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確保項目驗收質量,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效益,國家能源局對《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驗收指南》(國能綜新能〔2013〕92號,以下簡稱原《驗收指南》)進行了修訂,印發了《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驗收指南》(國能發新能規〔2023〕79號,以下簡稱新《驗收指南》)。 一、背景情況 2013年4月,為加強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管理,規范驗收工作,國家能源局印發了原《驗收指南》,明確了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驗收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具體要求,對“十二五”以來兩輪次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的驗收工作起到了較強的指導作用。同時,原《驗收指南》實施超過10年,部分條款已不適應當前農村電網項目管理要求;近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提出了新的具體要求,需要及時吸收并貫徹落實。因此,國家能源局對原《驗收指南》進行了修訂,于2023年11月14日印發了新《驗收指南》。 二、主要修訂內容 新《驗收指南》主要包括總則、單項工程驗收、項目總體驗收、附則等4個章節。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優化項目驗收層級和報告體系。將項目驗收分為項目法人組織的單項工程驗收和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組織的項目總體驗收,并對驗收報告的內容框架進行了優化調整。 二是明確項目驗收時限要求。項目法人應在項目建成投運后6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8個月內完成單項工程驗收,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應在收到項目法人年度投資計劃項目驗收報告后3個月內組織完成項目總體驗收。年度投資計劃下達至完成總體驗收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2年,含輸變電工程的可適當延遲驗收時間。 三是完善項目驗收審查內容。驗收要求中增加項目安排符合重點投向情況、配套資金落實情況、專項資金封閉運行情況、資金結余及使用情況、超標準建設情況等相關審查要點,督促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和項目法人規范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 四是增加可再生能源局域網項目驗收相關內容。明確可再生能源局域網項目應統籌考慮建設規模、涉及地區等因素確定單項工程計列方式,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進行現場驗收的比例不低于項目法人同類項目總數的30%。 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指導相關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依據新《驗收指南》做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驗收工作,強化項目和資金監管,用實用好中央預算內投資,不斷提升農村供電保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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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驗收指南》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4-03-05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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