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根據國能新能〔2014〕406號中第七條(“全額上網”項目的全部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已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含消失)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是否意味原來是全額上網用戶不允許變更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方式。我個人認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方式可以變更為全額上網,那全額上網變更為余電上網方式更可行,戶用光伏初衷也是希望提高農民收益,自家屋頂發出的電自己家優先使用,剩余再銷售給電網公司。在并網技術方面也不存在問題。由于文件中沒有說明,故電網公司不同意由全額上網變更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這樣是否妥當,請答疑,謝謝。 留言時間:2021.6.23 ? 答復: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我國重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推進光伏發電應用對優化能源結構、改善生態環境、轉變城鄉用能方式有重大戰略意義,是促進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舉措。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模式能夠改善用電結構、促進民生發展,我們鼓勵并支持屋頂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采用該模式接入電網,并支持由“全額上網”轉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模式。你可以通過重新備案的方式進行變更。 答復時間:2021.7.2 答復單位:新能源司
|
您當前位置:首頁 > 正文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是否可由全額上網轉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
發布時間:2021-07-09
來源:國家能源局
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