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2021年3月份,全國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數增加1起、死亡人數持平。其中,發生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數增加2起、死亡人數增加2人;發生電力建設人身傷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數減少1起、死亡人數減少2人。 3月份,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電力設備事故1起,同比持平。未發生電力安全事件,同比減少2起。 3月份,全國未發生較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未發生電力系統水電站大壩垮壩、漫壩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 二、電力人身傷亡事故簡況 (一)“3·12”中國電建四川中鐵能源五一橋水電有限公司高處墜落一般人身傷亡事故 3月12日,中國電建水電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四川中鐵能源五一橋水電有限公司發生一起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總包單位甘孜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康東分公司專業分包單位四川杭標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在進行五一橋電站10千伏備用電源技術改造作業中,未采取防電桿傾倒的措施,在剪斷A、C相進線后,發生導線拉斷、電桿傾倒,導致桿上2名作業人員跌落,造成1人死亡。 直接原因:作業人員開斷10kV線路架空線,致使電桿失去平衡倒塌。 間接原因:一是風險辨識不到位,未辨識出被拆除的線路桿塔存在倒桿風險。二是業主單位對施工方案審核把關不嚴,在剪斷架空線前未采用臨時拉線以增強其穩固的安全措施。三是業主單位現場監護人員監管不力,風險辨識能力不足,未對作業人員違規行為進行制止。 業主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四川中鐵能源五一橋水電有限公司 楊勇 業主單位的上級單位及負責人: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水電開發公司 榮其富 總包單位及法定代表人:甘孜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康東分公司 陳飛洋 總包單位的上級單位及法定代表人:甘孜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張顯興 分包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四川杭標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魏術群 (二)“3·15”國家電投上海電力外高橋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高處墜落一般人身傷亡事故 3月15日,國家電投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上海外高橋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專業分包單位蘇州市蘇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進行封閉煤場頂部通風氣樓加固材料制作及施工過程中,1名作業人員在收工返回地面時未將雙鉤安全帶掛鉤掛在專用鋼絲繩上,誤踏在已切割的彩鋼板上,從高處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直接原因:作業人員在收工返回時,違章解開安全帶,并不聽從現場負責人勸告,不慎踩踏在已切割的彩鋼板上,從高處墜落。 間接原因:一是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識淡薄。二是專業分包單位工作負責人履行全過程監護職責不到位,未及時制止作業人員違章解開安全帶的行為。三是業主單位現場監管不到位,未能有效發現并糾正違章行為。 業主單位及法定代表人:上海外高橋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沈海華 業主單位的上級單位及法定代表人: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胡建東 專業分包單位及法定代表人:蘇州市蘇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吳維民 (三)“3·16”國家電網河北豐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機械傷害一般人身傷亡事故 3月16日,國家電網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河北豐寧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發生一起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1人受傷。施工單位中國電建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勞務分包單位四川河翔水利水電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尾水隧洞尾水調壓井灌漿作業時,鎖定灌漿平臺的鋼絲繩繩卡松動,導致灌漿平臺傾斜滑移,造成事故。 直接原因:灌漿平臺傾斜,灌漿設備擠壓作業人員,造成事故發生。 間接原因:一是分包單位四川河翔水利水電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違章作業,鋼絲繩未固定牢靠。二是施工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項目部安全教育培訓監督檢查不到位。三是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鋼絲繩檢查不到位。 業主單位及法定代表人:河北豐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何一純 業主單位的上級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國網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侯清國 施工單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李東林 勞務分包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四川河翔水利水電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廖繼才。 三、電力設備事故 (一)“3·14”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主嶺風場發生風機火災設備事故 3月14日,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公主嶺風場發生設備事故。14日13時07分,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公主嶺風場26號風機在運行中,因變頻器內部故障導致網側保險熔斷,定子接觸器分斷時產生弧光放電,引起定子接觸器內部短路發生火災,造成機艙燒損。預估損失445萬元。 直接原因:風機變頻器因質量問題發生故障,造成定子接觸器分斷時發生短路故障,導致機艙著火。 間接原因:一是該批次風機變頻器質量較差,故障率高。二是風機定子接觸器柜和變頻器柜安裝在機艙,變頻器故障后,對機艙主要設備安全帶來安全風險。三是風電場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存在薄弱環節,未及時發現風機變頻器存在的隱患,未將安裝于機艙的變頻器、接觸器下移到塔底,以徹底消除隱患。 業主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主嶺風電場 周躍宇 業主單位的上級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 周躍宇 四、防范措施 進入3月份以來,隨著電力行業施工建設、檢修技改項目大量復工和2020年集中建設的風電機組也逐步開始并網發電,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起數均有所抬頭,暴露出部分單位仍存在忽視安全趕進度、防護措施不落實、設備隱患看不到等問題,針對當前事故和下一階段安全形勢,提出防范措施如下。 (一)加強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電力企業要不斷深化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成果在兩票三制、檢修維護、巡視檢查等工作中的應用,進一步加強對電力生產重要環節、關鍵部位、重點區域分級分類進行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隱患要及時通過技術改造等手段徹底消除。要切實加強現場監督檢查,通過開展“兩票”“高風險作業”“反三違”等專項行動,落實“全覆蓋、零容忍、嚴懲處”的要求,杜絕作業現場違章行為。 (二)提高現場作業人員綜合素質。電力企業要不斷強化員工安全技能培訓,提高培訓針對性,加強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能力的教育培訓,切實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和業務技能水平。加強對外包單位安全管理、技術管理、資質審查、風險管控、教育培訓等方面監管,對高危作業人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健康狀況進行管理,嚴格審查外包人員年齡、健康及崗位能力狀況,對不能滿足安全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堅決清退出場。 (三)狠抓新能源安全生產管理。新能源發電企業要壓緊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各級崗位責任制,確保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位。要嚴把設備質量和安裝工藝關口,做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和保養工作。加強設備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明確整改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及時通過改換問題設備、技術改造等手段整改閉環,確保設備安全可靠運行。加大對新能源外委運維隊伍的入場審核力度、安全教育力度、作業監護力度和違章考核力度,加強新能源設備原理、運維規程和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杜絕發生“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引發的新能源人身和設備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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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事故通報
發布時間:2021-06-18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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