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想請問下在2014年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電力行業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內容中第十七條,第九小點中指出:從事電力信息系統測評的技術人員應當通過國家能源局組織的電力系統專業技術培訓和考核,開展電力信息系統測評的機構應向國家能源局備案且通過電力測評機構技術能力評估。該文件有效期為5年。今年該文件已經過期,請問下,電廠選擇等保測評機構時,是否還要求選擇像國家能源局備案且通過電力測評機構技術能力評估的單位。電廠是否可以自行選擇全國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機構推薦目錄內的單位進行等保測評。 留言時間:2021.5.12 ?
答復: 2014年9月。我局印發了《電力行業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等級保護的實施與管理作出了規定,按照我局有關工作安排,我們正在開展《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后續將通過國家能源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情況修改完善后正式公布。《管理辦法》將對測評機構有關內容進行明確,敬請關注。 答復時間:2021.5.17 答復單位:安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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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電廠是否可以自行選擇全國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機構推薦目錄內的單位進行等保測評的問題
發布時間:2021-05-27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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