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電力建設施工項目部應急預案是由建設單位上報當地政府部門進行備案嗎?有專家檢查發現項目部應急預案編制不合理,要求項目部所屬公司總部進行審批,是否合理? 留言時間:2021.6.2
答復:電力建設施工項目部的應急預案管理主要依據《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以下簡稱《辦法》)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的相關規定執行,主要包括: 一、《辦法》第二章 第六條 建設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管理責任,具體內容包括: ...... (四)建立電力建設工程項目應急管理體系,編制應急綜合預案,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應急組織、程序、資源及措施,定期組織演練,建立與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應急體系的協調聯動機制,確保應急工作有效實施; 二、《辦法》第二章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在電力建設工程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電力建設工程基本情況、參建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應急預案等內容向建設工程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備案。 三、《導則》19.3.6應急預案的備案 19.3.6.1 建設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按規定向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辦公室、行業主管部門報備。 19.3.6.2 施工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向單位本部、建設單位進行報備。 答復時間:2021.6.9 答復單位:安全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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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電力建設施工項目部應急預案管理情況問題
發布時間:2021-06-22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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