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已經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鄭柵潔 2024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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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15號
發布時間:2024-03-18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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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已經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鄭柵潔 2024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