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和一家企業簽署了能源管理合同,投資一個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4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后來該企業因經營不善而破產,原來廠區房產和土地拍賣后,分別由三家企業購買。請問,我們的項目是否可以地點、規模、類型不變情況下分立為三個項目,分立后是否仍然享受原來補貼政策。 留言時間:2021.3.10 ?
答復: 您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分立處理問題”的留言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光伏發電項目管理采取備案制,具體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建議你進一步咨詢項目所在地相關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意見。
答復時間:2021.3.16 答復單位:新能源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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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分立處理問題
發布時間:2021-03-26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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