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履行轄區電力市場運行監管職責,充分發揮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協同共治作用,近日,南方能源監管局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規范運作的指導意見》,印發了《關于建立廣東、廣西、海南電力市場月度會商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導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按月度商議電力市場運行情況,促進電力市場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月度會商機制旨在定期通報電力市場信息,協調電力市場相關事項,加強行業行為自律,提出市場規范運行和健康發展的工作建議。
《通知》提出,月度會商主要圍繞以下三方面開展,一是市場運營機構通報上月市場注冊、交易組織、交易結算、信息披露、風險處置等運行情況;二是各類別工作組圍繞規則執行、市場服務和規則完善等方面通報企業反饋的訴求和建議;三是就市場關注的問題研究討論,提出工作建議。
《通知》要求,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要定期收集各類別工作組提出的問題和有關建議,及時轉市場運營機構和專業工作組研究處理,并做好月度會商記錄并形成書面紀要,建立閉環工作機制。
下一步,南方能源監管局將抓好月度會商機制的落實落地,持續強化市場監管,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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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監管局推動建立省內電力市場月度會商工作機制
發布時間:2024-04-23
來源:南方能源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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