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單位有一200MW發電工程,送出線路和風電場工程已經發改委核準。由于發改委文件核準項目分別為發電場工程和220kV送出線路工程。但項目接入電網實際需要進行進入開關站增加1個間隔的擴建任務。原質檢注冊有上述兩個核準手續即可辦理質監站備案注冊工作,現由于本通知提到“未經核準(審批、備案)的電力建設工程,電力質監機構不得受理其質監申請。”,質監站不予注冊。開關站擴建間隔是送出線路接入電場要求條件,擴建間隔工程預算投資為250萬元。請問領導此擴建間隔是否按慣例作為送出線路的附屬工作,不重新進行項目核準。 留言時間:2021.5.17 ?
答復: 依據《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規定:未經核準(審批、備案)的電力建設工程,電力質監機構不得受理其質監申請。關于“擴建間隔是否按慣例作為送出線路的附屬工程,不重新進行項目核準”問題,請該工程的核準部門明確送出線路工程的核準文件中是否包含擴建間隔內容。電力質監機構依據核準范圍受理對應的電力建設工程質監申請。
答復時間:2021.5.20 答復單位:可靠性和質監中心 |
您當前位置:首頁 > 正文
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問題的咨詢
發布時間:2021-05-27
來源:國家能源局
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