區域統計 2020年,發生較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的省級行政區域有湖南省、山西省;發生3起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的省級行政區域有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吉林省、湖南省;死亡人數3人以上的省級行政區域有湖南省、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山西省、吉林省。 表2??省級行政區域事故情況統計表
(三)按派出機構監管區域統計 2020年,18家派出機構的監管區域中,5個監管區域內未發生電力安全生產事故,10個監管區域實現電力人身傷亡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或持平,占比56%。其中,發生較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的派出機構監管區域有湖南、山西;發生3起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的派出機構監管區域有西北、華北、東北、南方、湖南、華東;死亡人數3人以上的監管區域有西北、湖南、華北、東北、華東、山西。 表3??派出機構監管區域事故情況統計表
四、2020年度事故分析 2020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較2019年均有所增加,特別是電力建設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增幅較大,暴露出部分電力企業只顧工期進度而忽視安全質量,對外包工程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力度不夠,對高風險作業管理存在真空,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工作未能形成長效機制并有效落地,作業人員意識和能力不足導致現場“三違”現象屢禁不止。 (一)按事故類別分析 2020年,高處墜落造成9起事故11人死亡,觸電造成8起事故7人死亡,物體打擊造成4起事故5人死亡,機械傷害造成3起事故3人死亡,起重傷害造成3起事故5人死亡,中毒和窒息造成3起事故8人死亡,坍塌造成2起事故3人死亡,電桿倒塌、容器爆炸各造成1起事故1人死亡,灼燙造成1起事故。 圖1:各類別人身傷亡事故起數占比(左)和各類別人身傷亡事故人數占比(右) (二)按事故原因統計 2020年,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22起事故31人死亡,物的不安全狀態造成13起事故13人死亡。 圖2:各原因人身傷亡事故起數占比(左)和各原因人身傷亡事故死亡人數占比(右) 五、監管建議 各單位要認真吸取2020年事故教訓,總結事故規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完善安全措施,進一步提高電力安全生產水平,強化應急能力建設,堅決遏制事故發生。 (一)嚴格落實電力安全監管和企業主體責任。一是各能源派出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電力企業安全生產政策法規落實情況的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采取相應措施,監督電力企業吸取事故教訓落實整改要求。二是地方政府電力主管部門要強化屬地安全管理職責,在電力規劃、建設、運營階段要充分考慮系統、人身和設備安全,開展對電力企業的安全檢查,及時掌握安全生產信息,不斷深化“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三是按照“三管三必須”的要求,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組織建立安全生產監督體系、保證體系和支持體系的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和到位標準,督促三個體系對照清單和到位標準履職盡責。 (二)強化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機制建設。一是各地政府電力主管部門、派出機構和電力企業要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督辦通報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實電力安全風險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建立健全風險隱患臺賬,加強信息報送,國家能源局將對電力企業的落實情況進行通報。二是各電力企業要正確認識風險、隱患與事故的內在關系,以落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為抓手,排查并解決制約本企業安全發展的“老大難”風險和根源性隱患,對攻堅整治和措施落實情況實施責任追溯,建立問題舉一反三防范長效機制,嚴防風險升級、隱患演變而導致事故。 (三)深入推進一線班組安全基礎建設。各企業一是要強化班組安全制度建設,建立班組獎懲機制,及時了解一線員工思想動態,充分調動一線員工為安全生產獻言建策,確保企業各項制度要求在“最后一公里”的執行不打折扣。二是規范班前班后會、班組安全日活動,嚴肅“兩票”制度,強化制度的權威性、責任的約束性、考核的嚴肅性,引導員工按規程作業,開工前再次核對工作任務與實際是否一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培養班組人員良好行為習慣。 (四)強化電力建設項目全過程安全管控。各企業一是要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充分尊重工程建設周期的科學規律,堅持時間服從安全和質量的原則,科學確定工程建設時間節點,嚴防由于搶工期、超能力作業引發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隱患。二是督促各參建單位嚴格執行施工方案編審批程序,技術負責人要組織開展施工方案技術交底,強化施工方案實施過程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方案組織施工作業,嚴格落實工程各工序驗收管理,嚴禁擅自更改工藝流程,確保方案在現場執行到位。三是加強對高空臨邊、深基坑、起重機械、腳手架、臨時用電等高風險管控,高風險作業期間,業主、監理和分包單位共同在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執行到位并全程旁站監督,確保電力建設施工安全可控、在控。 (五)營造電力行業和諧守規的安全文化。各企業一是要以和諧守規為核心探索電力安全文化體系建設發展路徑,積極開展電力安全文化建設交流和宣傳教育活動,以主題宣講、知識競賽、文藝創作、文化論壇、榜樣選樹、陣地建設、警示教育等為載體,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學習培訓,推動電力安全文化發展。二是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筑牢安全防線、提升安全水平、營造安全氛圍,將安全文化建設與春秋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月等工作有機結合,使企業文化逐步融入員工的思想深處,激發員工主動性、創新性、積極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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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事故通報及年度事故分析報告
發布時間:2021-03-25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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