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最近在審批項目的時候遇到一些疑問,想向您請教一下:1、2006年2月8日,公布了國家45個煤炭規劃礦區,要求不在規劃礦區內部的煤礦由地方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朔州市煤炭規劃礦區為平朔朔南礦區,但為什么在平魯區的中煤平朔井工三礦煤礦國家發改委也給核定了建設規模為600萬噸/年。2、2014年國家煤礦安監局對井工三礦的生產能力進行重新核定,確定生產能力為1000萬噸/年,此時為什么國家發改委又不負責此項業務了,而是讓煤礦安監局來核定?3、關于煤礦的配套設施,如選煤廠的生產能力,這塊核定由咱們國家發改委負責嗎? 留言時間:2021.6.10
答復: 1.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核準煤炭規劃礦區目錄(2007年本)的通知》(發改能源〔2007〕3271號),朔州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煤炭資源均為國家核準煤炭規劃礦區。依據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朔州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煤礦項目由國務院或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核準。 2.根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原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原國家煤礦安監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全國煤礦生產能力監管的指導工作,并直接負責中央企業所屬煤礦生產能力的監管工作。 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在核準煤礦項目時,配套選煤廠如納入煤礦項目,則與煤礦項目一并進行核準;如不納入煤礦項目,則由地方政府按照備案進行管理。 答復時間:2021.6.15 答復單位:煤炭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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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煤礦審批權限問題
發布時間:2021-06-30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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