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的附件2《2019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的第五條第二款明確建設期限的要求:列入國家補貼范圍的光伏發電項目,應在申報的預計投產時間所在的季度末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網,逾期未建成并網的,每逾期一個季度并網電價補貼降低0.01元/千瓦時。 對于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并網即可享受全額補貼的項目,如果在2021年3月31日并網,應該享受多少補貼?或者說在全額補貼的基礎上扣減多少錢?盼解答,謝謝您了! 留言時間:2021.3.18 ? 答復: 對于2020年光伏國家補貼競價項目,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補貼競價結果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0〕64號),如項目在2021年3月31日并網,則相當于并網時間逾期一個季度,補貼降低0.01元/千瓦時。 答復時間:2021.3.22 答復單位:新能源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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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光伏發電項目逾期并網的補貼問題
發布時間:2021-03-31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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