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能源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提升能源標準化工作水平,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了《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能源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的通知》(國能發科技[2021]9號)(以下簡稱《通知》)。 一、出臺背景和必要性 能源標準化實行“國家能源局-能源行業標準化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三級管理模式,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能源標準化管理體系。截至目前,我局確立了管理機構15家,主要是中石油等央企和中電聯等行業協會,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的標委會。能源領域現有全國和行業標委會128個,其中,國家標準委在能源領域批準設立了全國標委會(SAC/TC)50個;2008年至今,我局批準設立了能源行業標委會(NEA/TC)40個;原石油部、電力部等行業管理部門批準設立了行業標委會38個。15家管理機構和128個標委會,共同構建了“依托行業、服務行業”的能源標準化技術管理體系,有力支撐了能源標準化工作的開展,取得顯著成效。 但是,在能源行業標委會管理工作中,存在著組建標委會的方向性、主動性不強;組建工作程序較為繁瑣,周期過長;具體事項管得過多過細,事務性工作量過大等突出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完善。 一是需要進一步明確能源行業標委會的組建條件及有關要求,指導能源行業增強標委會組建工作的方向性、計劃性、規范性,同時提升相關工作的主動性。 二是需要進一步簡化能源行業標委會的組建程序,同時加強事先溝通和組織協商協調的工作力度,在規范有序的前提下,提升標委會組建工作效率。 三是需要進一步貫徹“放管服”改革精神,將能源行業標委會新設立分標委、委員調整和換屆等工作事項調整由管理機構自主管理,同時對管理機構提出強化管理的要求。 二、政策依據 《通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能源標準化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 ?。ㄒ唬吨腥A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分工管理本部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第十六條規定“制定推薦性標準,應當組織由相關方組成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承擔標準的起草、技術審查工作。制定強制性標準,可以委托相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承擔標準的起草、技術審查工作。未組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應當成立專家組承擔相關標準的起草、技術審查工作”。 ?。ǘ赌茉礃藴驶芾磙k法》第七條規定“國家能源局接受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分工負責能源標準化工作”,“國家能源局負責管理能源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八條規定“國家能源局可委托具有標準化管理職能的協會、聯合會、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特定的技術委員會等相關機構(簡稱管理機構)進行能源行業標準制定的具體組織管理工作”;第九條規定“行業標準化管理機構,接受國家能源局的指導和監督,配合做好相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分技術委員會的管理工作”。 三、主要內容 《通知》針對前述能源行業標委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改革措施和要求。 一是嚴格行業標委會組建條件。《通知》提出要從嚴控制新增行業標委會數量,并從組建行業標委會的重點方向、技術及產業基礎、標準化需求、標委會工作范圍界定、標準化工作基礎等五個方面明確了有關要求。同時提出了優先支持組建能源行業標委會的領域。 二是簡化行業標委會組建程序。在不降低工作要求的基礎上,《通知》大幅簡化了工作程序并將提升工作效率?!锻ㄖ诽岢鲆趫猿謪f商一致原則的前提下,加強事前溝通,并把之前能源局組建能源行業標委會的5個工作環節(就組建申請征求意見-論證組建必要性-批復同意組建申請-就組建方案征求意見-批復組建方案)簡化為3個(論證組建必要性-就組建方案征求意見-批復組建方案),同時建立組建工作臺賬,集中受理申請,分批辦理。 三是優化行業標委會有關具體事項管理。為了充實管理機構的職能,同時騰出精力抓宏觀、抓大事、抓服務,在不降低工作要求的基礎上,《通知》提出將能源行業標委會新設立分標委、委員調整和換屆等工作事項調整由管理機構管理,并對管理機構提出開展專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公示等規范管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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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能源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1-04-27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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